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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附:《西溪金座物业服务项目选聘 方案(草案)》、《西溪金座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杭州市余杭区西溪金座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1092 2021-12-05 09:17:08

说明:

1、物业服务期限:三年,最终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准;

2、服务标准:参照杭州市普通住宅标准甲级及以上服务;

3、物业费最高限价:根据小区原物业费标准执行作为最高限价执行。电梯公寓/商铺 4.60 元/平米·月(含能耗 0.8 元/月·平方米),地下车库车位管理费 60.00 元/个·月。

4、成立选聘小组 5 人(单数);由政府政采云评标专家 1 人(评选前一晚抽签产生)、业委会委员 1 人(内部推选产生)、业主代表 3 人组成物业选聘小组。业主代表 3 名,由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产生(另出公告),如报名人员超过 3 名,则评选当日到业委会办公室由报名业主进行抽签产生(不得委托其他人,如本人不来则视为放弃权利),未参与评选的报名人员可以进行现场监督。


西溪金座物业服务项目选聘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杭州市余杭区西溪金座物业服务项目选聘的活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西溪金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服务项目选聘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本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实施物业服务。

第三条物业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五条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服务项目选聘的组织实施工作。业主委员会将聘请并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来协助业主委员会实施物业服务项目选聘工作。

第六条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本次物业服务项目选聘的基本要求:

1、物业服务期限:三年,最终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准;

2、物业服务资质或营业执照:

3、物业费:根据小区原物业费标准执行作为最高限价执行。电梯公寓4.60元/月·平方米(含能耗),商铺4.60元/月·平方米(含能耗),地下车库车位管理费60.00元/月。

4、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及业绩。(如注册资本金、成立年数、公司规模、服务过的小区数量等)

4.1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 】 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4.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自企业开办以来无欺诈及弄虚作假行为,未列入政府主管部门失信黑名单(报名提供下载文件加盖公章);

4.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

4.4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

 

 

 

 

 

 

 

 

第二章物业选聘的流程

第八条委托第三方根据业委会意见负责起草选聘文件。选聘文件通常包括《选聘公告》、《选聘文件》、《竞选须知》、《竞选文件编制要求》等;

第九条制定选聘标准、评标办法,重点是《选聘文件》的编制和标底的确定。最终授权业委会会议讨论定稿;

第十条第三方负责代为受理报名、代为登报、代为发布、代为组织评标、代为评分统计,代为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在管物业公司终止物业服务函;

第十一条发布物业选聘公告。通过小区公告、登报和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物业选聘公告,内容主要是拟定竞选单位条件,报名截止日期、报送竞选文件截止日期及联系地址、电话等。物业选聘文件及有关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确定时间组织选聘单位勘查项目并答疑;

第十二条成立选聘小组5人(单数);由政府政采云评标专家1人(评选前一晚抽签产生)、业委会委员1人(除主任不需推选外其他的委员内部推选产生)、业主代表3人组成物业选聘小组。业主代表3名,由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产生(另出公告),如报名人员超过3名,则评选当日到业委会办公室由报名业主进行抽签产生(不得委托其他人,如本人不来则视为放弃权利),未参与评选的报名人员可以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三条开标与标书评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收取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参加人员为物业选聘小组,并唱读其报价,开标后应将竞选文件书发给评标成员,由各成员独立详细阅读、审查竞选文件,就竞选文件给出评分;

第十四条评标定标。阅标后召开答辩会,按约定的顺序,各竞选单位负责人(一般为授权代表人及拟派驻本小区的项目经理)参加答辩。就公司介绍及物业选聘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物业选聘评标小组成员评分汇总后按定标原则与办法确定2家物业服务企业为候选单位(如出现第2名与第3名评分相同时,则由评标小组对两家同名次物业企业再行评定,得分高者为第2名);

第十五条由业委会公示2家候选单位名单,同时邀请2家候选单位在业委会规定的时间进小区,并在规定的位置展示或路演;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表决。由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以书面、电话录音、网络投票的表决形式,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从2家候选单位中选出一家为最终中标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七条公布表决结果。根据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宣布中标企业,并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八条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本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安排好物业做好承接查验工作;

新老物业交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建部《承接查验管理办法》、浙江省《承接查验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企业退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承接查验,并签订好承接查验协议;授权业主委员会组织或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承接查验,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消防、电梯相关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提供社保证明;

第十九条业委会作为西溪金座物业选聘工作的主体方,负责物业服务项目选聘整体工作流程的审核、物业服务项目选聘所有涉及的文件和资料的收集、确认、审核、相关物业资格审查等。并负责物业服务项目选聘的宣传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二十条西溪金座物业选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内容,提供物业服务项目选聘的服务。协助业委会草拟物业服务项目选聘所需各类文件,相关宣传资料制作,选聘文件印刷,公开物业选聘登报、代为报名、开标统计等工作。

特别说明:如两家候选物业企业在投票时,都没有达到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应对得票高者,独立召开一次业主大会对其进行表决,如还不能达到法定要求,则视为本次物业选聘流产,并授权业委会临时确定托管物业服务企业后,重新选聘其他物业服务企业。

新老交接需进行承接查验,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承接查验的,需符合(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文件浙消(2020)140号,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管理规定)需在浙江省消防技术系统目录中企业,符合不少于8人的条件;并具备(市场监管局签发的特种设备许可证);且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并需提供社保证明。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根据《西溪金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确定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本方案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西溪金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相抵触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余杭区西溪金座业主委员会

委托方登记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荆长路758号西溪金座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项目(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西溪金座

类型:公寓、商业;

坐落位置:杭州市余杭区荆长路758号

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

委托的物业构成细目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清单为准,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时点后责任由新的乙方承担。

2、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公用设施、设备、构筑物及其附着物、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的,甲方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三条物业服务事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制度。

2、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屋顶、外墙面(包括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门厅、电梯井、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

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保安监控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避雷装置、弱电系统(由专业机构负责的除外)。

4、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自行车棚、停车场、水系、护栏及围墙等。

5、公共绿地、园林的养护。

6、清洁服务,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7、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8、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9、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10、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并公示。

1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对房屋装修提供服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限制性规定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收取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和工本费等装修有关的费用。

13、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4、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5、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第三章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物业服务标准

一、乙方按照附件五[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不得低于基本等级规范要求。

二、乙方的人员配置

1. 乙方的人员配置


1.乙方的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以上排班表需按月递交业主委员会

资质证书

1.2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乙方人员稳定,特别是骨干人员。骨干人员变动须经甲方同意,其他人员变动须甲方备案。

1.3乙方项目总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须及时与甲方沟通,第一时间报告重大、紧急事件;带头遵守作息制度(物业主管不允许错时上班),每月须向甲方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报告。

1.4项目设业主代表一名,由西溪金座业委会推选业主代表参与日常的监督管理,岗位职责及绩效奖励双方另行约定。

2. 物业人员要求

(1)所有相关人员的配备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证的,须配证并持证上岗,且根据不同岗位统一着装。

(2)所有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所有物业人员还需进行相关的培训。

3、西溪金座设备及其他养护标准费用


第四章合同期限 

 

第五条物业服务期限

物业服务期限为年,自日至

日。

 

第五章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方式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4.6元/m2/月(含能耗0.8元/m2);

第八条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交纳

业主应在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一个月前按年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区域内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开发商应按前款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停车服务费用

停车服务费按露天车位150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临时停车按5元/小时收费封顶30元/天,业主临时停车按2元/小时(需物业登记车牌到系统)。

地下车库固定车位60元/月管理费(为业主自有)。

关于停车收费临停、包月等费用由物业公司代管,此项费用属于全体业主,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十一条业主自用部位收费

乙方应业主要求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或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二条公共服务项目收费

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乙方接受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

第六章关于经营性收益与物业进场质保金

第十三条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经营

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四条关于经营性收益分配与物业进驻质保金

1、关于乙方进场时需缴纳60万元多种经营承包费,起2022年2月25日至2025年2月25日截止期限内多种经营由乙方经营、管理(除车位停车费外)。多种经营包括:快递柜、通信站、废品收购、电梯广告、灯箱广告、仓库租赁等。需提供附表标明详细位置、平面图、单位、合同。

2、关于地上停车位经营收费,由乙方代为管理,费用直接转入甲方账户,甲方支付经营性收入总额30%管理费给乙方,乙方需开具经营性收入总额发票给甲方或提供发票给业主。

3、乙方需缴纳物业服务质保金10万元,用于小区服务质量管理监督,合同期满后如无问题退还。

4、关于保证金及多种经营承包费必须合同签订前支付并提供承诺书。物业公司未达到服务合同约定,通过西溪金座业主大会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所有多种经营承包费60万元自动转为保证金、原有10万元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并对造成的损失,另行承担赔偿责任,由备选物业进驻西溪金座提供物业服务。

5、关于停车收费临停、包月等费用属于全体业主。不得私自收取费用,如发现同等金额10倍罚款,管理费中扣回。如管理费不足,业委会有权发通告告知业主,由物业费转入业委会账户中作为赔偿金。

 

第七章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3、对乙方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4、审核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5、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6、不得要求乙方在本物业区域内行使物业服务内容以外的物业服务。

7、应在乙方办理入住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为

8、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10、按照相关规定交纳、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11、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区域内的物业费交纳人,应督促其交纳。

1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管理规约》规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特约服务费用。

3、制定物业服务计划,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4、向甲方告知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的有关情况。

5、可以选聘专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与所选定的专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服务标准,并对专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6、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

7、及时向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8、对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正常秩序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先行施工,但事后应予以说明。

10、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11、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1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管理规约》规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配合义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宣传、检查、执法、救援等公共事务,甲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八章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期满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甲方决定不再聘用乙方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续约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期满续约

本合同期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一个月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应于合同到期前30日内签署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条自动续约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需召开业主大会组织选聘、续聘。如业主大会票数为续聘按原合同继续服务,如选聘重新公开招标竞选物业

第二十一条接管前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的终止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其他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第二十三条终止后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等;甲方、乙方应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造成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改进,乙方未能改进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有关当事人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提前解约责任

物业公司未达到服务合同约定,通过西溪金座业主大会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物业公司服务的保安、保洁、绿化工、工程系统等进场后不得转包外包,因原物业所有服务子项全部转包、外包导致项目服务三流都不如,如发现转包直接解除合同,由备选物业进场。

第二十七条突发事件处理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 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

2. 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3. 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更换经理(负责人)、相关骨干人员。

4. 为保证承包区域所有的服务工作的质量,乙方承诺配备的人员数量为不少于()人,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甲方可以按缺少人数每人500元/日,按人数累计扣除直到乙方人员配齐为止。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

5. 在合同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6. 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穿着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

7. 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承包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8. 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乙方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助提高甲方形象的宣传活动。

9. 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第三方监理”人员的检查(查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涉及消防、电梯查验人员除提供相关证书外还必须提供查验单位的社保证明),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连同15%附加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10. 乙方在承包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聘请有资格的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等,交由甲方备案。

1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绿化管理维护制度、车辆管理规定。

12.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确定电梯维保单位并与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该合同签订前需与甲方或其授权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签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合同中应明确奖惩、配件的采购途径以及配件的采购主体等。每年向甲方提供电梯的检测报告。

13.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会同甲方或其授权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前面检测,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制度,并提供甲方备案,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每年向甲方提供该等设施设备的检测报告。

14.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建立并备齐所有档案,包括业主档案、污水管路、自来水管路、粪便管路、消防管路、电线管路、视频监控设备及线路图等;

15.乙方负责小区内所有的机房、设备用房的维修、维护等,并要求在各个机房、设备房室内醒目位置张贴相关制度、操作流程、责任人等,管理人员须执证上岗。所有机房、设备用房应配置温、湿度计和加热制冷除湿等设备,确保房间温度和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二次供水房配备杀菌设施,确保水源不受二次污染。

16. 禁止事项

16.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费用或赠送实物,免收或打折收取物业费等,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16.2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经甲方同意的除外)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6.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

16.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17.保险

17.1第三者责任保险

乙方应对乙方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2员工人身意外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17.3其他保险及费用

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对此全权负责。

18. 乙方及其员工遵守公寓内的一切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承包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19. 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20. 乙方保证在承包期满当天下午五时前撤离现场。

21. 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进行的物业服务综合考评。

 

第十章争议解决

 

第二十九条争议解决

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解决;

2、向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三十特别约定

1、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物业的承接查验工作;

2、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理;

3、承接查验工作费用额度由甲方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商确定;

4、第三方机构进行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理的费用测算在物业费中,由物业费收入中支出(监理费需按月及时支付,时间为次月10日前)。

5、电梯维保、消防设施、绿化维护、环境卫生、保安秩序、设备维护等模块分项测算见附件。服务中乙方在某分项目未能达到本合同相关要求的,甲方可随时收回该分项目的管理权,并将该项目预算的费用从乙方收取的物业费中扣除(酬金相比率扣除),甲方有权对该项目进行外包或自主管理。本服务合同中,乙方累计三项达不到服务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服务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6、每年由业委会组织或业委会委托的第三方组织对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低于65%的,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企业服务不达标,业委会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在65%—80%之间的(含65%,不含80%)扣除保证金10万元;测评满意度在90%及以上的给与适当奖励5万元(其中现场工作人员3万,物业公司2万;满意度测评业主参与率不低于60%,具体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十一章附 则

 

第三十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依规定解决;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协议;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份,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出具企划书(针对实际情况进行踏勘、策划、规划)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五、物业服务标准(根据小区整体做评估,制定服务标准,含疫情防控)

六、移交资料清单

七、关于小区房屋整体遗漏问题是否进驻后同意修缮,并通过第三方查验,退场后需通过查验,不合格造成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

八、指定房屋修缮及各子项维修、维护明细。

九、关于物业服务应对疫情防控措施。


附件一:

出具企划书(针对实际情况进行踏勘、策划、规划)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附件三: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

11、          。
附件四: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电梯:

垂直梯;

扶梯;

2、绿化率:% ;

楼间、集中绿地;

砖石铺装;

3、区域内市政:

市政供暖采暖及生活热水系统

[道路] [楼间甬路];

[室外上下水管道];

[沟渠];

[蓄水池];

[化粪池];

[污水井];

[雨水井];

变配电系统包括

高压双路供电电源

公共照明设施[路灯]个;[草坪灯]个;[   ]个;

[物业区域的外围护拦及围墙];

[高压水泵] [高压水箱]个;

[污水泵];

[中水及设备系统];

[    ]

4、[燃气调节站]

5、消防设施包括

6、监控设施包括

7、避雷设施包括

8、空调设备:[中央空调系统]使用范围

9、电视共用天线;

10、电脑网络线;

11、电讯电话;

12、地下机动车库平方米;

13、地上机动车停车场平方米;

14、非机动车库平方米;

15、垃圾中转站;

16、信报箱;

17、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

18、物业服务用房平方米;

19、


附件五:

五、物业服务标准(根据小区整体做评估,制定服务标准,含疫情防控)

 

 

 

 

 

 

 

 

 

 

 

 

 

 

 

 

 

 

 

 

 

 

 

 

 

 

 

 

附件六:

移交资料清单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等资料,以及房屋管线布线图;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4、相关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包括业主名称、建筑面积、联系方式等);

6、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7、实测面积报告;

8、物业服务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附件七:

关于小区房屋整体遗漏问题是否进驻后同意修缮,并通过第三方查验,退场后需通过查验,不合格造成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

 

 

 

 

 

 

 

 

 

 

 

 

 

 

 

 

 

 

 

 

 

 

 

 

 

 

附件八、指定房屋修缮及各子项维修、维护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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