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海公寓1-3幢全体业主:
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经业主大会筹备组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选举平海公寓(1-3幢)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投票时间:2017年 11月 5 日至2017年 11月 8 日 12:00 止。工作日投票时间:13:00至20:30,双休日投票时间上午9:00至晚上20:30。
开箱统计时间:2017年 11 月 8 日 14:00 。
开箱唱票地点为: 2号楼20层顶楼会议室 。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第 1、2、3、4项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
4.音像、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
(二)采取下列第 1、2、3、4项形式进行表决: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箱设在: 2号楼20层顶楼会议室 ;
2、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业主意见;
3、邮寄挂号信、快递(以邮寄挂号信或快递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不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3.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4.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按照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
(四)业主大会筹备组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岳王路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刘经理 联系电话: 15314632093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平海公寓1-3幢业主大会筹备组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