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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凤仪家园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 阅读量:428 2017-06-23 15:41:44

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凤仪家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现就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候选人应当是本小区内的业主(即房屋的所有权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小区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成为正式委员后每年居满6个月以上的承诺)。

二、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换届工作小组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推荐表。

(一) 若报名人数超过8人时,由换届工作小组组织报名人投票,按得票多少依次产生凤仪家园小区第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二) 若报名人数不足8人时,由业换届工作小组组织延长候选人报名时间,以产生凤仪家园小区第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请有意参加凤仪家园小区第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和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于201769日至201761516时前到文仪社区办公室或物业前台报名领取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并于201761517时前交至文仪社区办公室或物业前台

联系人:汪小东      联系电话:89282535

特此公告。

                              凤仪家园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

20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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