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树湾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业主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一:表决《管理规约(草案)》
议题二: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议题三:续聘德信盛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附:《银树湾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说明:
1.合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物业费:商铺(经营性用房): 2.8元/平方米·月;住宅(含公共能耗): 2.15元/平方米·月;地下车位服务费:60元/个·月;
3.服务标准:详见银树湾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内容。
投票时间:
1. 网络投票时间(电子业主卡):2023年12月3日至2023年12月8日24:00止;
2. 电话投票时间:2023年12月3日至2023年12月9日12:00止;
3. 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9日12:00止(工作日:下午14:00至晚上20:30,其中2023年12月9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止)。
4. 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5. 开箱统计时间:2023年12月9日14:00。开箱唱票地点:银树湾小区6号楼1单元社区用房。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第1、2、3、4、5、6项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
4、音像、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
5、业主在网络上查收确认;
6、业主接到会议组电话通知,知晓本次会议议题的。
如遇特殊情况等不能现场投票的情况,则采用3、4、5、6的方式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二)采取下列第1、2、3、4、5、6、7项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箱:银树湾小区6号楼1单元社区用房;
2、专人送达、回收: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工作人员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
3、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等确认身份后在网上进行投票;
4、传真(以传真方式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邮寄挂号信、快递(以邮寄挂号信或快递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7、电话委托投票(电话委托必须有录音,委托现场需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证明,并做好记录)。
如遇特殊情况等不能现场投票的情况,则采用3、5、6、7的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并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总人数,按照前期的统计总和计算;总面积,按照统计总面积计算;
3.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4.不按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按服务合同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履行小区管理公规约经催告后仍拒不改正者等损害业主公共利益行为的业主,
均予以限制,其投票权数不计入总人数、建筑物总面积,不得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待业主排除损害、补交相关全部费用,经业主委员会或筹备组同意后,恢复其业主共同管理权利;
5.投票人需用钢笔或黑色水笔填写并签名,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视为无效票;
6.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若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处签名;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次业主大会计票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计票。
(四)业主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北星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银树湾小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
抄送:北星社区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