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丹雅居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杭州市钱塘区枫丹雅居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一:表决《枫丹雅居停车管理方案(草案)》,详见附件
简要说明:1.临停车辆收费标准:外来未录入系统车辆按照0.5小时内免费,超过0.5小时按每小时3元/车/小时,超过0.5小时后不满一个小时按一个小时计算,每日收费封顶15元。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3元/车/小时进行计算,不再享受0.5小时内免费,15元封顶。
2.包月车辆/优惠车辆
序号 | 车辆情况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无车位业主第一辆车 | 100元/月/辆或买票7元/天/辆 | 仅限业主,每户业主只能租一个且禁止转租 |
2 | 无车位业主第二辆车 | 300元/月/辆 | / |
3 | 有车位业主第一辆车 | 40元车位管理费/月/辆 | / |
4 | 有车位业主第二辆车 | 100元/月/辆或买票7元/天/辆 | 仅限业主,每户业主只能租一个且禁止转租 |
5 | 非业主车辆包月 | 300元/月/辆 | 6个月起租 |
授权对违规停车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进行锁车处理,第一次违停解锁需到物业服务中心签署“不再违停承诺书”方可解锁;第二次违停在此基础上支付10元车辆管理费(纳入小区公共账户);第三次违停解锁需支付30元车辆管理费(纳入小区公共账户),同时即刻取消未来3个月的停车权利。情况严重、影响恶劣的,业主大会授权物业有权(需向业委会报备)取消该业主/租户及租赁车位当事人在小区停放车辆的权利(停车管理系统中注销该车辆)。
本小区有车位的业主把自己车位出租给其他人的,车辆管理系统只录入租客车辆不录入业主,业主车辆进出小区按临停收费标准收费或购买停车票和月租,凭票进出小区。
授权枫丹雅居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对本小区道闸系统进行升级更换,并启用车牌识别自动道闸系统,费用为25500元,从物业带资费用支出。
议题二:表决《枫丹雅居非机动车管理方案(草案)》,详见附件
简要说明:小区非机动车库分布不均(仅7、8幢配有非机动车库,2/3幢中间地面小停车场),导致1、2、3、4、5幢业主停车不便。
选址:将2幢与3幢中间的现有非机动停车场进行改造扩建,该位置位于南片区中心,能极大方便1、2、3、4、5幢业主。
小区外围原丰巢柜处设置电动车停车充电位;6幢门前设置电动车停车充电位; 9幢门前七个停车位改为电动车停车充电位;方案:扩建现有停车场,安装轻型防晒防雨车棚,配置充电桩和消防灭火器材;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5万元;
非机动车车库扩建完成后,严禁在所有单元门厅、楼道、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机动车位及草坪上停放非机动车,对于多次劝阻无效的,业主大会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需向业委会报备)进行锁车12小时处理,导致车辆损坏,车主有事延误或经济损失,责任自负;对于违规停放的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由保安巡查并推到停车区域,由此产生的任何车辆损坏或物品丢失,责任自负;同时禁止非机动车从东门大厅进出。
议题三:表决修订《枫丹雅居管理规约(草案)》
修订内容:经营性收益单次使用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的,须经业主委员会2/3及以上成员表决同意,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告栏、每幢房屋门栋内公告并将会议决定抄送社区报备。经营性收入单次使用金额在 5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不含)的,须经业主委员会2/3及以上成员表决同意再扩大至业主代表会议表决,经参会代表2/3及以上人员同意,并将会议决定抄送社区报备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告栏、每幢房屋门栋内公告。经营性收益单次使用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的,须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并将会议决定抄送社区报备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告栏、每幢房屋门栋内公告。在经营性收益的使用上,不得将同一项目的资金,拆分成几笔费用;同类型、关联项目,一年内不得重复进行(特殊情况、紧急事项除外)。如遇小区紧急项目需要施工,由业主委员会公开向社会招募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需经业主委员会2/3及以上成员表决同意再扩大至业主代表会议表决,经参会代表2/3及以上人员同意后决议产生施工单位。
议题四:表决授权杭州市钱塘区枫丹雅居第一届(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公共部位存在的问题向建设单位及前期物业维权
议题说明:即授权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存在的房屋质量、未按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配套设施建设、设施不配套或前期维保养护等问题进行维权,维权方式包括行政投诉、行政复议及提起诉讼(仲裁)、反诉或上诉,进行保全,承认、放弃、变更诉请,进行和解等,相关费用依浙江省律师收费办法等法律规定标准由小区公共收益列支,并自行决定与诉讼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用、保全费、保函费等。
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时间(杭州业主卡):2025年11月14日00:00至2025年11月21日24:00止;
2.电话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2日12:00止;
3.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2日12:00止(11月21日:下午14:00至晚上20:30,11月22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止)。
4.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5.开箱统计时间:2025年11月22日14:00,开箱唱票点:枫丹雅居物业2楼。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第1、2、3、4项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3.音像(录音电话)、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
4.业主在网络上(杭州电子业主卡)查收确认。
(二)采取下列第1、2、3、4、5、6项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点:枫丹雅居物业2楼;
2.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工作人员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业主意见;
3.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等确认身份后在网上进行投票,主要使用杭州市政府提供的电子投票平台(杭州业主卡);
4.传真(以传真方式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邮寄挂号信、快递(以邮寄挂号信或快递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以音像、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已明确表示随大多数业主意见的业主投票,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同意、反对的多数票;
4.纸质投票投票人需用钢笔、水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视为无效票;
5.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按照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若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处签名;
6.不按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损害业主公共利益行为的业主,限制其被选举权,不得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但不限制其表决权,其投票权数计入总人数、建筑物总面积;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次业主大会计票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计票,以上所有议题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其中议题一、三、四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议题二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四)计票说明:
业主大会出现重复投票以网络(电子)投票为准,无网络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业主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六)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高新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钱塘区枫丹雅居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
抄送:临江街道高新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