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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苑新村 《规约》附件府苑新村福卡管理办法

杭州市西湖区府苑新村第七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857 2025-04-12 10:13:32

府苑新村“福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府苑新村小区“福卡”系统是小区在业主福利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方便广业主使用和享有相应福利、实现高效的管理,为规范福卡的使用行为和确保福卡系统运转有章可循,特制定《府苑新村“福卡”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二条“福卡”系统运行管理由小区业委会负责,主任委员任组长。其职责是监督和协调“福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对“福卡”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三条“福卡”系统设置在网络云端,由财务委员和行政秘书负责用户管理、结算等工作。

 第四条“福卡”系统现应用于小区停车福利,供业主亲朋好友来访时抵扣停车费用。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五条“福卡”系统是小区内的独立光纤网络,为保障“福卡”系统网络和数据的安全,任何设备与系统皆不接入独立光纤网络。

 第六条 为保证系统的安全,“福卡”系统的设备只可用于“福卡”业务的管理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接入设备严禁运行与本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和文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病毒的侵害。

 第七条 接入“福卡”系统专网的应用服务器、网络交换设备和线路由业委会负责管理。

 第八条物业服务人要加强大门扣终端设备的使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值勤安保人员暨使用管理员,应掌握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知识。

 第九条业主使用人若发现系统或终端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员报修给业委会,由业委会协调厂家处理。

 第四章福卡使用规定

 第十条 可以使用福卡的系统,目前暂定为小区停车福利系统,后续依使用情况逐步考虑扩展其他使用场景。

 第十一条福卡由业主本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正确使用。请勿对卡片烘烤、割、刻、打孔、水浸,避免被硬物冲击、磨损,严禁与磁性物体同放。用户持卡时应尽量避免强电磁场、高热,不能用力弯折、划伤,污损表面。卡片损坏或者不能辨认时,应当及时更换新卡。丢失卡片的应当及时挂失,并补办新卡。   

 第十二条 凡是捡到他人丢失的福卡时,请送交物业前台或业委会。如果发生盗用他人福卡的行为,将按照后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如业主持卡在终端抵扣临停费用被多扣点数时,经业委会与物业查证确认,多扣部分的点数可以退回。

 第五章福卡办卡对象

 第十四条 可办理福卡的人员:府苑新村小区业主,凭房产证原件每户办理一张。

 第十五条居住在小区的非业主特殊困难人员,经业委会讨论通过后,可办理福卡。

 第十六条 除上述人员之外,一律不予办理。

 第六章福卡的办理、发放、补办

 第十七条小区业主首次办理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房产证,到业委会经工作人员审核登记真实信息后,方可办理。

 第十八条首次办理的,必须是房产证上的本人或共有产权人,其他人员以盖不得代办。   

 第十九条特殊家庭如“疾病”等原因无法出门的,经核实后可上门登记办理。

第二十条 首次领卡免费,持卡人丢失或损坏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到业委会办理挂失及补卡手续,补卡每次收取工本费5元(卡片质量问题补卡不收费)。

 第七章福卡的注销

 第二十一条业主因房产出售等原因,发生产权变更的,须到业委会办理福卡的注销手续,同时卡内点数不产生转移。

 第二十二条如发生身故情况的,应及时报送到业委会。

 第八章福卡使用   

 第二十三条福卡内系统设定充值有300个福点,供当年度使用,未使用完的,在当年12月31日24点自动过期,并在1月1日零点自动充值300个福点。

 第二十四条 福卡点数不具有赠送、转移功能,只适用于临停车缴费。

 第二十五条福卡点数具有“奖励”和“处罚”功能。对发现和举报小区内包含“不良行为、管理漏洞、突发状况等”事项时,每次给予5-10个福点奖励;对不文明的行为人,会扣除福卡内相应的福点,以示惩戒。具体见附件明细。

第九章系统管理员职责

 第二十六条业委会负责福卡系统硬件环境和线路的维护、维修工作,保持设备待用状态。

 第二十七条 负责定期做好所有业务数据的备份工作,确保在遭遇毁灭性灾难时能安全的恢复所有数据。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情况重新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由业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福点的奖励和扣除

奖励

序号

类型

内容

+点/次

1

工作提醒类

环境、绿化等针对物业的提醒

+5点

2

不良行为举报

乱停车、丢弃垃圾、可疑人员等

+10点

3

建言献策类

对小区有益的建议和可行办法

未+5点,采纳+20点

4

重大贡献

经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

+100-200点

注:

工作提醒、不良举报事项为同一事项或标的物的,同一天内针对首次提供信息的业主进行奖励。

奖励点数同样在当年12月31日刷新清零。

 

扣罚

序号

类型

内容

-点/次

1

乱停车

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的

-20点

2

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停放的

-10点

3

乱丢乱放的

楼道乱放,高空抛物、倾倒

-20点

4

重大危害

经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

-20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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