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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南烨星锦府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及产生办法的公告

东新街道办事处 阅读量:3 2025-05-21 17:44:19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南烨星锦府小区符合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条件,现将本辖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成员条件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

一、东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东新街道委托沈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南烨星锦府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

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的单数,由街道代表、社区代表、业主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

1.由东新街道办事处代表1人、沈家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业主代表4人,共7人组成,中共党员比例不低于50%。

2.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东新街道办事处指派的代表担任。

三、业主代表应当是本辖区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

3.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且具备一定工作时间;

6.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没有在为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的;

7.在小区内无违法违规搭建或无违法违规装修等行为(已整改到位除外);

8.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无拖欠物业费的;

9.其他要求:交房后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满3个月以上等。

四、以下人员优先入选物业管理委员会:

1.中共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3.不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报名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业主;

五、业主代表的产生:

1.业主代表人选通过业主自荐方式,由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审定;

2.建设单位代表由建设单位指派;

3.街道、社区代表由街道指派;

居民委员会通过征询、听取业主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经资格条件核查后,确定业主代表建议人选报街道审定。


请有意参加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业主携带个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凭身份证复印件、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含回迁安置协议、结算证明、发票等)于20255289时至2025631630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到沈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地点:沈家路52号党群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领取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报名表进行报名。

联系电话:85179830

 

附件: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自荐表

 

 

 

 

 

 

 

 

东新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21日


附件:

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自荐表

姓名

 

性别

 

一寸

免冠

近照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职业

 

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

 

房屋座落

幢单元室、幢单元室幢单元室、幢单元室幢单元室、幢单元室

报名理由:

 

 

 

 

 

 

日期:年月日

 

本人申明: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名人签名:

交表日期:月日时

业主代表人选承诺书

 

 

本人姓名,男(女),街道社区业主,学历,居住本小区单元室。现在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及近亲属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企业任职履职。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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