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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翰林花园小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产生办法的公告

翰林花园第四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963 2022-12-11 12:38:38

翰林花园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确定增补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本人,且中共党员候选人比例原则上不少于百分之五十,并符合下列条件: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合法建造、继承等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与建设单位订立买卖合同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并占有的,可以认定为业主。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12个月以上;

(八)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12个月以上;

(九)本人或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

(十)未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及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且未煽动其他业主拒缴上述相关费用的;

(十一)未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且尚未整改到位的;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十三)不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二、鼓励符合下列情形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

(一)中共党员;

(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四)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五)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增补翰林花园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候选委员候选人5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1、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该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委托的自然人代表;

2、如符合条件的业主报名人数等于5人,则上述报名业主直接成为本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最终人选;

3、如符合条件的业主报名人数少于5人,报名工作将顺延;

4、如符合条件的业主报名人数超过5人,将采用不记名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5名候选人,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报名的候选人进行内部推选(不得委托及不得进行电话等其他方式推选,不来现场内部推选的视为自动放弃推选权,但有被推选权),选出5人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5、业委会委员增补选举正式公告期间,候选人不得退出选举,直到备案结束。

五、请有意参加翰林花园第四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于2022年12月10日9时至2022年12月16日17时前到翰林花园19幢物业办公室前台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并于2022年:12月16日17时前交至翰林花园19幢物业办公室前台。社区党组织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人:刘小群,联系电话:85262260

特此公告。

 

翰林花园第四届业主委员会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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