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盛泰名都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现就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候选人应当是本小区内的业主(即房屋的所有权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小区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以常住业主为主)。
二、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大会筹备组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推荐表。
(一) 若报名人数经资格审查后超过8人时,由业主大会首届筹备组组织报名人投票,按得票多少依次产生盛泰名都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二) 若报名人数经资格审查后不足8人时,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组织延长候选人报名时间,以产生盛泰名都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请有意参加盛泰名都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和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于2017年 7 月 24 日至2017年 7 月 30 日前到大北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室报名或领取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并于 2017年7月30日17时前交至大北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室(四季风景苑10幢商铺7号)。
联系人: 席莉丽 联系电话: 0571-86878167
特此公告。
盛泰名都业主大会筹备组
2017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