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树林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杭州市上城区红树林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现就第五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委托的自然人代表,且中共党员候选人原则上应占总候选人数5位以上,候选人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7.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
8.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6个月以上;
9.无违反《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中禁止性行为之一的;
10.无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
二、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
1.中共党员;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4.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5.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或长住业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违反《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中禁止性行为之一的;
2.不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
3.不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4.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中工作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
6.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7.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8.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9.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10.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
11.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12.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13.不按照有关规定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红树林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1.报名人数等于8人时,经过社区党组织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2.报名人数小于8人时,则延长报名时间7天,以产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
3.如果报名人数大于8人时,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报名的候选人进行内部推选(不得委托及不得进行电话等其他方式推选,不来现场内部推选的视为自动放弃推选权,但有被推选权),选出8人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4.候选人初步公示,有候选人退出选举的,由其他报名的候选人依次进行替补,候选人正式公告张贴后不允许候选人退出选举。
五、请有意参加红树林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于2026年3月19日9时至2026年3月25日16时前到天仙社区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竞职承诺书,并于2026年3月25日16时前交至天仙社区。社区党组织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联系人:徐浩楠,联系电话:15267137133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红树林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18日
抄送:天仙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