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增补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的公告
锦港府小区全体业主:
本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已完成公示。本届业委会原定正式委员5名、候补委员2名。本届实际产生正式委员5名、候补委员1名。其中一名委员因个人原因,自愿申请退出本届业委会委员职务,经本届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确认退出生效。目前业委会现有正式委员5名,已无候补委员。
为保障业委会组织架构完整,确保后续一旦出现委员空缺时能够及时递补,维持业委会正常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经业主委员会研究,并报请东郊街道江丰社区确认同意,确定将于近期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增补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通知如下:
一、本次业主大会议题
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2名
二、会议形式、投票时间、计票安排
本次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采用:☑网络投票:□上门投票□现场投票□电话投票
拟投票时段:2026年11月13日—2026年11月22日
拟计票时间:2026年11月23日
线上投票渠道:_二维码链接_
三、候选人报名方式及时间
1. 本小区业主自荐;
2. 十名及以上本小区业主联名推荐;
3. 社区党组织推荐。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5日16:00止
报名地点:江丰社区居委会
联系电话:15824249848
四、候选人资格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担任,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或是中国共产党员;
2.遵纪守法,遵守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
3.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必要履职时间;
5.支持并配合社区治理及基层政府工作;
6.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公共能耗等相关费用;
7.遵守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无损害小区公共利益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列为候选人或当选业委会委员:
1.机关企事业单位共产党员干部或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2.常居住本小区并具有财务、环境、工程、管理、法律专业优势与工作经验;
3.获得镇(街道)以上的道德模范、志愿者荣誉或表彰;
4.担任各级人大或政协代表或社区居民代表,或经街道社区党组织认可有突出贡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小区业委会成员候选人人选:
1.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的;
2.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立案调查处理的;
3.非法宗教的参与者、实施者,参与邪教组织的,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
4.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
5.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与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有利益关系的;
6.被有关部门认定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章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或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物业不当使用行为,或者其他侵害业主公共利益的行为,尚未整改到位的;
7.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涉黄涉毒等行为被处理的;
8.本届任期内有考核不称职、被歇职教育未整改、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
9.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
10.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情形。
候选人资格由业委会会同社区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合格后的候选人名单向全体业主公示。
五、表决规则
本次选举事项,应当满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当选候补委员。候补委员当选资格标准与正式委员一致。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选举产生的候补委员,在本届业委会任期内,如正式委员出现空缺,按得票顺序依次递补为正式委员;
2. 业主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投票权,逾期未参与投票视为放弃本次表决权;
3. 投票过程、计票全过程接受全体业主、社区及街道监督;
4. 本次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将在小区出入口、各单元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送街道办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锦港府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推荐表
宁波市锦港府业主委员会
2026年10月30日
锦港府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候选人)自荐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在职/退休 | 联系电话 | ||||
楼幢门牌 | 建筑面积 | ||||
个人简历 | |||||
自荐理由 | |||||
自荐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如本人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全体业主服务,公平、公正处理小区公共事务,维护小区集体利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带头遵守小区规约,不以职权谋取私利。若违背承诺,自愿主动辞去委员资格。 自荐人(签名):年月日 | ||||
筹备组 核实情况 | 筹备组组长签名:年月日 | ||||
注:1、此表须由业主本人填写并签字。
2、业主是指建筑物所有权人,即房产证上的产权人。若房屋属夫妻共有,产权证未写姓名的一方也视同为业主。如在本小区内有多套房屋,请写主要居住的一套。
3、自荐人的房产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产权系夫妻共有且无参选人名字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候选人自荐表请在2026年11月5日16:00时之前递交至江丰社区居民委员会前台(逾期无效)。
锦港府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被推荐人信息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在职/退休 | 联系电话 | ||||
房屋地址 | 建筑面积 | ||||
工作经历 | |||||
推荐理由 | |||||
推荐业主/单位:签名(盖章) 推荐业主专有部分房号: | |||||
备注:1、被推荐人的房产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产权系夫妻共有且无参选人名字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交至筹备组。
2、业主是指建筑物所有权人,即房产证上的产权人。若房屋属夫妻共有,产权证未写姓名的一方也视同为业主。如在本小区内有多套房屋,请写主要居住的一套。
3、推荐表请在2026年11月5日16:00时之前递交至江丰社区居民委员会前台(逾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