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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都市枫林小区第六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杭州市都市枫林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844 2024-08-08 22:01:10


都市枫林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现就第六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本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中中共党员候选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合法建造、继承等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与建设单位订立买卖合同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并占有的,可以认定为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年满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2.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4.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10个月以上;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10个月以上;

5.未与小区公共利益有任何牵扯,如未承租共有商铺、本人或所在单位未与本小区有任何经济业务往来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没有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任职;

6.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约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纳需要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且未恶意拖欠物业费,足额交纳物业费。

二、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

1.中共党员;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4.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

2.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3.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4.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5.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6.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应当回避的;

7.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9.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都市枫林小区第六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3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1.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委员会组向业主、街道、社区发放候选人推荐表,根据各推荐区域内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的多少产生。

2.报名等于13人,在经过社区党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后,递交业主大会表决;

3.报名少于13人时,延长报名时间7天,以达到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

4.报名大于13人时,在经过社区党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后,需要经过推选,推选办法具体由业主委员会制定,并按照得票高低选出委员候选人。

5.候选人初步公示,有候选人退出选举的,由其他报名的候选人依次进行替补,候选人正式公告张贴后不允许候选人退出选举。

五、请有意参加都市枫林小区第六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于2024年8月9日9时至2024年8月15日17时前到业委会办公室(9幢一楼西104室)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并于2024年8月15日17时前交业委会办公室(9幢一楼西104室)。报名结束之后经业委会初步资格审核后,再报社区党组织审核。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人:包女士联系电话:13905811180

特此公告。

杭州市都市枫林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

2024年 8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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