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海公寓1-3幢全体业主:
根据《物权法》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现就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候选人应当是本小区内的业主(即房屋的所有权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中规定的禁止行为;
(3)遵守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且任期内每年在小区居住满6个月以上);
(7)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8)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无直接利益关系。
二、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1)候选人根据楼幢区域进行自荐或推荐(被推荐人员需自愿报名参加),分为一幢、二幢、三幢、商用四个区域。
(2)候选人分配人数:一幢3名,二幢3名,三幢3名,商用区域3名。
(3)经筹备组资格审查后,如有区域报名人数不足分配人数但报名人数总数达到或超过12名的,人数不足的区域缺额可由其他区域人员补足。
(4)经筹备组资格审查后,如各区域报名人数超过分配人数3名的,则由筹备组组织该区域报名人员互相投票推选的方式,得票多者确定为该区域正式候选人。
(5)如报名人数总数不足12名,则延长报名时间。经延长报名时间后报名人数仍不足的,则减少候选人人数。
请有意参加平海公寓小区(1-3幢)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和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于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5日到岳王路社区办公室或小区物业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并于 2017年8月15日17时前交至岳王路社区办公室。筹备组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联系人:吴逸,联系电话:0571-87081637。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平海公寓(1-3)幢业主大会筹备组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