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业委会主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招标单位)委托乙方(经评审最终确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德圣-博奥城小区。
2.物业类型:共有建筑物小区现分为1个区。
3.坐落位置:德圣-博奥城小区,位于萧山区建设二路路331号。建于2013年,总建筑面积180519.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26107.9方米,1203户;商铺建筑面积4618平方米,29户。社区居委会用房529.42平方米;地下车位1125只,商铺地面车位60个,物业管理用房390.17平方米(坐落在2号楼);物业经营用房572.52平方米,邮政中心用房64.79平方米。
第二条委托服务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架空层、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污水井、垃圾桶、烟囱、共用照明、天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弱电系统、楼道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隔油池、嬉水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地面停车位、地下停车库)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球场、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小区内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的管理;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如发生此类情况,乙方承担安保不力的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收集及整理;
10.对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1.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小区内与物业服务及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12.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服务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三年,自2023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止。本合同到期后,如业主大会未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也未与乙方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乙方仍在提供服务的,视为本合同自动续期,合同续期后的物业费收费标准,见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
第四条物业服务工作装备、耗材的提供和使用
1.甲方免费提供物业服务工作办公场地供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聘用期内使用,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或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后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使用期间应保证甲方提供的该办公场地完好无损,若有损坏则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修复或照价赔偿;
2.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所需要使用的物业服务办公用品(指办公桌、电脑、打印机、对讲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办公用品等)和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未记载建筑面积或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交纳,包干使用,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具体标准如下:
住宅物业费:2.65元/平方/月(含公共能耗费)
车位物业费:60.00元/只/月
商铺物业费:2.65元/平方/月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的小修费用(单项单批≤3000元在物业服务费用中开支,大于3000元的维修、灭火器充罐更换、公区自爆玻璃更换的费用从小区共有收入中列支;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法定税费;
(11)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2)合同期内电梯维保及安全监督检验的费用;
(13)合同期内消防设施维保及监督检验的费用;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该费用应通过共有收益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并达到《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甲级标准》。
3. 物业服务中的装修垃圾清运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允许业主选择自行清运或由物业公司统一清运,如果选择物业公司统一清运,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另行协商约定。
对因装修搬运材料造成电梯轿厢、楼道墙地面、扶手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与装修单位(装修人)协商修复。
第六条费用结算方式
物业服务费用按年度交纳,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在收费周期的首月15日前交纳。物业服务费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本合同存续的剩余期限不足12个月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业委会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逾期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缴纳费用的3‰收取违约金。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被扣除(或扣减)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足,确保物业服务合同履约金的完整性。履约保证金没有按时足额到账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补足扣除差额。若超过15日仍未补足扣除差额,甲方可对乙方采取包括解除聘用合同在内的一切合法合规的惩罚措施;
3.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期内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甲方在服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将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4.每年由业委会组织或业委会委托的第三方组织对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因物业管理原因考评得分低于60%的,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企业服务不达标,业委会有权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提前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测评满意度在85%及以上的给与适当奖励;(满意度测评业主参与率不低于60%,具体由业主大会决定);
5.乙方员工动手殴打业主的,经司法鉴定确定为乙方责任后,乙方除需先行预付业主的医药费外,同时还需额外向被害人支付赔偿金;若乙方拒不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等额资金作为给被殴打业主的赔偿金;
6.乙方接受业主财物失窃酌情补偿制度,对于业主失窃的财产,在业主报案并提供发票的前提下,如果乙方不能证明其已尽职,公安机关认为物业没有尽职的,乙方应对被盗业主做出酌情补偿,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本规定不适用于业主现金的失窃;
7.乙方应每季度向甲方上报各项收费情况及其他公共收益情况(业委会自行管理的除外)。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服务,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信息公开);
8.甲方每季度定期根据物业合同内容对物业各项服务工作进行抽查和巡查,如有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事项,业委会发函督促乙方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视情节严重每次处以1万元-3万元的处罚,处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业主投诉经甲方核实或甲方日常巡查发现确属乙方原因工作未做到位的,视情节严重每次处以200元-2000元的处罚,处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物业服务工作整体或者部分转包给其它公司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11.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股东发生变化或者股东出资额比例发生变化的,需在两个星期内告知甲方,发现有甲方业委会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乙方股份的(包括乙方本级以及乙方下属公司、下属项目部等),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第八条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1.甲方严格按综合管理服务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如双方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可以通过附件形式进行进一步明确;
2.急修(公共区域):应立即到位,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予以修复,除不能克服的特殊情况乙方可以征得甲方同意后延迟外,质保期后应在半个工作日内修复;
3.小修(公共区域):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修复,除非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延迟;
4.甲方工作人员可定期组织进行对乙方物业服务的综合考评。
第九条经营制约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管理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管理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
2.在管理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3.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管理区域服务工作。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更换经理(负责人)、相关骨干人员;
4. 为保证管理区域所有服务工作的质量,乙方承诺配备的人员数量不少于人,其中综合人,客服人(含楼幢管家),保洁人,保安人(含消监控中心),工程维修人,绿化人且要求绿化持证人员不少于1人,消监控中心、工程维修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原则上客服人员、管家、保安人员年龄控制在45周岁以内,保洁人员、工程维修人员、条件优秀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60周岁以内,具体人员名单必须向甲方报备。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实际投入的人员配备情况,如果抽查时发现乙方投入的人员不符合本条款约定的情形,甲方可以按500元/人/天对乙方予以经济处罚,处罚款项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甲方有权进行审核;
5.在合同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6.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穿着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7.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管理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8.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乙方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助提高甲方形象的宣传活动;
9.在合同期内乙方应保证管理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第三方监理)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连同15%附加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管理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聘请有资格的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册等,交由甲方备案;
11.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各项物业管理维护制度、车辆管理规定等制度;
12.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电梯质保期结束,确定电梯维保单位并与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该合同签订前需与甲方或其授权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签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合同中应明确奖惩、配件的采购途径以及配件的采购主体等。每年向甲方提供电梯的检测报告。因乙方原因逾期签约或电梯未按规定检测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万元/台电梯的处罚,处罚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会同甲方或其授权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制度,并提供甲方备案,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每年向甲方提供该设施设备的检测报告。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万元/次的处罚,处罚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4.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建立并备齐所有档案(业委会保管的除外),包括业主档案、污水管路、自来水管路、粪便管路、消防管路、电线管路、视频监控设备及线路图等。逾期未建立的,视情节处以1000元-5000元的处罚,处罚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5. 乙方负责小区内所有的机房、设备用房的维修、维护等,并要求在各个机房、设备房室内醒目位置张贴相关制度、操作流程、责任人等,管理人员须执证上岗。所有机房、设备用房应配置温、湿度计和加热制冷除湿等设备,确保房间温度和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
16.禁止事项
16.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费用或赠送实物,免收或打折收取物业费等,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16.2不得在管理区域住宿(经甲方同意的除外)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管理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6.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管理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
16.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管理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17. 保险
17.1第三者责任保险
乙方应对乙方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2员工人身意外
在合同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17.3其他保险及费用
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对此全权负责。
18.乙方及其员工遵守小区内的一切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管理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19.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20.乙方保证在合同期满当天下午五时前撤离现场;
21.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进行的物业服务综合考评。
第十一条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依法依规依合同进行的正常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不受干扰;
2.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管理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且履约保证金到账后生效。
2. 终止
2.1提前终止
2.1.1因乙方在服务期内考核未达标,可按照合同考核部分的约定,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按考评相应条款处理;
2.1.2如甲方发现乙方出现转租、转让、抵押承包等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万元的赔偿金;
2.1.3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须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的赔偿金;
2.1.4提前终止合同期早于月底最后一天,应视为月底最后一天期满,此条适用于上述2.1.1、2.1.2、2.1.3、2.1.4四条;
2.1.5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无采取补救措施,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2.1.6乙方破产清处、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不必通知乙方即可终止合同;
2.1.7甲方因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2.1.8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2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
2.3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合同服务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在合同服务期内乙方服务通过甲方考评,每年综合得分均在85分(含)以上,业委会可向业主大会优先推荐。
3.合同终止后果
3.1终止合同,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3.2上述2.1.4、2.1.5两条的终止,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3合同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管理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管理区域,否则甲方将代为处理,乙方支付甲方代为处理费及10%的手续费。
4.承接查验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中途退出小区管理必须进行承接查验,并签订承接查验协议。所组织的承接查验人员或所聘请的单位由甲方(业委会)主体单位指定,否则扣除全部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向主管部位报告及向社会公开。
5.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十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5)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根据管理需要向乙方提供房屋相关资料和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6)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7)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
(8)提供乙方所需的办公用房;
(9)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度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10)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不齐全的甲方配合乙方向档案馆调取。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11)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12)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13)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4)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方案,根据甲方核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方案自主开展物业日常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按甲方要求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3)征得甲方同意可招标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向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他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6)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相关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8)因乙方在管理中的过错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自行承担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办公用品,自行承担所有人员服装费用,但服装样式需经过甲方认可,办公、生活用水、电、通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管理规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1)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12)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3)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6)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情节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告知、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
(17)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同时,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报备管理工作,对不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18)本小区禁止违规群租(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部门要求为准),乙方应积极治理违规群租,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小区出租房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乙方的人员配置
1.乙方的人员配置
1.1乙方的项目总负责人:,手机号码:。
1.2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乙方人员稳定,特别是骨干人员。骨干人员变动须经甲方同意,其他人员变动须甲方备案。
1.3乙方项目总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须及时与甲方沟通,第一时间报告重大、紧急事件;每月须向甲方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报告。
2.物业人员要求:
(1)所有相关人员的配备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证的,须配证并持证上岗,且根据不同岗位统一着装;
(2)所有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所有物业人员还需进行相关的培训;
(4)提供相关人员的名单向甲方报备,同时向甲方提交人员排班表。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
2.本合同签订地为杭州市萧山区,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特别约定
1. 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物业的承接查验工作;
2. 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理;
3.经营性收入:
(1)商铺经营用房租金收益全部由业主委员会收取并管理支配。
(2)电梯广告、快递柜的公共经营性收益,甲、乙双方按照收益约定分成(电费除外),甲方占70%,乙方占 30%,半年结算一次。
(3)公共经营性收益全部入账业委会专用账户,不再转入物业公司账户,公共经营合同由业委会负责签订,物业公司可协助提供相关资源。
4. 电梯维保、消防设施、绿化维护、环境卫生、保安秩序、设备维护等模块分项测算见附件。本服务合同中,乙方累计三项达不到服务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服务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5. 违约方除需要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需要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函费、案件受理费等。
第十七条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6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 业委会提供的奖励:见服务期限约定部分内容。具体实施办法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商定。
5.本合同正本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住建局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物业服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约地点:博奥城小区内签约日期:2023年月日
附件一:规则平面图
附件二:物业构成明细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附件三: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附件四:物业费测算表
附件五:服务中心岗位编制排班表
附件六:物业管理体制
附件七:承接查验报告
附件八、承接查验协议
附件九、移交资料清单
附件十、选聘文件及选聘文件答疑文件
附件十一、竞选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满意度调查表
编号:
业主姓名:;联系电话:;
房号:;物业类型:□住宅;
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事项 | 表决意见 | ||||
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评价 | 非常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非常不满 |
说明:
1. 为了进一步了解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度,提升物业的管理服务水平,业主委员会将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征集业主意见,希望江语海阁业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填写;
2. 测评值X的计算方法:X=(非常满意人数+满意人数+基本满意人数)÷有效投票意见人数;
3. 请对以上事项进行表决,“赞同”的,在其对应的表决意见栏内划“○”或“√”,“反对”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4. 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要求字迹清楚,符号准确,票面清洁;
5. 投票截止时间:投票地点:
开箱时间:开箱地点:
投票人签名:
填写时间:2021年月日

***物业服务企业满意度调查存根
编号:
领票人签名:;联系电话:;
房号:;物业类型:□住宅;
服务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甲级 | 1 | 管理处/服务中心设置 | 小区内设置专门的管理处/服务中心办公机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
2 | 管理服务 人员要求 | (1)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2)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
3 | 服务时间 |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每天接待时间不少于12小时。 | |
4 | 日常管理与服务 | (1)服务规范应符合杭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服务过程进行控制。 (2)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4)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根据装修进度情况每2天不少于1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或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 (7)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8)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9)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对合理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整改。 (11)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1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14)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签订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协议,验收手续齐全。 |
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甲级 | 楼内公共区域 | 1 | 地面 | 每日清扫、每周拖洗一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一次;大堂、门厅花岗石、大理石每半年保养一次。 |
2 | 扶手、开关盒、表箱盖、单元门、信报箱 | 扶手、信报箱、2M以下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日擦抹一次,2M以上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周清洁一次。 | ||
3 | 栏杆 | 非电梯公寓每天擦抹一次,电梯公寓每周擦抹一次。 | ||
4 | 天花板、公共灯具 | 每月除尘一次。 | ||
5 | 进户门 | 每周擦抹一次。 | ||
6 | 楼道玻璃 | 每周清洁一次。 | ||
7 | 天台、屋顶 | 每月清洁一次。 | ||
8 | 电梯轿厢 | 每日擦拭、清扫二次,每周拖洗一次。循环保洁(如有地毯每日换洗一次)。 | ||
9 | 地下车库 | 每日清扫一次。 | ||
楼外公共区域 | 10 | 垃圾收集 | 高层按单元、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二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 |
11 |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 |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并巡回保洁,做到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明沟每周清扫一次。 | ||
12 | 宣传栏、小品等 | 每半月清洁一次,高杆路灯2M以上部分每月清洁一次。 | ||
13 | 垃圾厢房 | 垃圾房每天冲洗一次,垃圾桶内胆夏天每天冲洗一次,冬天隔天冲洗一次。 | ||
14 | 果皮箱、垃圾桶 | 合理设置。每日清理二次,擦拭一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 ||
15 | 消毒灭害 | 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7、8、9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年灭鼠三次。 |
三、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甲级 | 1 | 人员要求 | (1)专职人员,以中青年为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按需求穿戴统一制服(精致),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 (4)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
2 | 门岗 |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6:00—22:00站岗值勤,其中主入口高峰期双人值勤,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2)对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通过对讲系统联系住户,决定是否放行。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小区实行登记。 | |
3 | 巡逻岗 | (1)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小时至少巡查一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2)接到火灾等险情或住户紧急求助后五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
4 | 技防设施和救助 (监控岗) | (1)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具备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门锁智能卡等技防设施设备的,应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 (2)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秩序维护员五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中心应接受用户救助的要求,解答用户的询问。 (3)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 | |
5 | 车辆管理 | (1)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停放有序。 (2)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 (3)车辆停放有序,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 项目 | 内容 | 要素 | 服务标准 |
甲级 | 公共 绿化 | 草坪 | 修剪 | 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8cm。 |
清杂草 | 每年清除杂草七遍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6%。 | |||
灌、排水 | 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基本无积水。 | |||
施肥 | 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肥,每年二遍以上。 | |||
病虫害防治 |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 |||
其它 | 草地生长正常,斑秃黄萎低于5%。 | |||
树木 | 修剪 | 乔、灌木修剪每年四次以上,基本做到无枯枝、萌蘖枝;蓠、球、造型植物及时修剪,每年不少于五遍,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及时,每年不少于三次,基本无枯枝。 | ||
中耕除草、松土 | 适时中耕除草,做到基本无杂草,土壤疏松。 | |||
施肥 |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花灌木增施追肥一遍。 | |||
病虫害防治 | 防治结合、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5%。 | |||
扶正 加固 | 树木基本无倾斜。 | |||
其它 | 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无缺枝、空档。 | |||
花坛花境 | 布置 | 一年中有三次以上花卉布置,三季有花。 | ||
灌、排水 | 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 | |||
补种 | 缺枝倒伏不超过五处。 | |||
修剪、施肥 | 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一次,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一次。 | |||
病虫害防治 | 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甲级 | 1 | 门窗 | 每天巡视楼内共用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
2 |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
3 | 路灯、楼道灯 | 完好率不低于95%。 | |
4 | 雨、污水管道 |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一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 |
5 | 化粪池 | 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 |
6 | 围墙 | 每月巡查一次,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
7 | 道路、场地等 | 每周对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巡查二次,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
8 | 休闲椅、凉亭、 雕塑、景观小品 | 每日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巡查一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 |
9 | 室外健身设施、 儿童乐园等 | 每日巡查一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 | |
10 | 安全标识等 |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半月检查一次,保证标识清晰完整,设施正常运行。 | |
11 | 房屋结构 | 每年对房屋结构检查二次以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
12 | 供水系统 | 1、每周对供水设备检查三次以上,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每半年对泵房、管道等除锈、油漆一次,每年对水泵保养一次,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2、每年清洗水箱、蓄水池二次,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3、高层房屋每年对减压阀测压二次,并做好记录。 4、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 |
13 | 排水系统 | 1、每周对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检查二次,每季润滑加油一次。 2、每年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二次。 3、控制柜电气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4、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周边基本无异味和明显噪声,过滤格栅无堵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 |
14 15 | 升降系统 | 1、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2、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服务企业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3、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二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接到信息后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 |
弱电系统 | 1、楼宇对讲系统(可视):每周检查与保养一次,保证其24小时正常运行,对讲主机选呼功能正常,且选呼后的对讲(可视)功能正常,语音(图像)清晰,对讲分机开锁功能、门体的闭门器自动闭门功能正常。 2、周界报警:24小时设防并正常运行,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该系统的警戒线封闭、无盲区和死角,保证中心控制室能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报警信号。 3、监视系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摄录图像清晰,录像功能正常。 4、电子巡更:根据需要设定巡更路线、时间,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 ||
16 | 消防系统 | 1、 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正常运行。 2、 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3、 每天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4、 每年检测一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检测,火灾探测器及时清洗或更换。 5、 每季度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 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及时更新或充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