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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语海阁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杭州市江语海阁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827 2023-02-06 12:40:38

江语海阁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现就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本人,且中共党员候选人比例原则上不少于百分之五十,并符合下列条件: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合法建造、继承等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与建设单位订立买卖合同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并占有的,可以认定为业主。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八)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10月以上;

(九)未拒付物业服务相关费用超过6个月以上的;

(十)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十一)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中工作的;

(十二)无违反《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中禁止性行为之一的。

二、鼓励符合下列情形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

(一)中共党员;

(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四)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五)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江语海阁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1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1.报名人数等于11人时,经过社区党组织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2.报名人数小于11人时,则延长报名时间7天,以产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

3.如果报名人数大于11人时,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报名的候选人进行内部推选,选出11人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4.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报名参加业主委员会,其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职责自行终止;

5.业委会候选人初步公示期间有退出选举的,由推选时其他得票高的候选人进入委员会候选人;

6.业委会委员正式公告期间,候选人不得退出选举,直到备案结束。

四、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渠道和期限

现场提交:请自荐人于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至学正街179号江潮社区领取报名表;于2023年2月13日17:00前,将推荐表或自荐表及规定资料提交到学正街179号江潮社区

江潮社区党组织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联系人:金祺,联系电话:860922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江语海阁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5日

抄送:江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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