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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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中大吴庄小区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998 2017-11-17 13:46:39

        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大吴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业主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原定于物业服务企业二选一:1、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盛全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投票表决时间2017119日至2017111212:00止开箱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14:00延期至(投票表决时间20171117日至2017112212:00止开箱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14:00)截止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第 1、2、3、4、5项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

4.音像、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

5.业主在网络上查收确认;

(二)采取下列第 1、2、3、4、5、6项形式进行表决: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箱设在:业委会办公室(物业办公室入口处)

2、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业主意见;

3、传真(以传真方式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邮寄挂号信、快递(以邮寄挂号信或快递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6、网络投票,以提供的业主身份信息确认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开箱唱票地点为: 业委会办公室(物业办公室入口处)

2.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3.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4.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按照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

(四)业主主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业主委员会应当对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上城区清波门社区履行监督职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设,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赵雪芳,陈荣海,毛波,陈萍。联系电话:13905814177,13805720318,13868101889,18768223529。

   特此公告!

                                                     

 

  1.                       中大吴庄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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