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杭州市江干区丁兰街道三义锦唐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代理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杭州大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一民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礼仪巷39号1幢二楼一层
联系电话:0571--8583135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三义锦唐苑小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三义锦唐苑
物业类型:小高层住宅
坐落位置:
四至:东东风港河道南三义路
西长睦路北华鹤街
(以道路内侧人行道边线为界,即不以围墙为界)
总占地面积:72556m2;总建筑面积:211216.33m2;
住宅建筑面积:169120.3m2;商铺面积:13805.39m2。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使用、管理,包括: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共用照明。
第六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地下车库。
第七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维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及其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庭院的清理。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协助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公益活动。
第十四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督促整改并向社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节严重者可以由乙方向业主提起诉讼和裁决。乙方有权提请甲方修改《业主规约》,甲方应予以充分支持和配合。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服务的质量目标:
(一)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二)设备运行:使用及维护按规定要求有记录、无事故隐患。
(三)房屋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完善巡查制度,健全档案记录,责任到人。
(四)公共环境:无污染、积水、无乱堆放物、无卫生死角。
(五)绿化:根据小区所有绿化长势情况,定期对草坪进行修剪、施肥、治虫。
(六)交通秩序:道路畅通有序、车辆停放整齐。
(七)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封闭式管理、24小时巡视、保安人员兼职消防员。
(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急修30分钟内采取措施;小修24小时内采取措施,返修率不高于1%。
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85元向乙方交纳,经联社将提取本物业四周自由商铺当年租金的10%用于贴补住宅物业费(以街道账户中心提供数据为准),街道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给予适当奖励;商铺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1.50元向乙方交纳。
3、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按规定交纳,服务满6个月开始收整个服务年度的费用,收费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若业主在此规定时间内自行交纳当年物业费的,均可享受每月每平方0.08元的减免,逾期(包括代扣)按每月每平方米0.85元向乙方交纳,具体由乙方出具物业服务收取方案并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4、空置住宅的物业费,建设单位及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向乙方交纳。业主有空房需去物业管理处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空置6个月以上为空置房(以水电费消费为准)。
5、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6、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费用。
7、物管服务中心每年一次向小区业委会公示小区物业费用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公共经营性收入
1、车位使用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及有关规定,如今后物价部门有新的标准,则按新的标准执行,地面停车费收入70%归乙方所有,30%归甲方所有。车位使用人按以下标准交纳:
(1)、露天机动车停放费:150 元/辆·月或 1800 元/辆·年
(2)、已租售机动车库服务费:40 元/辆·月
2、物业其他公共经营收入(包括物业经营性用房租金及其他经营性收入)经双方协商100%归乙方所有,以补贴物业经营费用的不足。
3、乙方利用其他公共部位进行经营性营收的,须经得甲方的认可,经营性收入70%归乙方所有,30%归甲方所有。
第十八条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十九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小修费用在8万元以内的由物业公司承担,在10万元至15万元以内的由物业公司承担70%,业委会承担30%。
2、不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或使用人承担;
3、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单项维修5万元以上或全年维修在15万元以上超出部分的),由社区、业委会和物业协商或在本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规定续筹。
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2、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并做好设施设备的移交衔接工作;
3、在《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提供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计约1227.87平方米的商业用房,由乙方按规定进行经营,其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
4、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向乙方按规定提供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计约1227.87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公共活动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
5、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移交;
6、协调业主、物业使用人和乙方的关系,要求业主、使用人履行《小区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乙方催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之前的遗留问题(房屋渗漏、房屋结构性质量遗留问题等);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二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合同中的各项服务工作;
2、 受甲方委托对小区物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督促整改,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规约》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5、 可以将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6、 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7、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8、 每年一次向业委会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和商业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入;并应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9、 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 对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小维修、养护等须报请业委会签字、认可,物业才实施。
11、 按时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公共能耗费时,乙方应该及时催交,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乙方无权减免物业管理费、公共能耗费等费用。
第六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二十二条委托管理期限
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不得提前终止合同。物业退出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办法》。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及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实施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可对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条本合同正本共柒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改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针对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9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杭州大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三义锦唐苑小区提供的物业服务,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实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