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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圣博奥城小区车辆管理办法(草案)

杭州市萧山区博奥城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830 2023-08-23 08:46:09

本停车规则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后生效。

本管理办法报备相关管理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

 

【第一,总则】

为提高地面公共车位使用效率,营造安全、文明、整洁、有序的小区环境,规范小区内车辆秩序,公平公正保障广大业主的权益。根据地面停车收费的实施具体情况,小区道闸升级为自动识别系统已经基本完成,广泛收集和听取业主意见,吸收借鉴成熟经验,特修订《德圣博奥城车辆管理规定》,于2023年8月试行。

 

基本情况说明:

小区总共有外围地面公共停车泊位65个,北面60个,东南面5个。

 

小区停车场经营管理依据以下原则:

原则一:业主利益优先原则,业主利益保障的前提下,适当考虑资源的充分利用,任何优惠以业主实名制登记为前提。

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所有业主一律平等,无特权。顾全大局,所有业主享受同等福利,承担同等义务。

原则三:共同监督原则,规则公开透明,共同监督,严格遵守。支持违规举报(给予奖励),共同与违规手段做斗争,保障全体业主利益最大化。

【第二,管理办法】

一、出入规范

1、小区停车区域及中央道路开放通行权。停车区域为外部停车场和地下室车库,主要供小区业主内部使用,所有车辆进入小区停车管理区域,即视为自愿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2、所有出入小区的车辆,在经过门岗时必须等待挡杆逐一开启后方可出入,不得尾随前车冲卡。冲卡、尾随引起的车辆损坏后果自负,道闸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对于恶意破坏设备设施的行为,物业应立即报警由公安部门处理,财物损坏照价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3、共享单车、电动三轮车、大中型客车(中小学、幼儿园专用校车除外)、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4、严禁货车在20:00至次日8:00内进入小区装卸货物;送货、提货及搬家的车辆进入小区前,请业主提前与小区物业联系,并在物业指定车辆停放区域点开启双跳灯停放,装、卸完毕应立即驶出小区;驶出小区的车辆携带大件物品时,凭物业“放行单”出小区。遇到情况可疑的人员及其携带物品,物业人员应问明情况并联系业主本人,情况属实后方可放行。

 

二、行车规范

1、小区内应严格按照交通标志行车,不得逆向行驶、不得随意超车、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2、小区主干道限速10公里/小时,其它路段、转角处、停车带等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应主动避让行人。

 

3、小区内禁鸣喇叭,夜间禁用远光灯。

 

4、不得在小区内从事练车、试车、修车、洗车等活动(故障车辆的应急抢修除外)。

 

三、停车规范

1、小区外地面公共车位停车收费,不固定位置,先到先停。地面车位资源为全体业主共有,一视同仁享受权益,凡占用地面公共停车资源的,均应按规则平等承担义务。

 

2、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保安指引,自觉停放到规定的位置内。因小区实行人车分离,小区内地面一律不得停车。

 

3、每一个地下车位,允许设置两个白名单,但同时仅能其中一辆车进入地下车库。已取得地下车位使用权的业主车辆,应在指定地下车位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或占用地库通道停车。地下车位白名单在地面停车占用公共资源的按3.7条款执行。未取得地下车位使用权的其它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地库停车,违者按3.7条款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病人接送等),应报备物业后,由物业人员指挥下进入地下车库,即停即走不得长时间逗留。

 

4、小区消防通道、消防登高平台、消防井盖、沉降式广场、绿化带、步行道、地库出入口、道路转角等处,严禁车辆停放。

 

5、所有机动车辆不得越线停车或挤占其它车位,机动车违停或占用他人车位累计达到5次及以上,车辆进入小区黑名单,并且公示单元楼。

 

6、根据相关消防法规之规定,非机动车原则上停放于地下室非机动车库指定区域,不得停放于公共场所或其他禁止停放的区域内,临时停放点由物业报备业委会经同意后指定和撤销。

非机动车违停处罚:

1) 物业服务人员将违停车辆拖移至小区电动车临时停放点,并在原停放地点张贴“电动自行车违停拖移告知单”,车主凭本人身份证明或车辆证明及告知单至小区物业登记后,再去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取车。

2) 对于连续三次(包含)以上违停的非机动车,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

3) 非机动车违停单月累计达到5次,小区单元楼进行公示。

 

7、对于违规停放的车辆,全体业主授权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约束管制,对多次违反小区车辆管理规定或故意停车阻挡大门、道闸,不服从保安疏导等严重违规的进行锁车、曝光等处理,并将该情况单独登记在册,按月交业委会存档。严重违反可举报取证,记录在案3次及以上无异议者立即取消停车优待资格,外来车辆进入黑名单。名单及保证书定期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地下车位为业主私人财产,凡无故占用他人车位属侵犯私人权益,车位所有人有权举报物业立即锁车,车位所有人同意后且支付30元/次方可解锁放行。

对于消防通道、东北主出入口等重要位置,违规停放车辆,因紧急情况或不可抗力发生车辆损坏和损失,后果自负。

(举报取证物业电话0571-或联系保安,举报取证应留存时间等信息及照片证据)

 

四、小区外围地面公共停车位要求与收费标准

一、停车要求

1) 业主办证须提供房产证或相关证明、车辆行驶证(提供原件、复印件或照片)到物业前台进行审核登记,才能享受优待价格,每户可登记2个白名单。车牌变更采取“一换一”的形式,应重新审核登记;未经登记审核的地下车位车辆不可享受优待(见3.3款)。

2) 租户可享受业主同等待遇,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业主签字证明单》(照片),业主应做好说明和监督工作,租户车辆计入户号名下,违规业主负连带责任。

3) 社会车辆、外来车辆视为临时车辆,不享受任何优待。

4) 业主应遵守诚信原则,严禁变相为非小区业主办理优待,否则2年内取消一切优待。

5) 办证原则上要求资料对应,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应证明并由物业核实。弄虚作假的或违反承诺书承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既有资格及优惠指标,2年内该户禁止享受所有权益,并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监督,相关资料或证件复印留档。

6) 办证资料由物业交业委会存档,并每月向业委会书面报告车辆增减情况。

 

二、收费标准

1)   业主、租户享受特别优惠:30分钟内免费,5元/小时,全天15元封顶(24小时后重新计算)。

2)   社会车辆、外来车辆视为临时车辆,实行明码标价:30分钟内免费,5元/小时全天30元封顶(24小时后重新计算)。

 

五、其它事项

1、禁止在公共车位上擅自安装地锁等装置;严禁在地下车位上搭建附属物或非停车用途;严禁电动车私自搭线充电。

 

2、授权物业与业委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增减个别临时机动车停放位。

 

3、物业服务中心加强日常监督,根据小区不同时期的状况随时配足保安力量,确保全天人员在岗、恪尽职守。

 

4、本小区停车场为智能化自助停车设备,主要供小区业主内部使用。车辆停放后,车主应关好门窗,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上,不对停放本广场内的车辆损伤、损毁、遗失及车内物品承担任何保管责任。车辆在停车场区域发生车辆、物品损失、破损的,有明确直接当事人的向当事人追偿,不能明确责任人的报警处理,责任均由车主或相关当事人承担责任。

 

5、本条涉及的业主均含租户,业主应做好说明监督工作,负有连带责任。

 

6、本规则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生效。对物业区域内所有人有效,接受全体业主和有关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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