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杜雅苑二期目前入住情况,为预防非本小区车辆进出带来的安全隐患,管理好本小区地库、商铺外围的停车秩序,对外来车辆进行更规范的管理,切实保障业主的停车权益,故建议对小区停车实行收费管理,拟定以下收费方案:
一、有车位车辆
1、有车位车主先行至物业服务中心登记,物业服务中心核对确定业主身份后,将车牌号码录入地下车辆管理系统,并及时在车位上方挂牌;
2、单个车位可录入多个车牌号,但在车位已有车辆停放的情况下,其余车辆不予放行;
3、停放于地库的车牌若需变更,原车牌车辆需驶离小区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物业,以便
物业在工作时间及时在系统内变更车牌;
4、经登记的业主车辆应一律停放在地下车位,停在地面车位的均按临停车辆管理及收费;
5、进入小区的任何机动车严禁占用他人停车位(秩序维护员临时调度除外),严禁在非
停车区域违反本规定停车。
二、无车位车辆
1、无车位车主可向有空余车位的业主租用车位,租用后由出租业主将车牌及联系电话报备至物业服务中心,以便物业将车牌号码挂牌;
2、无车位车主也可向物业服务中心租用地下车库公共泊位;
租用标准:根据周边小区以及本小区前期业主自持车位出租情况,授权杜雅苑二期物业管理委员会在不低于200元/月/辆的基础上进行租赁(上述费用包含车位管理费),以季度为起租单位。
租用方式:先来先选的原则。
三、路面临停车辆
1、临时车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后按5元/辆/小时计收,连续停放24小时内30元封顶,超出24小时后重新开始计费(含未包月租客车辆、送货车辆及其他车辆)。
2、每套房屋每年发放48张(24小时/张优惠券,优惠券不找零、不折现,当年有效,过期作废)免费临停优惠券;
3、本小区内的汽车临时泊位即原有路面规划车位,实行先到先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优
先停放的使用原则。当临时泊位不足时,物业执行人有权要求临时来访车辆在小区以外另寻停车场地;
4、临时来访车辆需在门岗登记车牌号码、访问业主等信息,方可进入小区,进入小区后,车辆须停放于路面车位内,做到规范、有序、文明停放。
四、限高车辆:
由于限高原因,部分车辆无法进入地下车库,针对此类车辆小区开放地面车位出租,授权杜雅苑二期物业管理委员会在不低于150/月/辆的基础上进行租赁(租用车位为地面不固定车位,不得实施安装地锁、充电桩等私自占用行为),业主凭本人行驶证到物业报备登记租用。
租户限高车辆可租用小区外路面车位,授权杜雅苑二期物业管理委员会在不低于150元/月/辆的基础上进行租赁(租用车位为地面不固定车位,不得实施安装地锁、充电桩等私自占用行为)。租户凭租赁合同、本人行驶证到物业报备登记租用。
五、非机动车辆:
1、非机动车辆应停放于小区指定区域,车行道、消防通道、楼道通道、架空层禁止停放。违规停放者,物业人员有权拖离,拖离过程中造成的车辆损伤由车主自行承担。
2、物业于每年年底前定期清理长期无人使用、无人理会且出现车身残破、车体生锈、车胎焉瘪、落满灰尘等特征非机动车。在物业书面通知七日内,仍无人认领的,作无主物品清理,处置后费用纳入经营性账户。
六、注意事项
1、进入本小区区域的车辆应当按交通标识、交通标线礼让行人、低速慢行,严禁机动
车超速行驶、鸣喇叭,违者物业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教育;
2、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秩序维护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交通;
3、车辆应自行购买保险,物业公司只提供相关停车位置,对车辆之任何损坏、丢失等现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停放在停车位的车辆,车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应锁好门窗,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5、停车位内严禁存放杂物、危险品,如:汽油、柴油、油漆、纸张、纸箱及棉丝等;
6、车辆严禁装载汽油桶、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品进入小区;
7、严禁在停车位上长时间维修车辆;
8、漏油、漏水等有故障车辆不许进入小区停放;
9、载大件货、大量物品驶出小区需提前向物业报备,由物业开具出门单,门岗凭出门单予以放行;
10、临停车辆禁止停放在消防登高平台或消防通道,对于擅自停放于此的车辆,所引起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车主自行承担;
11、摩托车停放于机动车库的,不防碍他人车辆进出区域,老年代步车应停放于老年代步车充电桩(14幢北侧),小区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楼道通道、架空层禁止停放。违规停放者,物业人员有权拖离,拖离过程中车辆若有损伤,由车主自行承担。
12、物业公司应劝阻和制止违反车辆行驶和停放规定的行为;劝阻和制止不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全体业主除采取群众监督、批评教育、公开曝光等教育手段以外,授权物业公司进行劝诫、制止、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对在行驶、停车中碾压绿化带和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机动车,侵权人须按损毁程度等价赔偿。业主、物业使用人违规由业主、物业使用人缴纳;来访者违规,由来访者缴纳,来访者拒缴,由被访者出面调解。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服从规定的,由物业公司拍照取证后,报送物管员会或相关部门处理;
(3)对违反本规约违规停放车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同意物业公司在小区宣传栏、业主微信群公开曝光。
(4)对违反车辆行驶和停放规定的行为,小区内任何业主、物业使用人都有劝阻、投诉的权利和义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协助物业公司对违规行为进行管理;
(5)严禁在小区道路停车泊位,严禁在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开展清扫车上杂物、洗车、拆修车辆、倾倒泼洒机油或汽油等行为,违者由其负担清洁费用,赔偿公共物业损失;
(6)小区内发生未伤及人身的轻微交通事故的,事故双方协商解决,双方调解不成,提交有管辖权法院依法处理。因交通事故造成小区绿化、共有建筑、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修维或赔偿责任。
本规定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物管会公布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