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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兰名院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香兰名院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845 2026-06-01 16:26:08


香兰名院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杭州市拱墅区香兰名院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现就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委托的自然人代表,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

(二)住宅业主前一年及当选后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

(三)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前一年及当选后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累计满6个月以上;

(四)不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

二、鼓励符合下列情形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

(一)中共党员;

(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四)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五)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

(二)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三)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五)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六)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

(七)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及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上述相关费用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九)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十)不按照有关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香兰名院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业主报名情况和名额分配方式确定候选人名单:

(一)如符合条件的业主报名人数等于7人时,则上述报名业主直接成为本次业主委员会委员最终候选人;

(二)如符合条件的业主报名人数超过7人时,将采用记名或不记名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本次业主委员会委员最终候选人(具体差额选举办法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示);

(三)如符合条件的业主报名人数少于7人时,报名工作将顺延,直至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四)候选人初步公示,有候选人退出选举的,由其他报名的候选人依次进行替补,候选人正式公告张贴后不允许候选人退出选举。

五、请有意参加香兰名院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于2026年6月2日9时至2026年6月8日16时前到长乐苑社区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竞职承诺书,并于2026年6月8日16时前交至长乐苑社区。社区党组织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联系人:高雯,联系电话:88354887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香兰名院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2026年6月1日

抄送:长乐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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