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和云境轩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以及《春和云境轩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业主委员会结合小区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决定召开业主大会,现将会议拟决定情况公告如下:
议题一:表决续聘蓝绿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附件一:20250924物业服务合同草案、附件二:20250924物业服务合同意见汇总、附件三:合同更改条文对比
根据2025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春和云境轩业主大会议题征求意见的公告》,截止2025年9月12日17时业委会收到了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提出相关的修改意见,业委会整理后向蓝绿物业致函询问是否采纳业主提的相关建议与意见,2025年9月24日收到蓝绿物业回复(详见附件一、二、三)。
本次不再对物业服务合同收集相关意见,公示结束后将提交业主大会正式表决,业委会根据全体业主表决结果执行。
议题二:表决授权杭州市拱墅区春和云境轩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公共部位存在的问题向相关单位维权。
议题说明:即授权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存在的房屋质量、未按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或设施不配套等问题进行维权,维权方式包括行政投诉、行政复议及提起诉讼(仲裁)、反诉或上诉,进行保全,承认、放弃、变更诉请,进行和解等,相关费用依浙江省律师收费办法等法律规定标准由小区公共收益列支,并自行决定与诉讼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用、保全费、保函费等。
议题三:修订《春和云境轩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修订前:《春和云境轩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七条:
(一)本小区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设置“随多数”意见项。设置“随多数”意见项的,“随多数”意见只能计入“赞成、反对、弃权”三项意见中人数和面积同时最多的一项,若三项意见中人数和面积均无同时最多一项的,“随多数”意见不得计入。
修订后:《春和云境轩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七条:
(一)本小区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设置“随多数”意见项。设置“随多数”意见项的,“随多数”意见只能计入“赞成、反对、弃权”三项意见中人数最多的一项。
修订背景:本小区构成复杂,其中存在建设单位自持、公租房及城投持有部分资产,面积占比较大。
修订理由:本小区存在少数大业主拥有较高面积比例的情况。在现行“人数+面积”的双重标准下,可能出现一种现象:某个选项在“人数”上遥遥领先,但因在“面积”上不占优,而无法成为“随多数”的归属。导致选择“随多数”的业主,其票可能并未跟随“人数上的多数”,反而强化了“面积上的多数”的话语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随多数”选项方便业主、促进共识的初衷。
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有建设性意见的业主将相关意见及建议以书面(含电子邮箱)的形式于2025年10月2日下午17点前提交至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将结合业主意见按照法定的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上述事项。
联系人:张主任,联系电话:18968018272
邮箱反馈:1964542468@qq.com
杭州市拱墅区春和云境轩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
抄送:石桥街道、华中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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