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吴庄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经业主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内容:是否同意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时间:投票表决时间2017年7月30日至2017年8月4日12:00止(工作日13:30-20:00,休息日9:00-20:00)。
表决意见开箱统计时间:2017年8月4日14:00。
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合同主要条款要素:
1、合同期限: 3 年。
2、物业费:住宅 4.1 元/平方米/月(含能耗费),商业 3.3 元/平方米/月。地下车位管理费 100 元/位/月,地下车库管理费70元/位/月
3、服务等级: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甲级服务标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国家一级。
5、委托公共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包括小区周边噪音扰民监管等。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方式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存根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
4.音像、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
5.业主在网络上查收确认。
(二)采取下列形式进行表决: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箱设在: 中大吴庄地下会所;
2.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大会组织方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业主意见;
3.传真;
4.邮寄挂号信、快递;
5.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开箱唱票地点为:中大吴庄地下会所。
2.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3.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4.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按照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
(四)业主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业主委员会对本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清波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设,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毛波,联系电话: 13905814177 。
特此公告。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