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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

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昆仑天籁园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859 2023-10-13 18:49:41

物业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昆仑天籁园小区

项目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丁桥街道丁群路与长虹路交叉口

委托方: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昆仑天籁园第三届业主委员

受托方:

签订日期:

 

 

 

 

二〇二三年


目录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

第七章 物业管理用房

第八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章 物业交接

第十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 特别约定

第十三章 送达

第十四章 其他事项

附件

 

 

 

 

 

 

 

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业主大会(业主)同意,选聘乙方为昆仑天籁园(物业项目名称)提供物业服务,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甲方(业主委员会):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昆仑天籁园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王丽萍

联系电话:13362173623

送达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明珠街205号昆仑天籁小区

邮政编码:310000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送达接收人: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依照本合同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并承担按本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物业费用等义务。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昆仑天籁园

物业类型:住宅

座落位置:杭州市上城区丁桥街道丁群路198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至勤丰

南至丁群街

西至长虹路

北至明珠

建筑总面积约:208,010平方米,包括地上面积约145,652平方米,地下面积约62,358平方米。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118882平方米,低层住宅面积(排屋)12858平方米,商铺建筑面积约:12393平方米。

辖区住户:住宅总户数1234户。地下车位1163个。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015平方米,其中经营用房58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435方,分别位于:丁群街176号一层和二层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或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本合同数据以备案或实际为准。)

 

第三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与现状维持管理;

(四)秩序维护以及车辆的管理;

(五)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移动、华数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八)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曝光、报告(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主管单位及业主委员会、社区、公安、卫生、环保)等措施。

(九)物业管理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处置;

(十)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十一)其他属于乙方管理或服务的内容。

建筑幕墙(包括但不限于幕墙、干挂石材、砖面等)以及地下通风管道等安全维护责任人为全体业主,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委托乙方进行日常维护、检修,乙方有义务及时通过日常检修发现问题并汇报至甲方,维修和检修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若单个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和管理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按照“质价相符”原则,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应达到约定的标准(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三)。该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

物业类型

收费标准(不含能耗)

住宅

高层住宅

1.75元/(月·平方米)

乐墅

2.8元/(月·平方米)

商业(商铺)用房

3.5元/(月·平方米)

地下车位服务费

平面车位:50元/(月·个)

机械式车位:50元/(月·个)

机械车位:(不含机械车位年检费,如后续启用则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付年检费)

 

上述地下车位服务费包含的服务内容:卫生照明秩序及监控覆盖及相关设备维护

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按照变更后物业的相应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算。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以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记载建筑面积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五条公共能耗费为共用电梯、增压水泵、水系景观、中央空调、路灯照明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公共能耗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结算:

(一)按高层住宅、乐墅物业、商业物业采取预收0.30元/(月·平方米),按实际消耗向业主分摊,乙方代收代缴。包括共用电梯、增压水泵、水系景观、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水、电、气(油)等能耗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预交的公共能耗费不足的,应及时予以补足;若有结余的,将结转入下一周期的公共能耗费用;

(二)其他:乙方应对公共能耗费设施设备加装独立计量电表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自乙方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计收。

物业已交付的,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已竣工但未出售或已出售未交付使用的物业,由建设单位支付物业服务费。

已交付但业主尚未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业主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公共能耗费等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产权或者租赁关系变更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公共能耗费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及专用车位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按年度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个本合同年度的前三个月内完成交纳。

物业服务费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本合同的剩余期限不足12个月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合同期限为不定期的,由甲方书面确认预收期限。

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乙方利润,其中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维修费用(包含灭火器的充装、电梯年检与维保投保、消防设施年检等),本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条款执行;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4)办公费用;

(5)乙方实施管理必备的固定资产折旧;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其他费用。

九条在物业服务期限内,如因当地物价指数、最低人工工资(包括社保、公积金)等调整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成本大幅度上涨,乙方需提高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应征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比例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协调、处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合同》的问询;

(二)委派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乙方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承接查验验收手续,移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物业管理用房以及业主资料等其他相关资料;

(三)负责协调、处理前物业服务企业遗留和物业承接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督促乙方制定物业服务方案,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与相关场地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等,并监督乙方按方案和计划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五)监督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授权,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使用等各项制度,并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执行;

(六)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负责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七)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和乙方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做好相关物业管理事项的公示工作;

(八)甲方在乙方依法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时,按照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承接查验手续,接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以及相关资料;

(九)甲方可以每12个月组织一次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低于60%(不含)的,甲方有权召开业主大会表决解除本合同;

(十)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乙方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机构,享有并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设立专门服务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人员按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二)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明码标价;

(三)参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规定完成项目承接查验工作,对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物业,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四)有权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监控、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维保及绿化养护等其他专业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需经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且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如发现类似情况,则业主委员会可以从应给予乙方的经营性收入分成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壹万元/次,扣除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六)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或者通知协调主管单位及时整改,但如在保修期范围内的,则应通知建设单位整改;

(七)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的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八)不得以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缴物业服务费、违反管理规约等为由,采取限制进入小区、停水停电等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九)按规定审核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进行管理,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在指定的适宜位置堆放装修垃圾,并督促其及时清运;

(十)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但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管理权限;

(十一)对人为破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协助追责;

(十二)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负责消防控制室的日常值班;管理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它们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十三)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

(十四)开展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包含灭火器的充装、电梯年检与维保投保、消防设施年检等);

以上维修不包括业主室内维修,有具体法律责任人的,乙方应先进行维修、更换,后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乙方怠于维修、维护、更换或管理,或维修、维护、更换或管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代为维修、维护、更换或管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应给予乙方的经营性收入分成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乙方与电梯、消防等第三方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该合同签订前需与甲方进行充分沟通,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同时将合同与日常维修报价清单一并提交业委会备案。合同中应明确奖惩、配件的采购途径、报价和采购主体等内容;

(十五)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需向甲方银行账户汇入3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十六)乙方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应做好台账,记录日常工作报修、维护等情况,甲方有权查阅乙方的工作记录;

(十七)乙方的人员配置

1、乙方的人员配置

1) 乙方的项目总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2)乙方项目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人员变动须经甲方同意,其他人员变动须向甲方备案。

3)乙方项目总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须及时与甲方沟通,第一时间报告重大、紧急事件;每月须向甲方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报告。

4)乙方项目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外出不在项目时,须告知甲方

并安排好临时项目工作负责人。

2、物业服务人员要求:

1)物业经理(物管中心主任)须具有3年以上类似综合住宅小区岗位工作经验,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无不良执业记录。

2)所有相关人员的配备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证的,须配证并持证上岗,且根据不同岗位统一着装。

3)所有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4)为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所有物业服务人员必须进行相关技能培训。

(十八)乙方承担甲方为其组织的续、选聘(通过)所支出的业主大会会务、招标代理等费用;

(十九)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

第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第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

第十乙方应每年在主管部门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及使用情况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物业维修资金的缴交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十物业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是由建设单位交存,作为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

物业保修期内,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保修的,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的保修项目、内容等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建设单位,并抄送甲方、物业所在街道(社区)和房屋保修主管部门。

(二)督促建设单位做好保修工作,并协助做好保修质量的检查、验收;

(三)其他:

乙方未能善尽上述义务,导致业主、物业使用人权利受损的,由乙方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单位委托乙方保修的,乙方应按签订的物业委托保修协议开展相应的保修工作,履行相应的保修责任。

第十在各保修项目保修期届满前1个月内,应按以下第一)种方式对保修项目进行查验,记录查验结果,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经建设单位确认并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实施保修工作:

(一)由乙方制定查验方案、组织甲方、建设单位及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等各方开展查验相关工作;

(二)其他:

第十保修金拟退还公示等相关保修金事项公示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小区内公示张贴工作,并开展张贴情况的日常巡查,保障业主知情权;

(二)将已掌握的建设单位未履行保修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保修金管理机构提交;

(三)组织开展业主、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各方异议收集整理,并以书面形式向保修金管理机构提交;

(四)组织做好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后的查验、确认,并向保修金管理机构书面撤销相关异议;

(五)其他:

第十乙方应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及保修期内报修、维修等情况台账,接受相关方查询。

 

第七章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15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435平方米,经营用房580平方米,具体以实际为准。

二十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其使用和经营方案应当经甲方同意并公告。甲方可以根据物业服务的需要对办公用房进行调整。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物业办公用房,供乙方无偿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其移交给甲方。

 

第八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经营用房、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或管理服务的,具体收费及管理费约定如下:

(一)物业经营用房

物业经营用房的出租标准不得低于周边同期同类出租标准。乙方收取其总收入额的/%为管理费用。

(二)规划内的停车场(库)

1.车库(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其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甲方书面委托乙方代为管理的(如小区外围停车位),乙方收取其收入额的20%为管理费。

2.车库(位)属于建设单位或其他业主所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由所有人与乙方自行约定经营管理事项。

3.新能源电动车共用充电桩服务收费标准:/

(三)占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停放、收费等由业主大会制定,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具体收费标准为:业主车/小时单次封顶20/临时车/小时具体标准根据《昆仑天籁园停车管理办法》确定

(四)甲方书面委托乙方利用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广告或相关场地进行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的,具体收费金额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从该收费中提取其收入额的20%为管理费。甲方未书面委托的不在此列。

其他经营活动约定:

(五)按照上述约定,所有乙方提取的管理费统一为:除去税费、网费、软硬件维护费等经营成本后的收入按20%计提。

第二十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以及泳池(馆)、篮球场、网球场等文体场地的相关费用约定如下(如暂无法确定的也可在投入使用前确定后公示):

(一)会所:/

(二)泳池(馆):/

(三)篮球场:/

(四)网球场:/

(五)其他:/

第二十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性收益(扣除税费、管理费等经营成本后的收入)由甲方自行管理(或由甲方书面委托乙方代管)并单独列账。经营性收益可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等事项,但依法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的除外。

经营性收益由乙方代管的,乙方应每季度公布一次经营所得收支情况。

经营性收益由甲方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管理。经营所得收支情况应当每公布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第九章物业交接

第二十在接管物业项目前,乙方必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等进行查验。未进行承接查验的,合同交接按本合同执行。查验过程中,第三方查验机构应当与甲、乙方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查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与甲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接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以及相关资料。并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料清单详见附件六,乙方如为前期物业,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补充完整附件六清单,同时制作并提供共用设施设备等物品清单另行附后)。

乙方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同时抄送甲方一份。

第二十本合同签订、项目交接之后,乙方确认对项目的现状已有完全了解并接受。除《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有特别约定外,乙方不得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双方未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合同义务、交接均按照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执行。

第二十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未能通过续(选)聘或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应在退出本项目前做好以下交接工作。

(一)资产处置。乙方添置的附着物,如车辆识别道闸系统、单元门禁等归属小区,其他属于乙方的应当经双方清点、交接,私自拆卸或处置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退场前三个月内,因人为破坏导致的小区设施设备损失及派生损失,由乙方进行追偿,无法确认责任人的,由乙方按照损失全额承担服务不到位的赔偿;车牌道闸自身设预期收费(按照损失发生之日前三个月的平均值计算)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三)乙方承诺退场后一个月内将所有多收的物业费、公共能耗费、车位管理费等费用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结清。

(四)乙方退场后应当在7日内将其所有的物品搬出小区,超过上述期限未处理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相关物品物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五)乙方在离场前应将甲方交由的附件六中所列资料清单交还给甲方。同时还应将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与本小区日常管理相关的其他材料移交给甲方。

(六)其他需要交接的工作。

 

物业服务期限

第二十物业服务期限为年,即自2023日起至日止。

二十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方应当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内容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服务企业的续聘/选聘进行表决。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与乙方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办好交接工作。

乙方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

二十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决定,乙方自愿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为不定期。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三十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阻碍本合同履行,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未履行期限物业服务费总额为基数,按照1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能耗费等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并在未付金额的基础上按日加收万分之的滞纳金。

三十二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乙方违反以下约定,乙方应以已履约期间物业服务费总额为基数,按照1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乙方拒不退场、拒不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完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从开发商、甲方、业主承接过来或应当交还本小区及相关人的所有档案、合同等资料,物料、设施设备、办公用房、信息资料,钥匙等物品的)、怠于配合承接查验、拒绝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相关费用(物业费、公共能耗费和车位管理费等费用)的;

2、干扰甲方工作,干扰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破坏小区公私财产的;

3、乙方未能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且未以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

4、未能及时履行自查报修或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的住宅物业保修项目、内容等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建设单位,并抄送甲方、街道(社区)和房屋保修主管部门的,或经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拒绝提供房屋质量问题报修台账、提供不完整、不完全或弄虚作假的;

5、乙方送达接收方式和接收人变更,未在24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或未按原送达接收方式和接收人替换的;

6、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被扣罚后未在一个月内全额补齐的;

7、未经甲方同意,从事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行为,如私自建立群组并邀请业主进群,向业主发布与物业服务无关信息、私自设点开展宣传活动等,经甲方累计3次以上书面告知,仍未整改到位的;

8、预收物业费、公共能耗费、车位管理费等费用超过合同期限,或怠于和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结清、退还的;

9、乙方未依法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经营性收支等公示义务,经催告后仍未公示或者公示不完整、不完全或弄虚作假的;

10、乙方将履职过程中获知的业主信息或者业主委员会信息提供给第三人的;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提高或降低(以优惠券、折扣、物品赠送等方式变相降低)物业费、车位管理费等收费标准的。

违约金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给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十甲方对乙方履约行为行使监督,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的,或甲方提出监督意见,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以1500元/次从应当给予乙方的经营性收入分成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扣罚函送达即生效。送达后一周内可以提出异议,一周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加盖公司公章)或三个月内未起诉的视为无异议。

同一问题可反复扣罚。甲方有权将所扣款项用于奖励乙方优秀员工。

经营性收入分成不足以抵扣的,应当由乙方另行补齐,逾期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所欠款项为基数支付逾期利息,直至补齐。本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的,甲方可以用履约保证金直接抵扣。

第三十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提醒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所造成的损失;

(三)非乙方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不含瑕疵本身)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有证据证明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章特别约定

第三十按照投标文件规定执行:为了友好合作,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元(大写:人民币元整)至甲方银行账户,用于项目提升改造。如乙方未依约支付,甲方有权以履约保证金折抵,同时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该笔费用的使用由乙方制定方案,报甲方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本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二选一(业主大会),新老物业承接查验,招标代理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未在上述期间将相关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的,甲方有权以未付金额为基础,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同时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他方要求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含电梯)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维护、更换或管理等费用,单次单项(不得累计)1500元及以下的由乙方承担;1500元以上的,乙方承担1500元,超出部分由甲方审批后承担。

第三十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为实现债权和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差旅费、伙食费、调查费及鉴定费等费用。

第三十奖励措施:

1、乙方工作人员在项目中见义勇为、做好人好事获得业主嘉奖的,甲方按每次300元予以直接奖励。

2、本项目若创优秀小区,则甲方按市级优秀小区1万、省级优秀小区2万、国家优秀小区3万予以一次性向乙方奖励。

 

第十三章送达

四十双方确认日常事务沟通的主要方式为甲方建立的微信群,命名为“”(单方填充,有效)。重要事务以纸质工作联系函的形式进行送达。

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应当将各自有权接收送达的人员邀请入群并告知对方。如未及时邀请入群、退群、进群人员无权限,或人员变更未进行替换进群的,消息发出仍视为送达,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本合同载明的双方地址,均可作为送达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拒签视为送达。

 

第十四章其他事项

四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十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不得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或者不合理加重甲方、业主方责任。

乙方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如附件中相关内容),为本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中内容,甲、乙双方确认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主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四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1.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四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报物业所在地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壹份(备案)。

 

(以下无正文)

 

附件: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或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四、公共能耗费分摊办法

五、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六、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料清单

七、物业管理招标文件

八、物业管理投标书

 


-签订页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附件一: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或规划平面图

(另附)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具体以实际为准)

类型

幢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高层住宅

 

 

 

排屋

 

 

小高层

/

/

/

别墅

/

/

/

商铺

 

 

 

工业用房

/

/

/

办公楼

/

/

/

自行车库

车位

 

机动车车库

车位

 

会所

 

 

 

学校

 

 

 

社区配套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

 

 

 

配电房

 

 

 

其他

 

 

 

合计

 

 

 

备注

 

 

 


附件三:

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序号

内容

服务标准

 

甲级

 

 

1

管理处/服务中心设置

小区内设置专门的管理处/服务中心办公机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

管理服务

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2)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总配置人,缺编按每人每次500元从应给予乙方的经营性收入分成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a.保安服务(年龄50岁以下或平均年龄不超55岁)),保安的年龄要求一个合理的配置。物业服务公司的保安,建议采用二班制。保安每天的夜间巡逻组,要求不低于2人每组每次,本小区至少1组。夜间巡逻时间,80分钟至少每次。b.邮件与送报,由于本小区部分邮局的信件和报纸只送达小区,物业服务公司需安排人员分发/送达每一栋楼的报箱。c.停车管理,物业服务公司需安排停车管理员,按照《昆仑天籁园停车管理办法》,在小区内和商铺外围安排有序停车。d.保洁服务(年龄55岁以下或平均年龄不超60岁)),物业服务公司配置的保洁人员,年龄要求一个合理的配置。

3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每天接待时间不少于12小时。

4

日常管理与服务

(1)服务规范应符合杭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服务过程进行控制。

(2)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4)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根据装修进度情况每2天不少于1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或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

(7)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8)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9)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对合理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整改。

(11)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1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14)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签订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协议,验收手续齐全。

 

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项目

序号

内容

服务标准

甲级

楼内公共区域

1

地面

每日清扫、每周拖洗一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一次;大堂、门厅花岗石、大理石每半年保养一次。

2

扶手、开关盒、表箱盖、单元门、信报箱

扶手、信报箱、2M以下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日擦抹一次,2M以上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周清洁一次。

3

栏杆

非电梯公寓每天擦抹一次,电梯公寓每周擦抹一次。

4

天花板、公共灯具

每月除尘一次。

5

进户门

每周擦抹一次。

6

楼道玻璃

每周清洁一次。

7

天台、屋顶

每月清洁一次。

8

电梯轿厢

每日擦拭、清扫二次,每周拖洗一次。循环保洁(如有地毯每日换洗一次)。

9

地下车库

每日清扫一次。

楼外公共区域

10

垃圾收集

高层按单元、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二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11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并巡回保洁,做到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明沟每周清扫一次。

12

宣传栏、小品等

每半月清洁一次,高杆路灯2M以上部分每月清洁一次。

13

垃圾厢房

垃圾房每天冲洗一次,垃圾桶内胆夏天每天冲洗一次,冬天隔天冲洗一次。

14

果皮箱、垃圾桶

合理设置。每日清理二次,擦拭一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15

消毒灭害

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7、8、9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年灭鼠三次。

 

三、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序号

内容

服务标准

甲级

1

人员要求

(1)专职人员,以中青年为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3)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按需求穿戴统一制服(精致),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

(4)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2

门岗

(1)小区主出入口24 小时值班看守,6:00—22:00站岗值勤,其中主入口高峰期双人值勤,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2)对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通过对讲系统联系住户,决定是否放行。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小区实行登记。

3

巡逻岗

(1)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小时至少巡查一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2)接到火灾等险情或住户紧急求助后五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4

技防设施和救助

(监控岗)

(1)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具备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门锁智能卡等技防设施设备的,应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

(2)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秩序维护员五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中心应接受用户救助的要求,解答用户的询问。

(3)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

5

车辆管理

(1)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停放有序。

(2)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

(3)车辆停放有序,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项目

内容

要素

服务标准

甲级

公共

绿化

草坪

修剪

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8cm。

清杂草

每年清除杂草七遍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6%。

灌、排水

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基本无积水。

施肥

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肥,每年二遍以上。

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其它

草地生长正常,斑秃黄萎低于5%。

树木

修剪

乔、灌木修剪每年四次以上,基本做到无枯枝、萌蘖枝;蓠、球、造型植物及时修剪,每年不少于五遍,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地被、攀缘植物修剪及时,每年不少于三次,基本无枯枝。

中耕除草、松土

适时中耕除草,做到基本无杂草,土壤疏松。

施肥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花灌木增施追肥一遍。

病虫害防治

防治结合、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5%。

扶正

加固

树木基本无倾斜。

其它

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无缺枝、空档。

花坛花境

布置

一年中有三次以上花卉布置,三季有花。

灌、排水

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

补种

缺枝倒伏不超过五处。

修剪、施肥

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一次,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一次。

病虫害防治

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序号

内容

服务标准

 

 

 

 

 

 

 

 

甲级

 

 

 

 

 

 

 

 

 

 

 

 

 

 

 

 

 

 

 

 

 

 

 

 

 

 

 

 

 

 

 

 

 

 

 

 

 

 

1

门窗

每天巡视楼内共用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2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3

路灯、楼道灯

完好率不低于95%。

4

雨、污水管道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一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5

化粪池

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6

围墙

每月巡查一次,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7

道路、场地等

每周对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巡查二次,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8

休闲椅、凉亭、

雕塑、景观小品

每日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巡查一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9

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每日巡查一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

10

安全标识等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半月检查一次,保证标识清晰完整,设施正常运行。

11

房屋结构

每年对房屋结构检查二次以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12

供水系统

1、每周对供水设备检查三次以上,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每半年对泵房、管道等除锈、油漆一次,每年对水泵保养一次,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2、每年清洗水箱、蓄水池二次,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3、高层房屋每年对减压阀测压二次,并做好记录。

4、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13

排水系统

1、每周对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检查二次,每季润滑加油一次。

2、每年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二次。

3、控制柜电气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4、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周边基本无异味和明显噪声,过滤格栅无堵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14

 

 

 

15

升降系统

1、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2、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服务企业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3、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二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接到信息后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弱电系统

1、楼宇对讲系统(可视):每周检查与保养一次,保证其24小时正常运行,对讲主机选呼功能正常,且选呼后的对讲(可视)功能正常,语音(图像)清晰,对讲分机开锁功能、门体的闭门器自动闭门功能正常。

2、周界报警:24小时设防并正常运行,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该系统的警戒线封闭、无盲区和死角,保证中心控制室能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报警信号。

3、监视系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摄录图像清晰,录像功能正常。

4、电子巡更:根据需要设定巡更路线、时间,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16

消防系统

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正常运行。

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每天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每年检测一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检测,火灾探测器及时清洗或更换。

每季度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

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及时更新或充压。


附件四:

公共能耗费分摊办法

一、为使各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本区域的公共能耗费用,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公共能耗包括共用电梯、增压水泵、水系景观、中央空调、路灯照明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水、电、气(油)等能耗费用。

三、公共能耗费按专有部分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四、公共能耗费按0.3元/月·平方米收取。

五、公共能耗费采以下第(2 )种方式。(1)包干制;(2)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以进出项电表计量计算,由乙方代收代缴,多退少补。

六、采以上第(2 )种方式预交公共能耗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预交的公共能耗费不足的,应及时予以补足;若有结余的,将结转入下一周期的公共能耗费用,也可经公示征求意见后用于共有部分紧急维修使用,但单项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使用权限。

七、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公共能耗分摊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八、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公共能耗费。

九、公共能耗情况及使用情况每年公示一次,每年审计一次。


附件五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另行签订)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基本情况

二、承接查验内容

三、承接查验标准

四、承接查验时间、方法、程序及交接工作

五、资料移交问题以及不合格项目的解决方法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违约责任

八、保修条款

 

另行签订及时签订的视为合格承接
附件六:

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料清单

序号

移交资料名称

一、项目产权资料

1

项目批准文件

2

用地批准文件、用地红线图

3

建筑规划许可证

4

建筑开工许可证

5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6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

7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8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审核意见书

9

回迁安置资料

10

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原件)

11

测绘面积和房号确认清单

12

商铺面积、图纸

13

车位(库)面积/数量、图纸

14

物管用房、物业经营用房和社区用房的位置、面积确认单(附图)

15

标准地名牌使用证

二、项目施工资料

16

开、竣工报告

17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8

地质勘探报告

19

图纸会审纪要

20

设计变更通知单

21

工程技术核定及质量事故处理单

22

工程合同及工程预决算报告书

23

施工会议纪要

24

沉降观测记录

25

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质保单

26

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单

27

砂浆、混凝土试压报告

28

消防管道冲洗、试压及闭水试验检验记录

29

给排水管道水压及闭水试验记录、给水管道的冲洗及消毒记录

30

灌水、通球试验等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原始记录

三、项目建筑竣工资料

31

建筑设计竣工图(原件)

32

结构设计竣工图(原件)

33

电气设计竣工图(原件)

34

给排水设计竣工图(原件)

35

通风设计竣工图(原件)

36

弱电设计竣工图(原件)

37

消防设计竣工图(原件)

38

暖通设计竣工图(原件)

39

中央空调设计竣工图(原件)

40

地下管线综合布置竣工图(原件)

41

其他项目竣工图(绿化、景观、二次装修等)(原件)

42

排污许可证

43

防雷测试报告

44

供水合同、生活用水水质检验报告

45

供电协议书、许可证

46

供气协议书、许可证

47

有线电视合格证、通讯设施合格证

48

环卫、交警、人防、技防等部门验收合格证

49

宽频介入协议

50

有线电视及电话协议

51

通邮申报表

四、机电设备资料

52

机电设备清单(台帐)

53

机电设备保修起止日期、负责人电话一览表

54

电梯/扶梯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55

电梯/扶梯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56

电梯/扶梯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额定载重、额定速度、乘客数、行程、层站数、轿厢及对重的质量、机器编号等)(原件)

57

电梯/扶梯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电梯机房井道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58

电梯/扶梯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59

电梯/扶梯设备检验记录(原件)

60

电梯/扶梯检验合格证(原件)、限速器检验合格证(原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61

消防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62

消防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63

消防编码地址对照表、联动逻辑关系表

64

消防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65

消防设备、系统调试运行检验记录

66

设备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

67

机房布置图、报警地址编码表

68

监控设备、系统调试资料

69

风机出厂合格证及随机资料

70

风机设备、系统调试资料

71

供电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72

供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73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重量、额定电压、电流、频率等)(原件)

74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发电机等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安装配件清单等)(原件)

75

供电系统主要配件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76

配电箱、电缆、插接母线、电表等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原件)

77

供电系统试运行检验记录(原件)

78

灯具、末端用电器具清单及相关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

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原件)

79

配套装置、仪表、电度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原始

数据记录等)

80

给排水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81

给排水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82

各类水泵的配套设备参数(型号、额定电压、扬程、编号等)(原件)

83

给排水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

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84

给排水设备运行检验记录

85

给排水配套装置、仪表、水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

原始数据记录等)

86

水、暖、卫生器具检验合格证书及相关资料

87

车辆管理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资料

88

弱电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89

弱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90

弱电系统设备参数(系统、型号、规格、数量)(原件)

91

弱电系统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92

弱电系统设备调试运行检验记录

93

监控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调试资料

94

可视对讲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

95

立体机械车库购买安装合同

96

立体机械车库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97

立体机械车库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主要受力构件的对接焊缝探伤检测报告、钢丝绳质保资料等)(原件)

98

立体机械车库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99

立体机械车库检验记录(原件)

100

立体机械车库检验合格证(原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101

擦窗机购买安装合同

102

擦窗机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103

擦窗机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检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易损件明细表或图册、固定设施及连接和支撑工程图;随机工具及备件清单等)(原件)

104

擦窗机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105

擦窗机安装验收资料(原件):擦窗机试验记录表、绝缘试验记录表、静置滑移试验记录表、噪声测试记录表

安全装置检验记录表、电动机功率测试记录表、抗倾覆式试验记录表、结构应力测试记录表、可靠性试验记录表

106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107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108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检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109

通风空调系统分部调试记录(原件)

110

锅炉购买安装合同

111

锅炉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112

锅炉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检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113

锅炉水压试验、烘炉、煮炉、安全阀调试记录

114

锅炉及辅助设备单机调试和冷态试运行记录;72小时热态试运行记录

115

人防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116

人防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117

人防系统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118

人防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119

人防系统验收合格证(原件)

五、物业管理资料

120

房屋交付通知书及寄发公证书(要求开发商一式两份,留存原件)

121

业主购房合同、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身份证复印件

122

物业服务协议(物业服务合同)

123

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

124

住宅使用说明书

125

住宅质量保证书

126

业主姓名、房号、面积、联系电话一览表

127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确认单

128

水、电表与房号对应表

 


附件七:

物业管理招标文件

(另附)

 

 

 

 


附件八:

物业管理投标书

(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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