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奥广场(1栋-16栋)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中奥广场(1栋-16栋)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 “业委会”)财务管理工作,保障业主对公共收益的知情权、监督权与使用权,防范财务风险,依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社区“红色业委会” 建设及 “两方议事” 机制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社区所辖中奥广场(1栋-16栋)小区业委会的财务活动,涵盖资金筹集、收纳、使用、核算、公开及监督等全流程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
遵循“党建引领、专户管理、双重审核、全程公开、居民监督”原则,确保资金管理合法合规、透明高效,全部用于业主共同利益。
第二章资金管理规范
第四条资金来源
公共收益:小区共有部分(广告位、场租费等)经营所得收益;
工作经费:经业主大会决议,从公共收益中列支的业委会日常办公经费等;
专项资金:业主分摊筹集、上级补助或社会捐赠的专项用于基础设施维修、社区活动等的资金;
其他合法收入: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合规收入。
第五条账户管理
业委会须在社区党组织及居委会指导下,开设独立的公共收益银行专户,严禁与个人账户、物业账户混用,账户信息需报社区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实行“资金管理分离”机制:业委会保管账户密码、社区居委会代管银行印鉴等,两方协作完成资金划转;
账户变更、注销须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并提前7日向社区及全体业主公示。
第三章收支管理流程
第六条收入管理
公共收益必须与业委会签订相应合同,由业委会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收取,收取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存入专户,严禁坐支、截留;
建立收入台账,详细记录收入来源、金额、时间、缴费方等信息,附租赁合同、收费凭证等原始单据,每月由业委会财务委员核对确认。
第七条支出管理
(一)支出范围
业委会办公开支:办公用品、会议费、宣传费等日常费用;
公共事务支出:在特别情况下,共有部分维修、公共区域维护等公共事务的支出,经过业主委员会严格审查,认真研究确定,经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后,按照相应额度与审批程序支出;
服务性支出:业主活动组织、志愿服务补贴、第三方服务费等;
经业主大会决议的其他支出等。
(二)支出额度与审批
小额支出(3000元以下):由业委会主任初审、财务委员复核,原则上每月不超过1次支出,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业委会申请,经业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报社区居委会备案后支付;
中额支出(3000元-3万元):经业委会会议表决通过,附费用预算及明细等材料,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报社区居委会审核后支付
大额支出(3万元以上):须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形成书面决议,由业委会和社区双方联审后支付。
(三)报销规范
支出需取得合法有效票据,注明用途、经办人、证明人,并附上会议记录;
实行“无公开不审批”机制:报销前需将票据扫描件、报销材料等在社区微信群、公告栏“双公开” 3 天,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审核。
第四章核算与公开制度
第八条会计核算
业委会聘请专业会计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账务处理,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建立总账、明细账等完整账簿;
每月结束后10日内完成账务核对,形成《月度收支明细表》,由业委会主任、财务委员签字确认。
第九条公开公示
定期公示:每季度首月月底前,在小区公告栏及业主微信群公示上一季度收支明细,第四季度公示需同步披露年度收支汇总;公示期不少于30日,并抄送社区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
专项公示:大额支出项目、业委会换届前资产清查结果需专项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接受业主质询。
第五章监督与问责机制
第十条内部监督
业委会设立3人财务监督小组,由非业委会成员的业主代表组成,每季度对账务进行核查,形成监督报告并向业主公示。
第十一条社区监督
由社区副主任牵头,联合社区纪检委员不定期对业委会收支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当场责令整改。
第十二条外部审计
业委会换届前三个月须进行资产清查,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包括公共收益、办公经费等所有财产收支,审计结果要报社区备案并公示7日;
业主对账目有异议的,可联名(占业主总数3%以上)向社区申请专项审计,费用从公共收益中列支。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
对隐瞒收入、虚报支出、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社区责令立即纠正,追回资金;
情节严重的,提请业主大会罢免相关委员,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制度修订
本制度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修订需经同样程序,并报社区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