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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望宸名邸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及产生办法的公告

半山街道办事处 阅读量:3 2025-05-30 10:15:49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望宸名邸小区符合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条件,现将本辖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成员条件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

一、半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半山街道委托石塘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望宸名邸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

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的单数,由街道代表、社区代表、业主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

1.由半山街道办事处代表1人、石塘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业主代表4人,共7人组成,中共党员比例不低于60%。

2. 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半山街道办事处指派的代表担任。

三、业主代表应当是本辖区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

3.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且具备一定工作时间;

6.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没有在为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的;

7.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8.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纳需要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

9.其他要求:如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等。

四、除符合第三条规定以外,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3年的;

2.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3年的;

3.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的;

4.利用黑恶势力干预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5.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6.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7.在本物业项目内因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五、鼓励符合本物业项目业主身份条件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优先入选物业管理委员会:

1.中国共产党党员,原则上不低于业主代表总数的60%;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4.具备财务、法律、工程、设备等专长的专业人员;

5.不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

六、业主代表及建设单位代表的产生

1.社区居民委员会征得本人同意后推荐:由社区填写推荐表并盖章后进行推荐;

2.业主自荐:由业主自行填写自荐表并签字后进行推荐;

3.其他业主10户以上征得本人同意后联名推荐:由联名推荐业主填写推荐表并签字、署明房号后进行推荐。

4.建设单位代表由建设单位指派;

居民委员会通过征询、听取业主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经资格条件核查后,如符合条件的业主报名人数小于5人时,则延长报名时间(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以产生规定的人数;如符合条件的业主报名人数大于5人时,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委员会通过征询、听取业主意见,必要时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由所有报名业主进行互相推选(不得委托及不得进行电话等其他方式推选,不来现场互相推选的视为自动放弃推选权,但有被推选权),报名业主现场演讲后,用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根据投票数高低产生业主代表建议人选;如符合条件的业主报名人数等于5人时,经资格条件核查后,确定的业主代表建议人选报街道党委审定。

七、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的推荐渠道和期限

请有意参加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业主携带个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于2025530日至6517时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到石塘社区居民委员会(地点:春蓝路55号)领取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报名表进行报名。街道办事处将对推荐或自荐的业主名单公示3日。

联系人:胡方良联系电话:86837342

 

附件: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自荐表

 

 

 

 

 

 

 

 

半山街道办事处

202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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