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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雅苑一期停车管理方案(草案)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杜雅苑一期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928 2025-10-30 13:16:04

《杜雅苑一期停车管理办法(草案)》

根据杜雅苑一期目前入住情况,为预防非本小区车辆进出带来的安全隐患,管理好本小区地库、商铺外围的停车秩序,对外来车辆进行更规范的管理,切实保障业主的停车权益,故建议对小区停车实行收费管理,初步拟定以下收费方案:

一、有车位车辆

1、有车位车主先行至物业服务中心登记,物业服务中心核对确定业主身份后,将车牌号码录入地下车辆管理系统,并及时在车位上方挂牌;

2、地下车库车位:每个车位最多录两辆车混合使用自家车位。一个车位录两辆车的情况下,第一辆进地库时系统会自动识别抬杠进地库,第二辆车系统自动识别为临时车辆无法进地下车库。

3、停放于地库的车牌若需变更,原车牌车辆需驶离小区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物业,以便物业在工作时间及时在系统内变更车牌;

4、经登记的业主车辆应一律停放在地下车位,停在地面车位的均按临停车辆管理及收费;

5、进入小区的任何机动车严禁占用他人停车位(秩序维护员临时调度除外),严禁在非停车区域违反本规定停车。

二、空余车位租赁标准

杜雅苑一期共计544户,地下车位共计784个,每户分配一个车位,已经分配544个车位,剩余240个车位。因位置或车位较小等原因对停车影响较大的车位有12个,踢出该12个车位后,剩余228个车位无法满足业主的第二个车位分配。为了规范小区车辆停车及有序进出,违规乱停、占停等相互投诉现象并保障小区业主的集体利益,结合小区实际情况拟定如下车辆分配方案,细则如下:

1、杜雅苑一期每户已在本小区地库车位完成一个车位的分配,第二个车位分配到小套所在小区分别为(杜诗苑一期)、(杜诗苑二期)、(杜诗苑三期)、(杜雅苑三期)参加摇号产生第二个车位(具体分配时间另行拟定)。

2、本小区地库每户一个车位分配完成后剩余的228个车位,无法满足第二个车位分配的情况下,作为公共车位,用于小区业主第二辆车租用车位使用。

3、剩余228个车位租用方式:

1)业主租赁优先;

2)全体业主均可以参与报名;

3)每户最多租一个车位。

4)报名户数超出车位数量以抽签或摇号形式进行出租,报名的业主需向物管会或物业企业支付300元保证金,业主摇号中签的,则保证金自动抵扣租金(如摇号中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不予退还);业主摇号未中签的,则原路退回;

5)租期一年(租期到期前2个月前进行报名抽签);

6)租用费用为每年1560元/年(含360元/年的车位服务费);

7)如在规定期间内报名业主不足的,空余车位物管会可在业主抽签或摇号后进行租赁;租户租赁标准:根据周边小区以及本小区前期业主自持车位出租情况,授权杜雅苑一期物业管理委员会在不高于300/月/辆的基础上进行租赁(上述费用包含车位管理费),以季度为起租单位。

三、公共区域车辆管理(访客及临时车辆)

1、小区内地面车位:小区地面泊位为访客车位,需经门岗询问自行扫码登记方可进入小区(泊位数停满不再放行)进小区后车辆规范停放车位上。按临时车辆收费标准缴纳费用进出小区。小区业主车辆不能长时间停在路面车位,统一停在地下车库。外来临时车辆停在西面停车场。

2、货运车含货运面包车等一律停在西面停车场,货车从西大门进出需要开门请拨打以下电话:88695731。(水电煤气等民生工程维修车辆及特殊情况提前沟通另议),按临时车进行收费

3、访客车辆(7座以下轿车)进入小区需停放在空余公共车位内,停放期间按临时车进行管理收费

4、临时车3小时内免费,超过3小时后按5元/辆/小时计收,连续停放24小时内30元封顶,超出24小时后重新开始计费(含未包月租客车辆、送货车辆及其他车辆)。

5、本小区内的汽车临时泊位即原有路面规划车位,实行先到先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优

先停放的使用原则。当临时泊位不足时,物业执行人有权要求临时来访车辆在小区以外另寻停车场地;

四、地面租赁(含限高车辆):

为保障商铺的正常经营环境和顾客的停车便利,商铺前专用车位在不高于300/月/辆的基础上进行租赁,该车位仅面向经营性用房承租者,承租者需凭有效租赁合同进行办理,且不得以高于原承租金价进行转租,以季度为起租单位。

由于限高原因,部分车辆无法进入地下车库,针对此类车辆小区开放地面车位出租,授权杜雅苑一期物业管理委员会在不高于300/月/辆的基础上进行租赁(租用车位为地面不固定车位,不得实施安装地锁、充电桩等私自占用行为),租赁人需至物业报备登记租用。

五、非机动车辆:

1、非机动车辆应停放于小区指定区域,车行道、消防通道、楼道通道、架空层通道(指定停放区域除外)禁止停放。违规停放者,物业人员有权拖离,拖离过程中造成的车辆损伤由车主自行承担。

2、物业于每年年底前定期清理长期无人使用、无人理会且出现车身残破、车体生锈、车胎焉瘪、落满灰尘等特征非机动车。在物业书面通知七日内,仍无人认领的,作无主物品清理,处置后费用纳入经营性账户。

六、注意事项

1、进入本小区区域的车辆应当按交通标识、交通标线礼让行人、低速慢行,严禁机动

车超速行驶、鸣喇叭,违者物业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教育;

2、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秩序维护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交通;

3、车辆应自行购买保险,物业公司只提供相关停车位置,对车辆之任何损坏、丢失等现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停放在停车位的车辆,车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应锁好门窗,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5、停车位内严禁存放杂物、危险品,如:汽油、柴油、油漆、纸张、纸箱及棉丝等;

6、车辆严禁装载汽油桶、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品进入小区;

7、严禁在停车位上长时间维修车辆;

8、漏油、漏水等有故障车辆不许进入小区停放;

9、载大件货、大量物品驶出小区需提前向物业报备,由物业开具出门单,门岗凭出门单予以放行;

10、临停车辆禁止停放在消防登高平台或消防通道,对于擅自停放于此的车辆,所引起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车主自行承担;

11、执行公务的车辆、医院救护车及消防车等允许进入免费。

12、为保证小区内车辆有序停放,公共车位不允许车辆长期占用车位不动(30天以上),如发现该类情况,联系无人回应或不配合管理的均视为僵尸车,公示15告知后,予以拖离小区,造成后果由车主自行负责。

13、物业公司应劝阻和制止违反车辆行驶和停放规定的行为;劝阻和制止不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全体业主除采取群众监督、批评教育、公开曝光等教育手段以外,授权物业公司进行劝诫、制止、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对在行驶、停车中碾压绿化带和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机动车,侵权人须按损毁程度等价赔偿。业主、物业使用人违规由业主、物业使用人缴纳;来访者违规,由来访者缴纳,来访者拒缴,由被访者出面调解。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服从规定的,由物业公司拍照取证后,报送物管员会或相关部门处理;

(3)对违反本规约违规停放车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同意物业公司在小区宣传栏、业主微信群公开曝光。

(4)对违反车辆行驶和停放规定的行为,小区内任何业主、物业使用人都有劝阻、投诉的权利和义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协助物业公司对违规行为进行管理;

(5)严禁在小区道路停车泊位,严禁在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开展清扫车上杂物、洗车、拆修车辆、倾倒泼洒机油或汽油等行为,违者由其负担清洁费用,赔偿公共物业损失;

(6)小区内发生未伤及人身的轻微交通事故的,事故双方协商解决,双方调解不成,提交有管辖权法院依法处理。因交通事故造成小区绿化、共有建筑、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本规定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物管会公布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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