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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信盛会新座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草案)

杭州市上城区盛会新座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1 2026-01-27 13:29:16


融信盛会新座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杭州市上城区盛会新座物业管理委员会现就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委托的自然人代表,报名人员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组织者预审,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总候选人数中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候选人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本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7.本人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

8.签订竞职承诺、履职承诺和辞职承诺书,积极参加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等开展的培训。

二、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役军人;

3.社区班子成员、专职社区工作者、小区党组织书记、网格长、楼道长;

4.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人员;

5.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3.参加邪教组织等非法活动,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4.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5.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6.本人及近亲属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中任职的;

7.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8.未整改到位的;

9.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融信盛会新座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1.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采用下列办法产生:

(1)社区两委推荐;

(2)小区党组织推荐;

(3)业主自荐;

(4)业主联名推荐(需10名或总人数10%以上业主联名);

2.在上述4种办法产生初步候选人后,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议事规则候选人条件、名额分配区域的约定进行审查,根据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的多少提出候选人名单,并提请街道(乡镇)和社区审核把关。候选人确定后,在选举日的15日前将候选人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3.如确定的候选人在公示发布后提出退出的,缺额人选按照上述办法产生的初步候选人中进行递补或重新组织推荐,再次提请街道(乡镇)和社区审核把关确定,并对确定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说明情况。该公示不受15日规定限制;

4.报名人数等于5人时,经过社区党组织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5.报名人数小于5人时,则延长报名时间,以产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

6.如果报名人数大于5人时,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报名的候选人进行内部推选(不得委托及不得进行电话等其他方式推选,不来现场内部推选的视为自动放弃推选权,但有被推选权),选出5人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7.业委会候选人初步公示期间有退出选举的,由推选时其他得票高的候选人进入委员会候选人;

8.业委会候选人正式公告期间,候选人不得退出选举,直到备案结束。

以上产生办法在征求意见结束后开始报名。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盛会新座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抄送:章家坝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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