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东湾全体业主:
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保利东湾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已于2017年 1月 6 日至2017年 1 月 17 日按照法定的程序召开,现将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 会议表决通过议题: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
二、 会议表决不通过议题:向社会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 会议表决结果统计详见表决意见统计表。
附件: 《保利东湾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意见统计表》
(本公告公示7天)
特此公告。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利东湾小区业主大会
2017年 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