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经业主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 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表决续聘:原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小区公示)。 (投票表决时间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2日12:00止,工作时 间:上午9:30时至晚上20:30时) 开箱地点:业委会办公室,唱票时间:2017年11月2日14:00时。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第1、2、3、4、5项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
4.音像(电话录音)、影像(QQ、微信截屏)资料可以确认的;
5.业主在网络上查收确认;
(二)采取下列第1、2、3、4、5、6项形式进行表决: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投入投票箱内, 固定投票箱设在:2幢40单元二楼业委会办公室;
2、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业主 意见;
3、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等确认身份后在网上进行投票;
4、邮寄挂号信、快递(以邮寄挂号信或快递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音像(电话录音)、影像(QQ、微信截屏)资料(以音像、影像资料投 票的,音像、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6、网络投票,以提供的业主身份信息确认。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已确认参会逾期未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3.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4.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按照该单个事项表决意 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
(四)业主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业主委员会应当对首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设,踊跃参加会议并进 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 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赖地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80665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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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华城花园业主委员会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