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枫林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杭州市都市枫林物业管理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一:选举都市枫林小区第六届业主委员会(13选12)
同时对德丰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至2024年度期间在都市枫林小区的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
说明:物业年度满意度调查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满意度调查是民意调查,已参与调查未表明意见的调查表不计入已经表明的任何意见。
满意度调查的统计方式:测评值X的计算方法:X=(非常满意票数+满意票数)÷(非常满意票数+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非常不满意票数)
投票时间:
1. 网络(杭州业主卡)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0日24:00止;
2. 电话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1日12:00止;
3. 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4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11日12:00止(11月9日、10日:上午9:00至晚上20:30,11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止)。
4. 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5. 开箱统计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00。开箱唱票地点为:都市枫林小区9幢104室(一楼西)。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1、2、3、4、5项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3.音像、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
4.业主在网络上查收确认;
5.电话确认。
(二)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以下第1、2、3、4、5种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点:都市枫林小区9幢104室(一楼西);
2.专人送达、回收: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专人送达时,由业主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在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的);
3.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等确认身份后在网上进行投票;
4.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5.电话投票的,需有录音记录可追溯核查。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表决票票面可设置“同意”“反对”“弃权”“随多数”4个选项;
4.达到本物业管理区域可投票权数(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为参会表决有效票;
5.不按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按服务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损害业主公共利益行为的业主,其表决权与被选举权按照限制其被选举权,不得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但不限制其表决权,其投票权数计入总人数、建筑物总面积办法统计;
6.投票人需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视为无效票;
7.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若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处签名;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次业主大会计票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计票,如有重复票按:杭州业主卡票>现场票>电话录音票。
(四)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景荣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韩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都市枫林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