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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滨之城水澜轩业主大会议题征求意见的公告

杭州市河滨之城水澜轩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810 2025-05-25 17:38:36


河滨之城水澜轩全体业主:

河滨之城水澜轩物业管理委员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根据《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并结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河滨之城水澜轩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管会”)召开了关于小区物业管理的会议,经物管会讨论,拟决定召开业主大会,现将会议拟决定情况公告如下:

议题一:表决选举河滨之城水澜轩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议题二:表决修改《河滨之城水澜轩管理规约》第三十二条

说明:

原管理规约第三十二条内容

修改后管理规约第三十二条内容

经营性收益单次使用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须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经营性收益单次使用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须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后向社区报备,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向全体业主公示接收业主的意见。具体实施办法参照《河滨之城水澜轩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实施。

经营性收益单次使用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须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不少于7天,公开召集并接受有意愿的业主共同参与和见证。(如果公示期内没有业主参与报名,业委会可以进行推进流程)支付完成后公示支付链全部信息(包括发票,商户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签字确认等);经营性收益单次使用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须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并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向社区报备。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天,公开召集并接受有意愿的业主共同参与和见证。(如果公示期内没有业主参与报名,业委会可以进行推进流程)支付完成后公示支付链全部信息(包括发票,商户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签字确认单等);

经营性收益单次使用金额在3万元(不含)以下的须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后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天,支付完成后公示支付链全部信息(包括发票,商户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签字确认单等)。

 

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现将相关内容向全体业主公示并征求意见,有建设性意见的业主将相关意见及建议以书面的形式于2025年6月1日下午16点前提交至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将结合业主意见按照法定的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上述事项。

 

联系人:蒋岑,联系电话:13732223813。

 

杭州市河滨之城水澜轩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25日

抄送:河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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