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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曙光之城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告

笕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阅读量:15 2025-04-02 13:32:00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现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建主体:笕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东港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二、组建名称:杭州市上城区曙光之城物业管理委员会(2025年成立)。

三、组成人员:本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数共计7人,具体组成如下: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派的代表1人;

2.社区居民委员会指派的代表1人;

3.业主代表5人。

四、业主代表的资格要求、推荐方式及期限等:详见本公告所附《关于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的产生办法》。

公告时间:202541日至202547日。

请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并监督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和运行工作,完善业主自我管理组织和制度,共同创造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特此公告。

笕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02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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