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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芳翠锦绣府小区召开业主共同决定会议的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芳翠锦绣府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824 2026-04-03 13:14:19


芳翠锦绣府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经杭州市拱墅区芳翠锦绣府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确定,业主共同决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一:表决《芳翠锦绣府管理规约(草案)

议题表决芳翠锦绣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时间(杭州业主卡):2026年419日00:00至2026年425日24:00止;

2.电话投票时间:2026年419日至2026年426日12:00止;

3.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6年425日至2026年42612:00止(4月25日:上午9:00至晚上20:30,426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止)。

4.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5.开箱统计时间:2026年42614:00,开箱唱票点:物业会议室(西大门右侧)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会议表决形式和表决票发放、回收采用以下方法:

1.电子表决方式:

应当通过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建立的业主电子投票系统进行表决;

2.纸质表决方式及表决票发放和回收:

2.1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固定发放点,由业主自行到发放点领取;不方便自行领取的业主,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工作人员组织有关人员逐户上门方式送达,固定投票点:芳翠锦绣府小区西大门迎宾台处

纸质表决与电子表决方式同时运用情况下,在领取和送达纸质票时,应核对电子投票情况,已通过电子方式表决的,不再发放纸质票;

使用纸质表决票表决的,表决票和表决票存根应当纳入档案管理;

2.2专人送达时,由业主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在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2.3音像、影像表决方式及表决票发放和回收;

通过音像、影像等手段进行意见记录和表达,以音像、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二)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会议表决票设置“同意、反对、弃权、随多数”意见项。“随多数”意见只能计入“同意、反对、弃权”三项意见中人数最多的一项,若三项意见中人数相同时则计入相同项专有部分面积占比最多的一项;

4.纸质票需本人签名,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视为无效票,但该张表决票计入参与表决数;

5.单张表决票中涉及2个(含)以上表决事项的,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纸质票在投票前,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处签名;修改处未签名的,视为无效票;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次业主共同决定计票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计票以上所有议题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计票说明:

业主因其他原因采用多种方式投票的,投票结果的认定优先级以电子业主卡投票>现场投票>音像、影像投票。最终以业主书面明确投票优先级为准。

(四)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共同决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沈家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共同决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请出示购房合同复印件)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芳翠锦绣府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抄送:沈家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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