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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业委会 阅读量:930 2017-10-14 18:27:06

根据国家《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现就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候选人应当是本小区内的业主(即房屋的所有权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小区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作出成为正式委员后每年居满 6 个月以上的承诺)。

二、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大会首届筹备组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推荐表。

(一)     若报名人数超过 3人时,由第一届业委会组织报名人投票,按得票多少依次产生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增补委员候选人,并以得票数最高者直接进入正式委员。

(二)      若报名人数不足3 人时,由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组织延长候选人报名时间,以产生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增补委员候选人。

请有意参加小区第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和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于2017 10 14 日14时至201710 21 16:00时前到物业前台报名或领取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并于2017年10月21日17:00时前交至物业前台。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  13396503312  

特此公告。

                  拱墅区名城公寓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17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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