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2024-11-X
项目名称:杭州市拱墅区世纪新筑小区
项目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518号
委托方:杭州市拱墅区世纪新筑第四届业主委员会
受托方:杭州广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日
世纪新筑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杭州市拱墅区世纪新筑第四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杭州广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杭州市拱墅区世纪新筑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委托乙方(杭州广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拱墅区世纪新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杭州联合世纪新筑小区
2、物业类型:共有建筑物11处,其中高层住宅9幢、高层单身公寓/幢、商铺__/幢、会所1幢、酒店/幢、小区内幼儿园/所,售楼部1幢。
3、坐落位置: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518号。
4、物业辖区四至:东至赵伍路,南至余杭塘河,西至莫干山路,北至长征中学。总占地面积41306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33590.33平方米,包括地上面积99733.12平方米、地下面积约33857.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94458.43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520.87平方米,社区用房建筑面积265.29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426.95m2,物业经营用房建筑面积554.85m2,市政公厕1处61.2平方米(9幢一楼)。
5、辖区住户:住宅总户数867户。
6、机动车位:共有车库车位583个,其中地面车位104个、地下车库479个。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属业主专有部分之外的)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等)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的管理。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如发生此类情况,乙方承担安保不利的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收集及整理;
10.对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1.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小区内其他工作。
12.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13.按照《杭州市拱墅区世纪新筑管理规约》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履行服务和管理职责。
第三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合同期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延续提供不多于6个月的服务,费用标准和服务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物业装备、耗材的使用
甲方免费提供物业管理的办公场地,但办公用品(指办公桌、电脑、打印机、对讲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办公用品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五条物业管理收费
1、住宅物业费1.85元/平方米·月(不含能耗费)。
2、商铺物业费3.85元/平方米·月(含能耗费)。
3、地下车位使用管理费50元/个·月。
4、能耗费按实际分摊,能耗费预收0.25元/平方米/月,每年6月、12月公示栏进行公示。
5、能耗费承担范围:包括共用电梯、增压水泵、水系景观、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水、电、气(油)等能耗费用。能耗费不承担范围:物业办公用电、地库照明用电、第三方经营用电。
第六条费用结算方式
按年度自主预收取物业管理费和能耗费。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贰拾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2.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7天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承包期间2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完整。履约保证金没有按时足额补充到账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3.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按第十二条3.4规定执行。
4.由业委会组织或业委会委托的第三方组织对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低于75%的,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企业服务不达标,扣除保证金3万元;在75%—85%之间的(含75%,不含85%)不做处罚;测评满意度在85%及以上的给与适当奖励。(业主参与率按《民法典》不低于业主数量的三分之二和专有面积的三分之二)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服务,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业主提交半年度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超期不公开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贰万元。
6.甲方每季度定期根据物业合同内容对物业各项服务工作进行抽查和巡查,如有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事项,业委会发函督促物业限期整改,如未按时完成整改,年度考核时按照第十六条第5点电梯维保、消防设施、绿化维护、环境卫生、保安秩序、设备维护等模块分项测算每事项0.3%进行扣款。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物业服务整体或者分块转包给其它公司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具体项目指保安、保洁等专项不得转包)
8.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股东发生变化或者股东出资额比例发生变化的,需在两个星期内告知甲方,发现有甲方业委会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乙方股份的(包括乙方本级以及乙方下属公司、下属项目部等),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9.乙方同意接受业主财物失窃酌情补偿制度。对于业主失窃的财产,在业主报案并提供发票的前提下,如果乙方不能证明其已尽职,乙方应对被盗业主做出酌情补偿,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被盗财物的25%,上限不超过1000元。本规定不适用于业主现金的失窃。乙方拒绝支付上述事实清楚的补偿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1.物业企业的物业服务标准以甲方的选聘文件、乙方的竞选文件中的服务标准为准。如双方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可以通过附件形式进行进一步明确。
2.急修:应立即到位,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予以修复,除不能克服的特殊情况乙方可以征得甲方同意后延迟外,应在半个工作日内修复。
3.小修: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修复,除非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延迟。
4.工程人员:必须持有电工证
5.消控人员:平均年龄不高于50周岁,最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持有消防工程师证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
6.保洁人员:最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7.客服人员:45周岁以下
8.绿化人员:60周岁以下
9.按人头罚款300元的情况:缺编缺岗,门岗有玩忽职守、脱岗、打瞌睡、玩手机、无证上岗等行为,大门范围电瓶车乱停。
10.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
内容 | 甲级物业服务标准 |
地面 | 每日清扫、每周拖洗一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一次;大堂、门厅花岗石、大理石每半年保养一次。 |
扶手、开 关盒、表 箱盖、单 元门、信 报箱 | 扶手、信报箱、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日擦抹一次。 |
消防楼道扶手 | 每周擦抹一次。 |
天花板、 公共灯具 | 每月除尘一次。 |
走廊过道 | 每天擦拭、清扫一次。 |
楼道玻璃 | 每周清洁一次。 |
天台、屋顶 | 每月清洁一次。 |
电梯轿厢 | 每日擦拭、清扫二次,每周拖洗一次。循环保洁。 |
地下车库 | 每15天完成清扫一次。循环保洁。 |
垃圾收集 | 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二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 |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并巡回保洁,做到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明沟每周清扫一次。 |
宣传栏、 景观小品等 | 每半月清洁一次,高杆路灯2M以上部分每月清洁一次。 |
垃圾中转房 | 垃圾房每天冲洗一次,垃圾桶内胆夏天每天冲洗一次,冬天隔天冲洗一次。 |
果皮箱、 垃圾桶 | 合理设置。每日清理二次,擦拭一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
消毒灭害 | 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7、8、9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年灭鼠三次。 |
有证据证明未做的,罚200元/次
11.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内容 | 甲级物业服务标准 |
人员要求 | (1)专职人员,以中青年为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按需求穿戴统一制服(精致),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 (4)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
门岗 |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6:00—22:00站岗值勤,其中主入口高峰期双人值勤,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2)对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通过对讲系统联系住户,决定是否放行。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小区实行登记。 |
巡逻岗 | (1)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小时至少巡查一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2)接到火灾等险情或住户紧急求助后五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技防设施 和救助 (监控岗) | (1)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具备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门锁智能卡等技防设施设备的,应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 (2)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秩序维护员五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中心应接受用户救助的要求,解答用户的询问。 (3)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 |
车辆管理 | (1)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停放有序。 (2)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 (3)车辆停放有序,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
有证据证明未做的,罚200元/次
12.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内容 | 甲级物业服务标准 |
修剪、施肥 | 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8cm。 |
清杂草 | 每年清除杂草七遍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6%。 |
灌、排水 | 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基本无积水。 |
病虫害防治 |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
其它 | 草地生长正常,斑秃黄萎低于5%。 |
中耕除草、松土 | 适时中耕除草,做到基本无杂草,土壤疏松。 |
病虫害防治 | 防治结合、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5%。 |
扶正加固 | 树木基本无倾斜。 |
其它 | 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无缺枝、空档。 |
布置 | 一年中有3次以上时花的花卉布置,三季有鲜花。 |
灌、排水 | 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 |
补种 | 缺枝倒伏不超过五处。 |
有证据证明未做的,罚200元/次,并承担相应补种责任。
13.公共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
内容 | 甲级物业服务标准 |
门窗 | 每天巡视楼内共用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路灯、楼道灯 | 完好率不低于95%。 |
雨、污水管道 |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2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2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
化粪池 | 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
围墙 | 每月巡查一次,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道路、场地等 | 每周对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巡查二次,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 | 每日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巡查一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
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 每日巡查一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 |
水景系统 | 1.确保水系的水位及水系内植物的生长,每日对水面的漂浮杂物进行清除,每季对水系沉积物进行清理。 2.包括水池的喷水柱在内的小区几处喷水系统按规定定期喷水。 |
安全标识等 |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半月检查一次,保证标识清晰完整,设施正常运行。 |
生活供水 系统 | 1.每周对供水设备检查三次以上,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每半年对泵房、管道等除锈、油漆一次,每年对水泵保养一次,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2.每年清洗水箱、蓄水池二次,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
3.高层房屋每年对减压阀测压二次,并做好记录。 4.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 |
排水 系统 | 1.每周对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检查二次,每季润滑加油一次。 |
2.每年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二次。 | |
3.控制柜电气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4.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周边基本无异味和明显噪声,过滤格栅无堵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 |
升降 系统 | 1.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2.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服务企业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3.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二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接到信息后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
弱电 系统 | 1.楼宇对讲系统(可视):每周检查与保养一次,保证其24小时正常运行,对讲主机选呼功能正常,且选呼后的对讲(可视)功能正常,语音(图像)清晰,对讲分机开锁功能、门体的闭门器自动闭门功能正常。 |
2.监视系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摄录图像清晰,录像功能正常。 | |
3.电子巡更:根据需要设定巡更路线、时间,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 |
消防 系统 | 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正常运行。 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每天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每年检测一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检测,火灾探测器及时清洗或更换。 每季度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 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及时更新或充压。 |
有证据证明未做的,罚200元/次,并承担相应维修责任。
第九条经营制约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承包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甲乙双方约定的除外)。
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乙方同意以下内容的约定:
1.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将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
2.乙方应配合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服务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
3.在服务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4.乙方任命的本小区项目经理即为乙方的全权代表,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全权负责约定区域内所有的服务工作。乙方必须保证项目经理的质量和稳定性,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经理主动更换,每更换一次扣除质保金壹万元。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更换经理(负责人)、相关骨干人员,若因项目经理质量问题被甲方要求更换,第一次不做处罚,第二次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贰万元。
5.为保证承包区域所有的服务工作的质量,乙方承诺配备的人员数量为不少于35人,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甲方可以按缺少人数每人300元/日,按人数累计扣除直到乙方人员配齐为止。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
5.1乙方承诺服务项目的保安员不外包,均为乙方在职人员编制,如被甲方查实有保安业务外包行为,一次性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2乙方承诺服务项目的保洁员不外包,均为乙方在职人员编制,如被甲方查实有保洁业务外包行为,一次性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6.在服务期间,所有乙方派驻本小区的服务、管理人员与乙方的关系均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人员在本小区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所有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7.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穿着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
8.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服务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9.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乙方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助提高甲方形象的宣传活动。
10.在服务期内乙方维护、保养承包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确保设备、设施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对设施、设备的损坏单项维修金额在2000元(含)以下的由乙方负责维修(自然损坏除外),单项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报业委会,业委会同意后再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对上述损毁的设设备设施未及时进行维修的,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连同15%附加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负责小区内所有的机房、设备用房的维修、维护等,并要求在各个机房、设备房室内醒目位置张贴相关制度、操作流程、责任人等,管理人员须执证上岗。所有机房、设备用房应配置温度计和湿度计,确保房间温度和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二次供水房配备杀菌设施,确保水源不受二次污染。
12.乙方在承包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聘请有资格的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等交由甲方备案。
1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提供绿化管理维护制度、车辆管理规定(按业主大会通过方案执行)。
14.乙方按约定承担6000元/部电梯的保险费用。乙方应当加强电梯日常巡查,接收到的故障报修信息应当完整记录再按,并同时在电梯维保群内和通过维保公司报修电话进行反馈。
15.乙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制度,并提供甲方备案,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乙方须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维保单位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每月进行维保,并每年向甲方提供该等设施设备的检测报告。
16.乙方须建立并备齐所有档案,包括业主档案、车位档案、污水管路、自来水管路、粪便管路、消防管路、电线管路、视频监控设备及线路图等。
17.禁止事项
17.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费用或赠送实物,免收或打折收取物业费等。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甲方发现乙方有违者,将自动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7.2不得在服务区域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乙方须对物业管理用房、储藏间、工具间使用情况造册登记,按季度更新并书面汇报给业委会。为帮助乙方提高员工稳定性,原则上同意将部分物业管理用房用于乙方员工住宿,但必须遵守《世纪新筑物业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17.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服务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
17.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服务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18.保险
18.1第三者责任保险。乙方应对乙方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8.2员工人身意外。在服务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18.3其他保险及费用。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对此全权负责。
19.乙方及其员工遵守公寓内的一切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服务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20.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21.乙方保证在服务期满当天下午五时前撤离现场。
22.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进行的物业服务综合考评。
23.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小修项目(单个项目单次小于2000元的项目),其费用均由物业企业承担。中修及以上项目(单个项目单次大于2000元的项目),其费用经业委会同意,可申请于物业维修基金或经营收入中开支。
24. 关于小区公共经营收入的分配和使用:
小区公共资源产生的经营性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用房、电梯广告、临时场地、临时停车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所有经营收入属于全体业主。
第十一条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2.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服务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终止
2.1提前终止
2.1.1如果甲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伍万元的赔偿金。
2.1.2甲方有权视情况按季度对物业服务管理考核,因乙方在服务期内超过三次物业服务综合考评未达标(75分以下不达标),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金。
2.1.3如甲方发现乙方出现转租、转让、抵押整个合同等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金。
2.1.4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乙方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乙方须支付给甲方伍万元的赔偿金;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突然无理由终止合同,未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乙方须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赔偿金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2.1.5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须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赔偿金。
2.1.6提前终止服务期早于月底最后一天,应视为月底最后一天期满,此条适用于上述2.1.1、2.1.2、2.1.3、2.1.4、2.1.5五条。
2.1.7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一周内乙方仍无采取补救措施,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2.1.8乙方破产清处、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不必通知乙方即可终止合同。
2.1.9甲方因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2.1.10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1.11本合同中其他提前终止合同的规定。
2.1.12因乙方严重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拒不整改的,被甲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赔偿甲方贰拾万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撤离服务区域。乙方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进一步追偿的权力。
2.2 合同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
2.3 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满,合同自然终止。
3.承包终止后果
3.1终止承包,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3.2上述2.1.6、2.1.7二条的终止,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3、合同期内,甲方将组织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若乙方出现满意度低于60%,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3.4在未被续聘的情况下,乙方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日内,人员和物品必须撤离合同约定的服务区域;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乙方开始与甲方新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交接,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所有交接手续。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乙方提供甲方完整的审计材料,以备审计。在上述事项均完善后,乙方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甲方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对乙方在管理过程中和在合同期满的交接过程中,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情况,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这部分损失;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对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撤离合同约定的服务区域行为,甲方将有权强制其撤离,强制其撤离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全责。
4.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十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根据管理需要向乙方提供房屋相关资料和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6)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世纪新筑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发起诉讼等。
(7)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
(8)提供乙方所需的办公用房。
(9)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满一年时,甲方可视情况对乙方全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定,如综合考核评定分低于80分或乙方有管理不善、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并经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11)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12)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13)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4)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方案,根据甲方核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方案自主开展物业日常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按甲方要求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3)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4)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向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他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6)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相关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8)因乙方在管理中的过错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自行承担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办公用品,自行承担所有人员服装费用,但服装样式需经过甲方认可,办公、生活用水、电、通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管理规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1)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12)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3)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第十四条乙方的人员配置
1.乙方的人员配置
1.1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乙方人员稳定,特别是骨干人员。项目经理必须干满2年,项目经理及骨干人员的人事变动须经甲方同意,其他人员变动须经甲方备案。
1.2乙方项目总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须及时与甲方沟通,第一时间报告重大、紧急事件;每月须向甲方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报告。
2.物业人员要求:
(1)所有相关人员的配备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证的,须配证并持证上岗,且根据不同岗位统一着装。
(2)所有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所有物业人员还需进行相关的培训。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规则仲裁。
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并约定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特别约定
1.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物业的承接查验工作。
2.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理。
注:1)承接查验工作费用额度由甲方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商确定。
2)第三方机构进行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理的费用测算在物业费中,由乙方承担。
3.物业费的构成即模块测算(测算表详见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今后若按模块收回时,做为相关模块费用结算的依据。
4.服务模块可收回的约定。
电梯维保、消防设施、绿化维护、环境卫生、保安秩序、设备维护等模块分项测算见附件。服务中乙方在某分项目未能达到本合同相关要求的,甲方可随时收回该分项目的管理权,并将该项目预算的费用从乙方收取的物业费中扣除,甲方有权对该项目进行外包或自主管理。本服务合同中,乙方累计三项达不到服务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服务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关于物业公司投入的特别承诺:
合同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承诺投入的资金15万打入业委会账号。资金使用计划和使用项目由业委会根据小区实际发展需要进行确定(以下为暂定内容)。

第十七条其他事项
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世纪新筑小区物业服务提升方案》内容以及原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都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同意相关内容对乙方具有约束效力并承担相关法律义务和责任。
2.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选聘文件中服务标准等要求和中选物业企业竞选文件的服务方案、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均为本合同内容。
4.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5.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6.业委会提供的奖励:业委会承诺,如乙方在服务期内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测评满意率90%以上,奖励五万元人民币;有效测评满意率85%以上,奖励三万元人民币。
6.1如乙方在服务期内积极主动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有创新措施实施,并依据杭州市优秀住宅项目复评条件申报考核通过后。业委会将从公共物业经营收入中提取叁万元予以奖励。假如市优复评没通过,将扣罚乙方壹万元;如果满足市优复评条件而不申报,将处罚乙方叁万元作为警示。
7.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业主单位(盖章):物业服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杭州市中大银泰城4号楼719-721室
邮编:邮编:310000
电话:电话:0571-8533082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东新支行
帐号:帐号:3301040160000750938
签约地点:杭州市拱墅区签约日期:2021年1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