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朗廷轩全体业主:
在本次业主大会议题征求意见期间,业委会收到部分业主对相关议题提出相关意见。业委会高度重视业主提出的各项意见,结合法律法规、官方示范文本及小区配套制度文件,现就异议内容逐一答复说明如下:
一、关于“权责严重失衡,业主义务与物业责任不对等”的说明
管理规约的法定性质,是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同遵守的物业使用行为准则,其核心约束对象为区域内所有物业使用主体,业委会成员本身也属于小区业主,同样受本规约全部条款的约束,不存在特殊豁免。
对物业服务人的服务标准、履职义务、违约追责等内容,不属于管理规约的规范范畴,相关内容已完整纳入《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包含服务量化标准、月度季度考核、服务费违约扣减、合同解除条件等完整的监督与追责机制;业委会的议事程序、履职规范、监督机制,则由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专门予以约束。三类文件分别对应不同主体的权责边界,体系完整、相互配套,不存在偏向性设置。
二、关于“公共收益条款存在重大隐患”的说明
1. 关于“合理成本”的界定
规约中“扣除合理成本”的表述,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法定原文,并非本规约自行创设条款。公共收益代管的具体服务费比例、可列支成本范围,已在《物业服务合同(草案)》中作出明确、固定的约定,不存在物业随意列支成本、侵占业主收益的操作空间。
2. 关于资金支出审批流程
本规约已建立分级联审联签制度,2000元以下、2000元-5万元、5万元以上的支出,分别对应不同的审批与监督层级;其中5万元以上的支出,强制要求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全程接受社区、街道的指导监督。
所有公共收益收支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示,年度开展专项审计,业主可随时查阅、监督,不存在通过拆分项目规避业主大会表决的制度漏洞。
3. 关于审计与监督机制
规约已明确将年度审计、业委会换届审计、物业服务人更换审计列为强制要求,审计结果必须向全体业主公布,本身就是保障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制度安排。若业主认为公共收益收支、审计结果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可依法通过业主知情权诉讼、业主大会决议撤销之诉等法定途径维权,相关权利有明确的法律保障。
三、关于“维修资金条款转嫁业主责任”的说明
1. 关于维修资金续筹条款
本规约维修资金续筹相关条款,严格参照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官方示范文本制定,完全在现行法律框架之内。根据民法典规定,筹集、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必须经法定比例的业主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业委会仅负责拟订续筹方案,无权单方面提高续筹金额,业主的表决权有充分的法律与制度保障。
2. 关于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维修资金的使用严格依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市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执行:使用方案需明确维修事项、施工单位遴选方式、工程预算、验收标准,经相关业主表决、街道及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逐层审核后方可拨款,施工及验收全程邀请社区、业主代表参与监督,不存在资金被挪用、用于不合格项目的制度漏洞。
四、关于“违约责任条款存在合规风险”的说明
本规约违约责任条款,参照住建部门发布的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结合小区实际管理需求制定,核心目的是保障物业使用秩序、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整体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针对您关切的信息曝光、拖车等措施,规约均设定了“劝阻-制止-报告主管部门”的前置程序,相关措施仅针对占用消防通道、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等极端违规情形,且实施前需在社区、业委会共同见证下审慎开展;日常违规行为以劝阻、上报执法部门依法处置为主要处理方式。业委会将全程监督物业服务人审慎行使相关权利,严格依法依规操作,不会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请您放心。
五、关于“业委会候选人及履职条款存在不合理限制与滥用风险”的说明
1. 关于三项承诺书的辞职条件设置
《业委会候选人“竞职、履职、辞职”三项承诺书》参考社区官方示范文本制定,核心目的有两点:一是保障业委会成员具备充足的在岗履职时间,确保小区日常议事、事务处置能够高效推进;二是强制落实财务公开义务,避免出现小区财务不透明、收支不公开的情形,从源头保障全体业主的财产权益。
相关辞职情形的认定均需经社区联合核查,被提出异议的委员享有充分的陈述、申辩权利,不存在被恶意利用、随意罢免的制度空间。
2. 关于“房屋出租3个月以上资格自行终止”的条款
该条款参照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结合小区履职实际需求制定,并非歧视性限制。业委会工作需要成员常态化参与现场议事、现场协调、应急处置,要求成员保持在小区内的连续居住,是保障履职时间、提升履职效率的客观需要,符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属性,也与本市多数小区的议事规则约定一致。
六、关于“业主提案与重大事项表决程序存在漏洞”的说明
1. 关于业主联名提案的审核与救济渠道
议事规则中设置的提案核实条款,均参照住建部门官方示范文本制定,核心作用是核实提议业主的身份真实性、议题合规性,保障联名提案的真实有效,并非额外增设审核门槛、限制业主法定提案权。
若业委会无正当理由拒收、拖延处理业主提案,属于明确违反本议事规则程序规定的行为。业主的救济渠道清晰充分:一是可向属地街道、社区反映,通过行政指导督促业委会限期纠正;二是可依法通过业主知情权之诉、业主大会决议撤销之诉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业主大会的组织与召开全程接受社区、街道的指导监督,业主的法定提案权有完整的制度与法律保障。
2. 关于物业选聘/续聘的程序与业主权利
小区物业服务人的续聘、选聘,严格依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法定流程执行:首先就是否续聘现有物业服务人提交业主大会表决;若业主大会表决不通过续聘,再依法启动公开选聘程序。
目前公示的物业服务合同仅为草案,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全体业主均可对合同条款、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提出修改意见,业委会将统一汇总后反馈给物业服务企业。候选物业企业的产生、合同内容的最终确定,均需提交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全程接受社区监督,不存在“内定意向物业”的可能。业主对合同的修改权、对物业的选择权,均通过意见反馈与业主大会表决充分落地,最终结果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
七、关于“公共收益与信息公开条款不完善,业主知情权无法保障”的说明
1. 关于业委会运行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及住建部门示范文本的规定,业委会运行经费仅可列支与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的支出,议事规则中已明确限定了经费的使用范围。
运行经费的每一笔支出均接受街道、社区的监督,收支明细按规定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同时业委会换届、财务负责人离职时均强制开展专项审计,从流程上杜绝随意列支、侵占公共收益的风险,充分保障业主的监督权利。
2. 关于信息公开与档案查阅机制
本议事规则已设置“信息公开”专章,明确了十二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以及公开渠道、异议答复机制,相关要求完全符合《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的规定。
业委会将严格依照规则要求,及时公示各项决定、财务收支、工程进展等信息,定期公开共有收入、维修资金、运行经费的明细账目。业主依法享有档案查阅权与知情权,若认为自身知情权受损,可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也可通过知情权之诉等法定途径维权,业主的监督权利有充分的法律保障,请您放心。
八、关于物业费费率调整及提升服务品质的建议
我们已完整登记收悉,后续将统一向物业服务公司反馈,物业已作出相关回复,详见附件1。
九、关于消防门小门改造事宜
您提出的安全管理建议我们已充分采纳。本次改造配套对应的日常管理方案,业委会将综合小区实际情况,联合物业服务公司共同拟定人行门管理细则,落实好人脸识别、双向监控等安防设施配置与安保人员值守管理要求,严格管控外来人员进出,尽可能保障全体业主的居住安全。
十分感谢各位业主积极参与小区管理,提出诸多实用建议并全程监督治理工作。所有相关议题均会严守法规流程,提交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充分尊重每一位业主的意见与选择权。
特此回复。
杭州市萧山区泊朗廷轩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
抄送:新塘街道、王有史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