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干区金基晓庐(以下简称小区)车辆行驶与停放,保障小区内各方权益,共建美好家园,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小区管理经验,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含电瓶车、自行车)。小区全体业主、住户和外来访客必须共同遵守本办法。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小区。
第三条 本办法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具体执行,业主大会、业委会监督执行。
车辆备案登记
第四条 机动车所有者应主动配合物业公司做好车辆登记工作。有地下停车位的业主或使用人,应向物业公司提供车位购置合同或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房产证、业主身份证等有关凭证。车位转让或出租的,应及时向物业单位备案。无地下停车位但有停车需求的业主,应向物业公司提供车辆行驶证、房产证、业主身份证等有关凭证。
第五条 非机动车所有者应主动向物业申请车辆通行证,提供业主身份证、非机动车车架号或车牌。
车辆行驶管理
第六条 小区设钱潮路、庆谐路、富春路三个出入口供车辆进出,驾驶员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
第七条 所有车辆均须经登记后进入小区。
机动车:业主机动车可凭车辆通行证、停车蓝牙或车牌识别系统录入的车牌号进入;外来访客机动车须先行登记、后进入。
非机动车:业主非机动车须凭车辆通行证进入;外来访客非机动车须先行登记、后进入。
应急、抢险、急救、警务等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可现行进入小区,物业后补登记。
第八条 车辆在通过小区机动车入口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杆。若发生尾随冲杆的,所发生的损失由行车人负责。
第九条 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车主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避免碰擦,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第十条 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地面公共停车位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一条 小区车位分为地下停车位和地上公共停车位。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内,不得停放在其他公共区域。
第十二条 机动车停车位有地下停车位和地上公共停车位两部分,地下停车位为专有部分,供车位所有者停放车辆;地上公共停车位供业主和外来车辆临时停放。
第十三条 机动车停车位实行“一车一位”制,一个停车位对应停放一辆机动车,不得多辆机动车停放在一个车位内,不得超出车位线停放机动车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第十四条 地上公共停车位实行“先到先停、有偿停车”的原则,车辆进入小区后开始计时,并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后方可驶离小区。 地面公共停车位满位时,物业公司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其他车辆进入地上公共停车区。
第十五条 地下停车位只供经登记的车位使用人的车辆进入和停放。非车位使用人车辆不得占用他人停车位。
第十六条 应急、抢险、急救、警务等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可免交费用。上述两种车辆出场后,重新计时收费。
第十七条 大货车、大客车和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小型货车需进入小区的,经物业公司许可后,按规定路线行驶、规定区域停放。
第十八条 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员皆应主动配合物业公司的指挥引导,不得随意停放,堵塞路面,压台阶,压绿地。不得停放在消防登高平台,占用消防通道。
第十九条 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在地下室,专供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停放在小区地面、单元大厅、楼道等其他公共部位。
第二十条 地面临时停车位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违规处置管理
第二十一条 小区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由物业公司管理为主,业委会积极支持,业主和车辆使用人主动配合。
第二十二条 如有因不交纳相关费用或其他纠纷故意损坏道闸、欧打管理人员、封堵小区出入口等恶劣行为者,可由物业管理单位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肇事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对于物业公司人员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人身伤害的,受害人除按法律法规得到相应赔偿和补足外,业委会酌情予以资金慰问。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违规行为者的:
1.无蓝牙或未经备案的车辆,拒绝其进入地下停车位;
2.有蓝牙但经查无地下停车位的车辆,不得进入地下停车位;已经进入地下停车位的,由物业公司要求其驶离地下室。
3.因停放在非停车位造成公共部位破损的,可要求赔偿。严重或较大损失的,报警并经由法定程序进行勘察出具赔偿标准,一般和较小损失的,可采用协商方式确定赔偿标准,一般人道板按300元/平方米进行赔偿,损坏绿化的按200元/平方米进行赔偿。赔偿款项缴纳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开具收据,并由物业公司负责修复损坏部位。
4.对违规停放的车辆,物业公司进行联系或报警移车,无特殊原因的,经联系60分钟内未驶离的,则由物业公司进行锁车。若违停车辆严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或占用消防通道的,物业公司可报警拖车或由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拖车,拖车产生的费用由小区经营性收入出资,可由物业公司先行垫资,事后物业公司向业委会进行报销。
5.被锁车辆开锁需经业委会同意,并由车主缴纳100元/日罚金,所得罚金由物业公司代收,并开具收据,罚金纳入小区经营性收入,用于小区建设。
6.车辆在小区出现事故、刮碰、偷盗等意外后,车主可自行报警或请物业公司代为报警。物业配合公安机关调阅监控,提供线索。
7.车辆使用人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驶出小区的,物业公司可采取强制措施并报警。
第二十四条 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不文明行为发生的,物业公司均应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规情节进行记录,不服从物业公司管理,经记录有三次及以上违规停车或行驶行为的,在报请业委会同意后,可在公共区域张榜通告,并自第三次行为起一个月内不得进入地面停车位。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小区地面公共停车费收入归属全体业主,委托物业公司收取。收费总额的30%作为公共停车位的管理费由物业公司收取。
第二十六条 物业公司应于每年6、12月公布机动车停放收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为积极拓展停车位,缓解小区停车位供需矛盾,业委会根据小区规划和实际情况,积极拓展和改造新增公共停车位,拓展出的公共停车位供全体业主使用,所得收益除缴纳必要的物业管理费外,剩余部分作为小区经营性收入归属全体业主所有。具体拓展方案由业委会另行制定,但拓展的停车位不得影响消防安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提及的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待业委会取得业主大会授权实施地下室非机动车坡道、停车位监控和充电设施改造后实施,具体实施日期以业委会公告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经小区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后实施。对出现侵占业主公共停车位,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采取必要的劝阻、安保乃至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附:金基晓庐地面临时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金基晓庐地面临时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根据小区实际停车情况,结合周边小区收费标准,为进一步提高地面停车位的周转率和利用率,经业主大会表决,对进入小区地面停车位停放的车辆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请业主(住户)及外来人员共同遵守。
一、小区地面临时停车位停车费收取执行分类收费,对业主(住户)和外来车辆按照车辆归属、停放时间实行差别化收费。
二、具体收费标准:
1.业主(住户)第一辆车。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按5元/小时标准收费,24小时内封顶10元;超过24小时,按以上收费规则重新、累计计算收费。连续停满72小时后,提高收费标准,按30元/天封顶收费,每小时仍按5元收费。不足一小时的按照一小时标准收费。
2.业主(住户)其他车辆及外来车辆。30分钟內免费,超过30分钟,按5元/小时标准收费,24小时内封顶30元。超过24小时,按以上收费规则重新、累计计算收费。不足一小时的按照一小时标准收费。
三、业主(住户)可到物业单位登记多辆汽车,但第一辆进入地面临时停车位的车辆按上述第二条第1点收费标准执行,其他车辆按上述第二条第2点收费标准执行。
四、以上收费管理办法,至小区实施车牌识别系统后实施,具体实施日期经业主大会表决、业委会正式公告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