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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东方一品业主大会筹备组 阅读量:1081 2017-06-26 14:08:57

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东方一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现就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候选人应当是本小区内的业主(即房屋的所有权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小区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且居满6个月以上)。

二、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大会首届筹备组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推荐表。

(一) 若报名人数超过10人时,由业主大会首届筹备组组织报名人投票,按得票多少依次产生东方一品小区第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二) 若报名人数不足10人时,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组织延长候选人报名时间,以产生东方一品小区第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请有意参加东方一品小区第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和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于20173219时至201732616时前到市北社区办公室报名或领取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并于 201732617时前交至北社区办公室

联系人:  周海芳           联系电话:    82677070          

特此公告。

                              东方一品业主大会筹备组

201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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