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溪世纪中心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表决修订《西溪世纪中心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附《西溪世纪中心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比表》
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时间(杭州业主卡):2026年9月19日00:00至2026年9月26日24:00止;
2.电话投票时间:2026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24日,2026年9月26日至2026年9月27日12:00止;
3.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6年9月26日至2026年9月27日12:00止(9月26日9:00至20:30,9月27日9:00至12:00止)。
4.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5.开箱统计时间:2026年9月27日14:00,开箱唱票点:2幢205办公室。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形式和表决票发放、回收采用以下方法:
1.电子表决方式:
应当通过市房产主管部门建立的业主电子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结果统计;
2.书面表决方式及表决票发放和回收:
2.1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固定发放点,由业主自行到发放点领取,固定投票点:2幢205办公室;
2.2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工作人员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表决票,或对不方便自行领取的业主送达表决票;
2.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
2.4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工作人员组织有关人员逐户上门回收,由业主自行将表决票投入票箱;
使用书面表决票表决的,表决票和表决票存根应当纳入档案管理;
3.电话录音表决方式业主通过接听电话录音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意见。
(二)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本小区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设置“随多数”意见项。设置“随多数”意见项的,“随多数”意见只能计入“同意、反对、弃权”三项意见中人数和面积同时最多的一项,若三项意见中人数和面积均无同时最多一项的,“随多数”意见不得计入;
4.投票人需本人签名,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视为无效票;
5.单张表决票中涉及2个(含)以上表决事项的,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若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处签名;修改处未签名的,视为无效票;
6.本次业主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计票,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计票说明:
1.现场重复票:如现场同一户业主出现重复票,两张表决意见相同的,以业主签字那张为准,如两张表决意见不相同的,则以最终日期为准;
2.现场、电话出现重复票:两个都有明确表达意愿的,以现场投票为准;如现场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有电话录音的以电话录音为准;
3.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导致无法确认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票;
4.同一个专有部分的业主在一次业主大会表决中通过电子票、纸质票等形式多次投票的,采取以电子票意见为准。
(四)业主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新质青年商务社区、诚园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请出示购房合同复印件)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陈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6年9月3日
抄送:蒋村街道、新质青年商务社区、诚园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