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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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业委会 阅读量:411 2017-11-05 11:56:29

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名城公寓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业主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增补3名业委会委员;2、增装监控; 3、下一年度电梯维保选择原厂维保;

4、业主大会授权物业公司对超出经营范围的商铺进行整顿; 5、业主大会授权物业公司对群租进行整顿。(投票表决时间2017年11月19日至2017年11月25日12:00止;工作日下午13:00至晚上20:00,双休日上午9:30至晚上20:00时,开箱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下午14:00)。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第 1、2、3、4、5项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

4.音像、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

5.业主在网络上查收确认;

(二)采取下列第 1、2、3、4、5、6、7项形式进行表决: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箱设在:名城公寓12幢二楼(物业服务中心二楼业委会办公室);

2、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业主意见;

3、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等确认身份后在网上进行投票;

4、传真(以传真方式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邮寄挂号信、快递(以邮寄挂号信或快递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7网络投票,以提供的业主身份信息确认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开箱唱票地点为:名城公寓12幢二楼(物业服务中心二楼业委会办公室)

2.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3.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4.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按照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

5.业主委员会将另出公告组织业主报名进行唱票、监票。

(四)业主主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业主委员会应当对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衢州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设,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为能更广泛的宣传小区物业选聘,业主委员会将借用互联网技术以微信公众号 QQ 等方式将中标候选人简介告知名城公寓全体业主。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方小姐  联系电话:18069841651 

   特此公告!

                                                                             名城公寓业主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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