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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北朗诗熙晖府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中北朗诗熙晖府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6 2026-10-23 13:39:52


中北朗诗熙晖府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杭州市拱墅区中北朗诗熙晖府物业管理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选举中北朗诗熙晖府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时间(杭州业主卡):2026年11月8日00:00至2026年11月14日24:00止;

2.电话投票时间:2026年11月8日至2026年11月15日12:00止;

3.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4日至2026年11月15日12:00止(11月14日9:00至20:30,11月15日9:00至12:00止)。

4.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5.开箱统计时间:2026年11月15日14:00,开箱唱票点:胜利社区邻里中心(长浜南路631号)。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点:1号楼附近玻璃用房;

2.专人送达、回收: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工作人员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

3.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政府平台在网上确认身份后进行投票;

4.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二)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不按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按服务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损害业主公共利益行为的业主,其表决权与被选举权按照均不进行限制,其投票权数计入总人数、建筑物总面积,可以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统计;

4.纸质表决票,投票人需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视为无效票;

5.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

6.本次业主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计票,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计票说明:

1.现场重复票:如现场同一户业主出现重复票,两张表决意见相同的,以业主签字那张为准,如两张表决意见不相同的,则以最终日期为准;

2.现场、电话出现重复票:两个都有明确表达意愿的,以现场投票为准;如现场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有电话录音的以电话录音为准;

3.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导致无法确认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票;

4.如用住建杭州业主卡平台网络投票的业主,在线下也进行投票的,产生的重复票(例如:杭州业主卡网络票/现场票/电话投票重复的),均以住建杭州业主卡网络投票为准。

(四)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胜利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请出示购房合同复印件)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韩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中北朗诗熙晖府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6年10月23日

抄送:文晖街道、胜利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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