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琴湾佳苑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针对小区日常管理事宜,业委会召开了业委会会议进行了讨论,结合小区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将会议拟定情况公告如下:
事项一、授权业主委员会作为法律诉讼主体,全权处理小区各项诉讼。
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作为诉讼原告、委托律师、承认、放弃、
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事项二、表决地下车位收回进行出租(附关于车位调查情况报告)。
简要说明:根据梦琴湾业委会成立车位调查组,对本小区地下车位进行调查,共涉及车位24个,其中6个车位编号与图纸位置不符;15个非标车位;3个子母车位,上述车位在不影响相关业主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对外出租,每个月不低于350元/个,所得收益列入公共账户。
事项三、表决《停车管理办法(草案)》(详见附件)。
事项四、拟对本小区出租房按商业标准收取物业费,所得收益纳入公共收益。
同时对杭州华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满意度调查。
按照考核细则,基本分值设定100 分作为基数,将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得分在90分以上(含),良好:得分在80分(含)-90分(不含),合格:得分在60分(含)-80分(不含),不合格:得分在 60分(不含)以下。
得分80分不奖不罚,每高于1分奖励人民币1千元,每低于1分扣除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千元,不足1分按比例计算。
各位业主自本公告之日起可以将相关意见及建议以邮件的形式于2023年3月2日17时前提交至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将结合业主意见按照法定的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上述前事项。
特此公告(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4日)。
电子邮件:1213607294@qq.com
梦琴湾佳苑第四届业主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抄送:朗琴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