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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中大吴庄第四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971 2017-07-17 11:29:45

中大吴庄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经业主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内容:是否同意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时间:投票表决时间2017730日至20178412:00止(工作日1330-2000,休息日900-2000)。

表决意见开箱统计时间:20178414:00

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合同主要条款要素:

1、合同期限: 3 年。

2、物业费:住宅 4.1 /平方米/月(含能耗费),商业 3.3 /平方米/月。地下车位管理费 100 //月,地下车库管理费70//

 3、服务等级: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甲级服务标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国家级。

5、委托公共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包括小区周边噪音扰民监管等。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方式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存根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

4.音像、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

5.业主在网络上查收确认。

(二)采取下列形式进行表决: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箱设在: 中大吴庄地下会所

2.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大会组织方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业主意见;

3.传真;

4.邮寄挂号信、快递;

5.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开箱唱票地点为:中大吴庄地下会所

2.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3.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4.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按照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

(四)业主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业主委员会对本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清波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设,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毛波,联系电话: 13905814177

特此公告。

     

                                                                                                             201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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