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星盛府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杭州市拱墅区沈家星盛府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现就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委托的自然人代表,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总候选人数中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候选人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本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7)本人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
(8)签订竞职承诺、履职承诺和辞职承诺书,积极参加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等开展的培训;
(9)需承诺当选委员后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
(10)没有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及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上述相关费用的。
二、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役军人;
(3)社区班子成员、专职社区工作者、小区党组织书记、网格长、楼道长;
(4)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人员;
(5)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
(2)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3)参加邪教组织等非法活动,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4)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5)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6)本人及近亲属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中任职的;
(7)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8)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通风井除外)、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9)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沈家星盛府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8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社区办公用房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街道可委派一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社区用房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社区工作人员中也没有业主的,社区可选派一名社区工作人员担任业主委员会兼职委员,列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
1.社区两委推荐;
2.小区党组织推荐;
3.业主自荐;
4.业主联名推荐(需10名或总人数10%以上业主联名);
5.报名等于8人时,在经过社区党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后递交业主大会表决;
6.报名少于8人时,延长报名时间7天,以达到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
7.当报名业主人数大于8人时,提请街道和社区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核把关后采取报名业主之间互相推选的方式产生8名初步候选人;
8.在上述7种办法产生初步候选人后,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议事规则候选人条件进行审查,根据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的多少提出候选人名单,并提请街道和社区审核把关。候选人确定后,在选举日的15日前将候选人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五、如确定的候选人在公示发布后提出退出的,缺额人在选按照上述办法产生的初步候选人中进行递补或重新组织推荐,再次提请街道和社区审核把关确定,并对确定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说明情况。该公示不受15日规定限制。
六、请有意参加沈家星盛府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凭身份证复印件、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含回迁安置协议、结算证明、发票等)。于2025年11月25日9时至2025年12月1日16时前到沈家社区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竞职承诺书,并于2025年12月1日16时前交至沈家社区。社区党组织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联系人:俞佳慧,联系电话:85380655。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沈家星盛府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25日
抄送:沈家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