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万科草庄西岸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受托方(乙方): 杭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万科草庄西岸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主任:章霁
身份证号码:330104197808072322
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开创街万科草庄4-803邮政编码: 310021
联系电话: 13357170304
乙方: 杭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光强
营业执照号:91330106799656632N
资质等级: 壹级 证书编号:(建)115147
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199号中新大厦16楼
邮政编码:311122
联系电话: 0571 -88765288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万科草庄西岸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万科草庄西岸 ;物业类型:住宅
坐落位置: 杭州市上城区开创街
占地面积: 22889 平方米;建筑面积: 71795.88 平方米;
本合同物业管理区域
详见附件一规划平面图见,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一章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三);
3、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家政清洁】、【户内维修】、【临时周转仓储】、【临时配送】等特约服务以及【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四),其中属于临时周转仓储的代收邮包特约服务条款见附件五。
第二章合同时效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三年”)(根据双方实际签约日起)。如合同到期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本合同继续有效:
B. 未依法经业主表决形成续聘或解聘乙方的决议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五条本合同任何一方依据法规及合同约定决定提前终止、解除本合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均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六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并与甲方共同做好因物业服务而发生的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乙方为物业服务而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处理等;乙方为物业服务而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由业主或业主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自行与协议对方协商确定是否履行以及具体履行方式。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各项管理制度,履行管理规约、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3、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不按时缴纳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缴纳,并配合和协助乙方按有关规定处理物业与业主的纠纷。
4、 业主应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享有监督权。
5、 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6、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对物业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等工作提供通行和工作便利,如因不配合工作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8、 不干涉乙方依法及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物业服务和经营活动。
9、 业主需要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及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业主委员会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及装饰装修禁止行为与注意事项。
11、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查验中双方确认的问题应作好书面记录。
12、其他权利义务:甲方每年可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附件九)社区参与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并为业主提供对账服务。
2、 可以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3、 有权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共同遵守。
4、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甲方同意,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
5、 乙方可采取规劝、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上报政府主管部门、起诉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但是否采取以上措施由乙方决定。
6、 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和使用。
7、 按法规要求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关于物业服务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8、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告知乙方需要装饰装修房屋时,乙方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9、 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10、其他权利义务:\。
乙方履行了以上权利和义务,则完全充分地满足了业主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第四章物业服务用房
第九条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总建筑面积107.55平方米的地上管理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十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方案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装修并符合本物业档次;生活用房要求水电到位,地面铺设瓷砖,天花墙面四白落地;卫生间装修到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一条受本项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所限,除甲方按规定无偿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外,全体业主同意无偿提供0平方米的共有部分供乙方用作员工宿舍、员工培训室、食堂、仓库等,作为本项目物业服务的后勤保障。
第十二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
第五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在业主共有物业经营收益按以下第二十六条约定分配的基础上,业主应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
高层住宅:3.6元/月.平方米(含税):
商业用房:3.6元/月.平方米(含税):
根据增值税价税分离的政策,上述标准的物业服务费含税价,业主应缴纳含税价的物业服务费,计算标准为:物业服务费(含税)=不含税价的物业服务费X (1+增值税税率)。
(如有需另行缴纳或分摊的费用,缴纳或分摊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约定)
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根据变更后的物业性质的收费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构成。
物业服务成本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业主共有财产的保险费用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乙方收到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含按季、半年、年度预收物业费)应开具全额收据,并按业主当月应缴纳的物业费金额向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抬头应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第十四条:当物价上涨、服务成本上升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基数、能源价格等任一项成本比合同签订日累计增幅达到15%及以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召集临时业主大会,就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经业主表决同意提高物业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专用车位费等相关费用按年度缴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度12月31日前缴纳。
对逾期交费的业主,乙方每月向欠费的业主发放物业费催费通知书,欠费业主应按物业费催费通知书(不仅限于第一次催缴)的交费时间缴纳物业费。物业费催费通知书一经送达即视为业主签收同意,该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详见附件七)。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以银行托收、住这儿APP、公司转账方式向乙方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水费】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商原因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含专有产权房屋及车位),其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商缴纳。
因物业买受人原因未按约定的交付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物业买受人自约定的交付之日起缴纳。
物业买卖合同及本合同对物业服务费的缴纳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如业主或使用人实际已入住、使用,由业主或使用人缴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业主转让物业时,应结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否则,乙方有权依法追缴。
业主应按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暖、燃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缴纳水、电、供暖、燃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
第六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产权属于业主共有的【临停车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他共有物业委托乙方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房屋租赁、商业促销等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各类车位物业服务按以下约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六。
1、 专有车位,按月收取,使用权人应按附件六(6.1)的标准缴纳专有车位物业服务费;
2、 临时车位,根据乙方对车位的服务时间收取临时车位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见附件六(6.2)。收费标准由乙方依据政策法规或业主大会决议确定并向全体业主公示。临时车位的物业服务收入根据临时车位的不同所有权性质按比例分配。
第十八条各类车位物业服务费缴纳时间:
1、 专有车位物业服务费,由业主购置或开发商附赠的车位,自开发商交付使用通知书约定的交付之日起缴纳;
第十九条“专有车位”物业服务费标准可根据业主大会表决、政府政策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收费标准调整后,车位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人应当与乙方签订“专有车位”物业服务协议(临时车位除外),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车位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乙方接受业主委托为业主或业主专有部分提供【户内维修】、【邮包代办(第三方)】等特约服务。
第二十二条业主共有物业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产权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用房】的经营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可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2、 除经【营用房外】的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电梯广告、公共场地租赁等经营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A、乙方按总收入的40%提取经营管理成本:B、总收入的60%归全体业主所有,可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并由乙方代管
3、乙方每季度在服务中心公示业主共有物业经营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4、免除会所物业管理费(7幢101),水、电、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由会所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经业主大会依法表决通过,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或主张减免缴纳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五条乙方未经业主大会依法表决通过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缴纳擅自提高部分;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二十六条业主不批准乙方所编制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或资金不够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业主承担。业主批准后,因乙方责任未及时按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之损害或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 雷暴、台风、雪灾、地震、火灾、泥石流、洪水等不可抗力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致之损害)。
2、 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但因乙方故意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不在此限。
3、 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业主专有及专用部分的任何受损,但因乙方故意或违反本合同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不在此限。
4、 因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或其他第三者故意或过失,或违反本合同、管理规约及其它物业管理规定、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5、 乙方曾向业主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设备或改进管理措施,而业主未采纳所致之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违章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提供维修便利等)。
6、 自业主迟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至乙方收到欠付费用期间(如通过票据或托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则以乙方实际收到欠付费用日为收到欠付费用日)产生之任何损害。
7、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供热、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损失;非因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的损失。
8、 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业主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本合同中“平方米”均指建筑面积,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以下文件及先后顺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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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个人信息保护声明条款
第三十一条乙方承接本合同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后,为了方便乙方向业主提供入住等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门牌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属成员、工作单位等信息。
第三十二条未经业主的同意,乙方不会向乙方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披露业主的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乙方将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业主的个人信息,以免遭受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披露。但在如下情况下,乙方可能会披露业主的个人信息:(1)事先获得业主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除非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的,其他标准(包括非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地方行业标准等)均不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解、向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调解,或按以下1方式解决:
第三十九条双方的联络方式以其电话、传真、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其中任何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联系方式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业主,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房屋为收件地址;未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业主,则以买卖合同上载明的通信地址为联络地址:如果业主与乙方另有约定通信地址的,则以业主发出的最后一份通知约定为准。
第四十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贰拾陆页,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主管部门备案贰份,物业公司总部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别提示:
本合同在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对涉及免除或者限制物业服务企业
责任的条款,采用“黑色加粗、加大号字体”加下划线的方式特别提醒购房人(业主)注意,
且提供合同的一方已向购房人(业主)作过特别沟通、说明及解释,购房人(业主)表示理解和同意。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甲方:万科草庄西岸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乙方:杭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因甲乙双方存在商业合作关系,为营造健康的商业环境和建立正常商业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阳光合作行为准则执行。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保证甲方人员了解本协议中阳光合作禁止项的相关规定,接受乙方的廉正风险提示和宣讲,传达到涉及合同的甲方人员,并遵照执行。
甲方承诺并保证,与乙方开展合作时不存在(且在与乙方开展合作的过程中不得有)乙方或万科集团(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或控股的公司)或万科物业(即万科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或控股的公司)(以下统称“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在职员工直接或变相持股或控制甲方公司或其关联单位,但公开市场股票投资不在前述限制。
甲方应确保甲方人员严格遵守以下阳光合作约定(包括不限于),否则视为违约:
(1)严禁商业贿赂:甲方及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旅游、高档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
(2)严禁行贿及其他违法:甲方及甲方人员不得接受乙方人员要求配合或协助进行包含行贿谋求不正当商业利益在内违法行为的请求;
(3)利益冲突及其他披露:甲方在与乙方开展合作前,如出现以下任何之一情形,须主动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完整、如实披露相关信息;若在与乙方合作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何之一情形的,须在相关情形发生后1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完整、如实披露相关信息:
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在职员工或其近亲属于甲方公司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变相持股(注:公开市场股票投资不属于甲方协议披露义务)、控制、任职或获取其他利益的情况;
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离职员工或其近亲属直接或变相持股甲方公司或其关联单位(注:公开市场股票投资不属于甲方协议披露义务)或控制甲方公司或其关联单位,或受雇于甲方公司或其关联单位并参与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业务的情况(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甲方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业务控制人、对接人两年内以其他公司名义参与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业务合作的情况。
(4)严禁串标围标:在乙方业务范围内,甲方及甲方人员应拒绝乙方人员授意配合进行串标或围标违规违法操作的请求;甲方及甲方人员不得串谋其他单位,在乙方业务中进行串标或围标违规违法操作。
(5)严禁资金往来:甲方(含关联单位)或甲方人员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向乙方人员或其近亲属提供资金借贷、协助过账、现金兑换、代付费用、代购物品、代发工资等任何形式的资金往来。
(6)严禁弄虚作假:甲方及甲方人员在合作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和欺诈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货不对板、工程造假、服务数据造假、考核工时造假、业绩数据造假、满意度造假、私单交易、资质造假等弄虚作假、隐瞒欺诈的行为。
甲方在与乙方开展合作前,有责任向乙方披露甲方实际控制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通讯地址。
甲方有责任接受乙方对甲方在合作期间阳光合作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对乙方相关调查工作主动配合。
甲方有责任就乙方人员或乙方业务合作单位人员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及时向乙方举报,甲方在主动举报的情形下,其参与的上述行为将予以免责。乙方受理举报的常设部门及联系方式为:
举报受理部门:万科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知之学院稽核中心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3号万科大厦万科物业知之学院稽核中心
万科物业举报邮箱:22198798@vanke.com
万科物业举报电话:0755-22198798,13249870298
万科阳光网:http://5198.vanke.com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介绍乙方或万科集团(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或控股的公司)
或万科物业(即万科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或控股的公司)阳光合作相关规定,并进行廉正风险提示和宣讲。
2.乙方严禁乙方人员(包括乙方员工、乙方的关联公司员工,下同)在业务合作过程出现下列行为(包括不限于):
(1)商业贿赂:乙方人员收受或向甲方及甲方人员主动索要各种形式的回扣、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接受并参与甲方及甲方人员提供的旅游、高档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以下统称“财物”);
(2)行贿及其他:乙方人员要求甲方或甲方人员配合或协助进行各种形式的行贿(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回扣、现金、实物、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不当利益输送在内的各类违法活动;
(3)利益冲突:乙方人员未经乙方批准,以本人或其近亲属名义于甲方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变相投资、参股、任职、兼职或获取其它利益;乙方禁止引入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离职人员注册或参股的公司成为乙方或万科物业的合作方;
(4)串标围标:乙方人员授意甲方配合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5)资金往来:乙方人员或其近亲属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含关联单位)或甲方人员借贷资金、协助过账、现金兑换、代付费用、代购物品、代发工资等任何形式的资金往来。
(6)弄虚作假:乙方人员授意或配合甲方弄虚作假、隐瞒欺诈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货不对板、工程造假、服务数据造假、考核工时造假、业绩数据造假、满意度造假、私单交易、资质造假等弄虚作假、隐瞒欺诈的行为。
3.若乙方人员存在上述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查处,并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乙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
理(但这不构成乙方违约)。
4.对于甲方举报乙方人员违反阳光合作禁止项的情况,乙方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反馈甲方,并可依据乙方或乙方所在万科集团/万科物业举报奖励政策给予甲方适当奖励。
违约责任
如甲方或其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一经发现(包括但不限于被乙方核实属实,或者司法机关判决或第三人核实属实的),甲方除应向乙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外,甲方还承诺向乙方支付双方实际合作违约项目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对甲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乙方有权以甲方任何一笔往来款项直接冲抵乙方遭受的损失和甲方应承担的惩罚性违约金。
如甲方拒不配合乙方对甲方在合作期间内的阳光合作监督及调查工作的,或者被证实存在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和伪证行为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双方正在履行的所有合作项目的合同采取终止合作、追究经济损失、解除合同等措施,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如甲方及其人员在合作期间内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将甲方列入不诚信合作方名单,并在企业反舞弊联盟内进行信息公示。
其他
1. 本协议约定作为双方合作的基础与前提条件,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仍以双方正式合作签署的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2.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地: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 物业构成明细
八、岗位清单
九、服务中心组织架构图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
注:规划如有变更,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审批的为准。
附件二:物业构成明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和增删)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 | 幢(栋)数 | 套(单元)数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高层住宅 | 5 | 437 | |
商业用房 | 8-105 幢 | 1套 | |
办公用房 | 5-4单元 | 1套 | |
车库 | 1个 | ||
会所 | 1套 | 7-101 |
注:以上物业构成的数量、状态等,以甲方实际移交给乙方的为准。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明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和增删)
设备明细
共用部位 | 共用设施设备 |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房屋承重结构 | 1 | 绿地 |
2 | 房屋主体结构 | 2 | 道路 |
3 | 公共门厅 | 3 | 化粪池 |
4 | 公共走廊 | 4 | 污水井 |
5 | 公共楼梯间 | 5 | 雨水井 |
6 | 内天井 | 6 | 垃圾中转站 |
7 | 户外墙面 | 7 | 水泵 |
8 | 屋面 | 8 | 水箱 |
9 | 电梯 | ||
10 | 信报箱 | ||
11 | 消防设施 | ||
12 | 公共照明设施 | ||
13 | 监控设施 | ||
14 | 避雷设施 | ||
15 | 共用天线 | ||
16 | 共用车位 |
注:
1、以上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状态等,以甲方实际移交给乙方的为准。
2、为降低蚊虫鼠蚁对业主居住卫生环境的影响,减少消杀药品使用对环境的损害,本小区将设置唯一集中垃圾投放点。
附件四: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和增删)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一、综合服务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
依法经营 | 服务、经营项目均取得相应资质,证照齐全、有效,且在服务现场进行公示 | |
服务中心设置 | 1.物业服务区域设置幸福驿站,提供日常接待服务,服务时间:09:00-17:30(人工服务),24小时自助服务 2.幸福驿站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价目、主要负责服务人员姓名、岗位 | |
服务人员 | 1.物业服务人员获得国家相关规定的相应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物业服务人员仪容整洁、行为规范、统一着装、佩戴工牌、使用文明用语。 2.岗位人员离职,缺编不得多于15天,特殊情况下提前向业委会报备同意后实施 3.主要管理人员更换需社区、业委会同意,提前与社区、业委会做好沟通,除离职外。 4.本项目人员仅服务草庄项目。 | |
服务响应 | 1.工作时间管家三十分钟内响应客户诉求,特殊情况拨打24小时值班电话:0571-87632523 2.消防等警情、电梯故障等紧急情况,三分钟内响应,十五分钟内工作人员到场。 | |
沟通渠道 | 1.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0571-87632523、投诉论坛、官方微博、移动应用终端(住这儿),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及时响应并记录。 2.每年可进行1次客户满意度调查 | |
制度与档案 管理 | 1.建立客户信息保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各类管理制度。 2.妥善代管小区房屋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等相关图纸资料及业主档案。 | |
财务公开 | 编制季度管理服务报告,每季度首月20日前将上季度管理、服务及财务信息向业主公示。 |
二、管家服务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
社区共治 | 1.根据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管理规约》、《议事规则》、《邻里公约》的约定和授权,对小区的公共性事务进行管理。 2.配合业主委员会、社区志愿者或业主代表对小区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曝光、上报有关政府部门。 3.每季度开展一次社区文明宣传。 | |
社区文化 | 1.每季度组织一次社区文化活动。 2.结合业主需求,建立社区圈子。 | |
特约增值服务 | 1.提供特约、代理代办等有偿服务。 2.配置便民工具箱,免费借用。 |
三、出入服务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
通行服务 | 1.出入口分别采用24小时有人值守、分时段有人值守、无人值守。 2.至少有一个主出入口提供24小时有人值守服务。 | |
人员出入 | 1.常住人员自行刷卡、人脸识别进出小区。 2.外来人员实行核实、登记管理。 | |
车位服务 | 对车位的服务实施卡/证管理,引导车位正常使用。 |
四、秩序维护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
监控中心 | 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有人值守,录像保存期30天。 | |
应急服务 | 1.制订火警、警情、自然灾害等各类应急预案。 2.各类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习。 | |
现场巡查 | 制订巡逻方案,按要求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逻。 | |
车位管理 | 1.车位设备设施完好、标识齐全规范。 2.车位使用顺畅、有序,对影响车位使用的车辆实施书面告知、移车、曝光等处理措施。 | |
公共区域管理 | 对乱摆放、乱晾晒和噪音扰民现象,实施书面告知、限时整改、曝光、上报政府部门等处理措施。 |
五、业务支持(含设施维护、设备维护、环境监控)
1、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
公共标识 | 1.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导向标识。 2.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识。 | |
房屋本体及设施 | 1.每季巡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巡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 |
装饰装修管理 | 1.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明确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告知业主。 2.每天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违章装修,及时劝阻、制止、曝光、上报,并协助业主委员会和主管部门处理。 | |
供配电系统 | 每半年停电检修一次,计划性停电,提前3天通知。 | |
消防系统 | 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功能正常。 2.消防通道畅通。 | |
公共照明 | 1.每天巡查路灯、楼道灯一次,发生故障及时修复,灯具完好; 2.根据实际情况对小区照明设施进行节能改造。 | |
供水系统 | 1.二次供水水箱清洗1次/6个月,水质符合卫生要求,并公示水质检测报告。 2.计划性停水,提前3天通知。 |
2、公共区域清洁、垃圾的收集/清运、雨/污水管道疏通、蚊虫消杀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
公共区域清洁 | 1.首层大堂、电梯轿厢地面每日拖拭1次,楼层电梯厅、楼层地面每日清扫1次、每两日拖拭1次 2.小区道路、广场、车位、公共娱乐区、主要车辆/人行出入口每日清扫1次并巡视清洁,每季度对人行干道、广场冲洗1次。 3.首层大堂单元门、窗等玻璃每周擦拭1次。 4.消防栓、指示牌、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1次。 5.发生台风、暴雨、暴雪天气后,及时安排清理积水、积雪。 6.日常作业时主动礼让,占道作业时有提醒标识,工完场清。 | |
生活垃圾的 收集和清运 | 生活垃圾清理按垃圾分类要求执行 1.垃圾中转站每日清洁1次,垃圾桶每日清洁1次,无明显异味。 2.保洁作业设备按指定地点停放。 | |
装修垃圾的 收集和清运 | 1.业主装修垃圾由业主/装修单位自行清运或委托物业有偿清运。 2.指定装修垃圾堆放点,现场围挡封隔,定期清运。 | |
雨/污水管道 的疏通 | 1.共用雨/污水管道地下主管道每年疏通1次;发生堵塞及时疏通。 2.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3.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理;每半年至少清掏一次。 | |
环境“四害”消杀 | 1.每年蚊虫高发期(3月至10月)4次/月蚊虫消杀;其他时间2次/月蚊虫消杀.(根据天气情况可适当调整消杀频次)。 2.有噪音的消杀作业避开客户休息时段,消杀计划提前1周公示。 |
3.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
绿化养护 | 1.草坪生长季节浓绿,目视平整,草边轮廓整齐。 2.地被植物、造型植物、灌木及时修剪整形,造型美观,地被植物或灌木单块枯死面积不超过0.5m1 3.乔木无枯死,骨架均匀,树形美观;行道树下缘线整齐,人车通行处不低于2m;不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标识。 4.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浇水、施肥,无缺水、缺肥。 5.针对不同的品种和季节进行病虫害防治,防治结合、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率不超过5% 6.绿化带内垃圾及时清理。 7.有噪音的绿化作业避开客户休息时段,作业时有提醒标识,工完场清。 |
附件五:代收邮包特约服务条款(委托第三方负责)
代收邮包特约服务条款
特别声明:
乙方委托第三方对业主的快件提供无偿的保管服务,免费提供第三方服务场地及必要的水电使用。第三方需确保场地内安全防范工作(防火、防盗、用电安全等),配置相应的安全保障物资。
业主邮寄贵重物品时应向第三方、快递公司声明物品的价值并进行保价,未保价的,物品的损坏丢失,快递公司将按照运单约定进行赔偿,第三方无审核托寄物价值的能力和义务。
一、 业主邮寄快件时应如实申报寄托物的内容和价值,并准确填写寄件人、收件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
二、 寄件人应按照货物的性质,包括易碎品等货物,提供充分的防破措施,保障安全运输。
三、 第三方对业主(收件人或寄件人)的快件提供无偿的保管责任,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第三方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第三方可提供快递送货上门服务,业主明确要求自取的除外。
五、责任免除: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第三方不负责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或托寄物的本身性质,或寄件人,收件人的自身过错,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或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
(2)基于寄托物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商业机会、商业价值等任何直接、间接损失。
(3)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和限寄的规定,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4)投交时间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已按规定手续投递,收件人妥为签收后,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5)由于收件人或寄件人的责任或所有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6)由于寄件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7)由于寄件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六、本条款未规定的,或者本条款的规定与快递服务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相冲突的,按照快递服务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执行。
附件六:各类车位物业服务标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和增删)
条款 | 车位类型 | 收费内容 | 收费标准 | 说明 |
6.2 | 专有车位 | 专有车位物业服务费 | 【车库车位50 元/个•月】 | 无 |
6. 3 | 临时车位 | 临时车位物业服务费 | 【1时以内不收费,1时以上每小时5元,24小时以内30元】每年每户业主可领取40张免费停车券(物业提供,每张面额5元) |
附件七:催费通知书样本
尊敬的 先生/女士:
您名下的 房,截至年月日止,已欠缴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元(详见费用清单),请务必在年月日前缴清上述款项。
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是每位业主的法定义务,也是确保项目物业服务正常运行的必要前提,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若您有疑问,请联系您的管家,或拨打电话4009-51-51-51咨询。
特致此函!
费用明细清单如下: | |||||
费用类型 | 欠费区间 | 欠费本金 | 应计违约金 | 欠费合计 | 备注 |
物业服务费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住宅水费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车位物业服务费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合计 | |||||
(费用清单打印至当前行止) |
物业服务中心
年月日
附件八:岗位清单
岗位 | 人数 | 备注 |
项目经理 | 1 | 一二期共用 |
工程主管 | 1 | 一二期共用 |
环境主管 | 1 | 一二期共用 |
安全主管 | 1 | 一二期共用 |
网格管家 | 2 | 一二期各一人 |
管家助理 | 1 | 一二期共用 |
出纳 | 1 | 一二期共用 |
人事 | 1 | 一二期共用 |
行政 | 1 | 一二期共用 |
公共维修 | 2 | 一二期各一人 |
机电维修 | 1 | 一二期共用 |
安全班长 | 2 | 一二期共用 |
监控室 | 2 | 一二期共用 |
门岗安全员 | 5 | 一期2人,二期3人 |
巡逻岗 | 2 | 一二期共用 |
安全轮休 | 2 | 一二期共用 |
保洁员班长 | 1 | 一二期共用 |
垃圾清运 | 1 | 一二期共用 |
楼道岗 | 5 | 一二期共用 |
外围岗 | 2 | 一二期各一人 |
保洁轮休 | 2 | 一二期共用 |
绿化工 | 2 | 一二期各一人 |
附件九:满意度测评样张
业主满意度调查表 尊敬的各位业主好: 为了规范物业的服务标准,不断地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给业主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现开展“物业满意度调查”活动,请您对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给予评价,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工作,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 ||||||
姓名: | 房号: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项目 | 评价结果 | ||||
非常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非常不满意 | ||
1 | 物业服务综合评价 | |||||
2 | 管家服务 | |||||
3 | 设施设备 | |||||
4 | 清洁卫生 | |||||
5 | 绿化养护 | |||||
6 | 秩序服务 | |||||
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或建议: 日期:签名: |
备注:
1、请对以上服务项目的评价,在相应的空格内“✓”
2、计分规则:(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总回收份数*100%=满意度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