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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锦翠金宸府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锦翠金宸府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1 2026-06-14 13:16:04


锦翠金宸府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杭州市拱墅区锦翠金宸府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现就增补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总候选人数中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候选人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本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本人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

(八)按时缴纳物业费、车位管理费、能耗费;

(九)原则上二十五周岁及以上,六十五周岁及以下。

二、鼓励和支持业符合下列情形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役军人;

(三)社区班子成员、专职社区工作者、小区党组织书记、网格长、楼道长;

(四)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人员;

(五)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三)参加邪教组织等非法活动,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五)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六)本人及近亲属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中任职的;

(七)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八)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九)拖欠物业费、车位管理费、能耗费;

(十)本人及近亲属参与租赁本物业管理区域小区业主共有的经营性用房等从事经营活动相关的或承揽相关维修改造业务;

(十一)被业主大会终止职务或主动辞职的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含候补委员);

(十二)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增补锦翠金宸府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4人(含差额1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社区办公用房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可作为业主代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

(一)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小于4人时,则延长报名时间,以产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差额选举人数;延期时间由社区、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在管理区域内张贴公告,并将延期事由报街道办事处;也可以由社区和业主委员会内部讨论后指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经过业主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直接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但需经得本人同意;

(二)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等于4人时,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则全部进入正式候选人名单;

(三)报名人数大于4人时,本小区候选人最终由业委会组织拟定;

(四)业委会委员当选后公告期间,不得退出,直到备案结束。

五、请有意参加锦翠金宸府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于2026年6月15日9时至2026年6月21日16时前到杭州市拱墅区锦翠金宸府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办公室1幢1-2-2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和承诺书,并于2026年6月21日16时前交至杭州市拱墅区锦翠金宸府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办公室1幢1-2-2。社区党组织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联系人:陆徐峰电话:15825534617;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锦翠金宸府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6年6月14日

抄送:康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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