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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翠府小区业主大会议题征求意见的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博翠府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 阅读量:1 2026-04-30 15:55:08


博翠府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博翠府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结合小区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决定召开业主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议题一:表决续聘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附《博翠府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说明:

1、物业服务期限:本合同采用"3+2"模式,自2026年5月1日起至2031年4月30日止。其中前3年为固定期限,自2026年5月1日至2029年4月30日;后2年为续约期限,续约条件见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一。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未做出选聘或者续聘的决定,且乙方自愿继续提供服务的,按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2、物业服务等级:《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甲级服务;

3、包干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

高层:2.75元/月平方米(不含电梯费、公共能耗费用);

小高层:2.75元/月平方米(不含电梯费、公共能耗费);

商业:6元/月平方米(不含公共水电能耗费用);

车位管理费:100 元/个·月;

住宅、商业公共能耗费用:0.8 元/月/平方米,按年预收,每月据实分摊。

乙方承诺在进场之后投入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用于小区的品质提升整改。该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监督使用,专项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改善、环境品质提升等改造项目。

 

议题二:表决授权业委会作为法律诉讼主体全权处理(2025)浙0105民初22288号案件的一审后续、二审、上诉、反诉、调解、和解及执行等全部法律程序。

说明:为切实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确保业主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业委会需要通过诉讼,仲裁,和解,行政投诉或复议等形式解决争议,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函费等相关费用按照法律规定标准和法院缴费通知书等确定。费用由小区公共收益列支。

议题三:表决关于废止及重签公共用房租赁合同同意废止首届业委会签订的公共用房相关租赁合同,授权本届业委会依法重新公开洽谈并签订新合同。

说明:

议题四:表决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充电等管理:非机动车须停放在指定区域,电动自行车不允进入电梯和楼道;共享单车、共享电瓶车、外卖电瓶车不得进入小区。

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业主委员会将接收业主的合理意见。如对议题有建设性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26年5月7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业主委员会。公示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将结合业主意见按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对上述议题进行表决。

 

杭州市拱墅区博翠府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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