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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世纪新筑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杭州市世纪新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3 2025-10-09 15:09:40


世纪新筑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杭州市世纪新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现就第五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委托的自然人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候选人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或者业主自荐、联名推荐,并由业主委员会(增补候补委员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换届、改选时)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审查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候选人基本情况提交相关部门联审。候选人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业主报名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实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当选后保证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实际居住满6个月以上;经查实房屋整体出租或出借的业主不能参加业委会报名,没有被选举权,但有表决权;

(七)未与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利益有任何牵扯,如未承租共有经营性用房、本人或所在单位未与本物业管理区域有任何经济业务往来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没有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上属单位任职;

(八)无违反各级《物业管理条例》中所列的业委委员会成员、候补委员禁止性行为之一的;

(九)无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或通过其他方式煽动其他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

(十)有履职能力,并充分理解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十一)有充足的履职时间,能经常参加各种会议、谈判,参与对物业服务的监督;

(十二)有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

二、鼓励符合下列情形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

(一)符合条件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符合条件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

(四)符合条件的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五)符合条件的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不能报名和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不能报名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已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其资格失效,应主动辞职。如拒不主动辞职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大会决定终止其委员、成员职务:

(一)已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任期内已将房屋出租、出借、空置的;

(二)违反各级《物业管理条例》中所列的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禁止性行为之一的;

(三)不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及其它业主公约的;

(四)欠付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及水电费、公共能耗费的;

(五)不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六)有接受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商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现金、优惠等利益或好处的(但全体业主普遍享有的优惠除外);

(七)有侵占公共部位、侵占或挪用公共财物等损害业主公共利益行为的;

(八)不履行委员职责或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违反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查证属实的;

(九)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十)已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并在小区公告的;

(十一)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十二)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8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8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涉黄、赌、毒人员的;

(十三)道德品行低劣、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十四)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及集团工作的;

(十五)同时已在其它小区参加业主委员会的。

业主委员会应将存在上述问题委员资格自然终止情况,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告不少于7日。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世纪新筑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8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杭州市世纪新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1.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该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委托的自然人代表;

2.经过物业管理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后的报名人数等于8人时,直接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3.经过物业管理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后的报名人数大于8人时,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报名的候选人采用内部不记名差额选举的方法进行推选(不得委托他人参与推选,不来现场参与内部推选的视为自动放弃投票权,但有被推选权;选出8人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具体差额选举办法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示);

4.经过物业管理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后的报名人数已经达到8人时,但某幢报名区域人员没有人报名的,则视作该区域放弃名额,不得事后追究。

5.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正式公告期间,为保证选举工作正常推进,候选人不得退出选举,直到备案结束。

五、请有意参加世纪新筑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携带个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或受委托人携带书面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本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复印件(或杭州电子业主卡截图打印)。于2025年10月10日9时至2025年10月16日16时前到小河社区(和新南苑5幢107)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竞职承诺书,并于2025年10月16日16时前交至小河社区(和新南苑5幢107)。社区党组织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联系人:李响,联系方式:88091796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世纪新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9日

抄送:小河街道,小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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