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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水华庭小区机动车管理方案

杭州市拱墅区悦水华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883 2026-05-14 15:39:18


(2026年1月1日起)(业主大会通过的前提下)

为了维护好悦水华庭小区(以下简称小区)车辆停放秩序,保证车辆通行顺畅及行人安全通行,防止车辆占用公共通道,制定本管理方案。

第一章机动车停车管理

第一条本小区实行人车分流,机动车统一停入地库,车辆识别系统管理,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以免挡车栏杆砸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的,应全额赔偿修理,更换费用。

第二条车辆进入小区内禁止鸣喇叭,速度<5KM/H。

第三条5 吨以下货车,限高 2 米的车辆进入。

第四条载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车辆,运载家禽、生畜的车辆,带有强烈异味,对环境或空气造成污染的车辆,以及其他不宜进入本小区的车辆,禁止进入本小区。

第五条进入小区执行公共管理和应急服务功能的的军车、警车、应急救援、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收取停车费用。

第六条小区消防通道,设定为车辆禁停区域(车位除外),如有停放造成损失由车主负责。

第二章秩序管理

第七条进入小区的车辆应接受小区秩序维护员引导调度,将车辆停规范停放指定车位,不得停在车库通道及影响通行的公共区域。对违反规定停泊的车辆,秩序维护员有权通过上门、打电话、发短信或微信等方式通知车主移车,车主须无条件配合。如车辆停放影响到他人并经其他业主投诉到物业服务企业,车主无正当理由拒绝秩序维护员当天二次移车通知的或联系不上的,秩序维护员可通过与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协商下采取锁车、拖车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车主承担。

第八条车辆停放好后,车主须自行关好车门车窗,防盗系统置于警戒状态,相关证件及车内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如有遗失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及秩序维护员仅对车辆进出及停放进行调度管理,如有车辆因碰擦或其它意外情况发生财产损坏的,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第十条遇业主有婚丧等特殊情况要求车辆进入小区暂时停放的,则须提前一天向物业服务企业说明车辆进出时间、位置、数量等情况,并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企业对车辆的资格审查权利,业主须主动配合物业审核户口本、身份证、行驶证、小区房产证等信息,待办车辆与证明相符。

第三章收费管理

第十小区地面泊车位停车收费具体如下:

对进出小区停车位车辆实行分类管理:

1、地库停车要求:

所有已购买或租赁地下车库车位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于指定车位。

若未将车辆停入地库,而占用其他非指定区域,将视为临时停车,按临时停车标准收取费用。请相关业主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车辆信息,确保正常使用地库车位。

2、业主购买的车位物业费:每个车位物业费为 50元/月/个,请业主按时缴纳,以确保车位正常使用及相关服务持续提供,一个车位仅限停放一辆车。

3、临时停车管理:

收费标准:临时停车前30分钟免费,超过后按5元/小时计费,24小时内封顶30元。停车位实行先到先停、停满为止的原则,请车主合理安排停车时间。(目前未能确定车位数)

4、亲情车停车管理:

优惠政策:每户业主每月可为亲友车辆申请6次免费停车,每次不超过4小时。需通过扫码登记领取免费停车权限,超出免费时长后,按5元/小时计费,24小时内封顶30元。

第十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人员管理,根据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建议改善服务,规范收费,合理引导车辆停放,收费后应主动向缴费人出具缴费凭证,缴费人应妥善保存缴费凭证备查。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十停放时若影响小区车辆正常通行、辗压井盖、绿化带、对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坏,按价赔偿、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物业服务企业须对违规停放车辆及时登记,拍照留档,进行及时移开处理,同时建立违规停放车辆的信息登记库。所有违规停放车辆信息及违规情况每月一次报告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

1、对于初次违规停放的车辆张贴通知书,由秩序维护员对车主进行劝导和教育,联系车主及时移车、规范停车。

2、对于同一车辆本年度第二次违规停放车辆的,秩序维护员进行锁车,并联系车主及时移车。

3、车辆违停 3 次及 3 次以上的,将信息录入小区停车系统黑名单,取消此车在小区 3 个月的停放资格。

4、车辆被锁车处理的,业主需带身份证、行驶证到物业服务中心签订承诺书等相关手续后给予开锁。锁车时间超过 12 小时未处理的,报警拖车,其后果由车主自负。

5、车辆违规停放期间导致的小区消防隐患,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财务损失的,由违规停放的车主承担一切责任并对此产生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如有故意损坏道闸、殴打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封堵小区出入口等恶性行为,秩序维护员有权制止并报警,涉事人员须承担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6、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对违规车辆及人员信息有权进行公示,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将车辆信息录入小区停车系统黑名单。

第十本停车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杭州市拱墅区悦水华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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