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告中心

关于融望之城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萧山区新塘街道融望之城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967 2025-05-16 08:37:59


融望之城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现就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委托的自然人代表,且中共党员候选人比例原则上不少于百分之五十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本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本人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

(八)签订竞职承诺、履职承诺和辞职承诺书,积极参加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等开展的培训;

二、鼓励符合下列情形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役军人;

(三)社区班子成员、专职社区工作者、小区党组织书记、网格长、楼道长;

(四)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人员;

(五)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三)参加邪教组织等非法活动,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五)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六)本人及近亲属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中任职的;

(七)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八)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九)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及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报名参选业委会时,须交清截止到上一自然年度的相关费用),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上述相关费用的;

(十)不按照有关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十一)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候选采取区域分布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名单,东区5名正式候选人(由东区高层产生4名正式候选人、东区排屋产生1名正式候选人)、西区5名正式候选人(由西区高层产生4名正式候选人、西区排屋产生1名正式候选人)及商业(商铺)1名正式候选人。

(二)递交业主大会表决的候选人名单为11人;

(三)截止报名时间,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总人数少于11名时,则延长报名时间;

(四)截止报名时间,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总人数达到11人时:

1、符合区域报名要求的,则确定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经公示后递交业主大会表决;

2、不符合区域报名要求的,则对其区域单独延长7天报名时间,经延长后仍未报齐的,则由该区(注:东区/西区)其他业态进行递补;

(五)、截止报名时间,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总人数超过11人时:

1、符合区域报名要求的,则由报名人员超出的区域进行内部推选产生候选人,经推选后若因同票等情形未能选举确定人员名单,则由物管会全体成员共同加入推选工作;

2、不符合区域报名要求的,则对其区域单独延长7天报名时间,经延长后仍未报齐的,则由该区(注:东区/西区)其他业态进行递补;

产生初步候选人后,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议事规则候选人条件的约定进行审查,根据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的多少提出候选人名单,并提请街道(乡镇)和社区审核把关。候选人确定后,在选举日的15日前将候选人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候选人名单正式公告期间及选举期间,候选人不得退出,直到备案结束。

如确定的候选人在公示发布后提出一定要退出的,缺额人选按照上述办法产生的初步候选人中进行递补或重新组织推荐,再次提请街道(乡镇)和社区审核把关确定,并对确定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说明情况。该公示不受15日规定限制)。

公告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

五、请有意参加融望之城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本人一寸近照或一寸电子照。于2025年5月23日9时至2025年5月29日16时前到曾家桥社区或融望之城小区物业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也可自行打印),并于2025年5月29日16时前交至曾家桥社区(新塘街道大通路998号曾家桥社区2楼办公室)。社区党组织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联系人:许林,联系电话:0571-82363663  0571-82363059。

意见和建议也可发送至电子邮箱:1479510978@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1:融望之城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简历表)

附件2:融望之城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业主联名推荐表

附件3: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竞职、履职、辞职”三项承诺书

 

萧山区新塘街道融望之城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

 

抄送:曾家桥社区

 

附件1:

融望之城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简历表)

姓名

 

性别

 

1寸免冠

近照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职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专有部分座落

 

专有部分面积

 

个人简历(近5年):

履职承诺(50字以内):

 

 

本人同意以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小区公告栏、业主群、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发布公示。

签名:

资格审核意见:

 

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名:

注:1.此表(除资格审核意见)须由本人填写;2.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包括:①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②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所有权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拆迁补偿协议等;③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关于房屋权属确认的法律文书。④房屋权属继承或者受遗赠的公证书。

附件2:

融望之城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业主联名推荐表

姓名

 

性别

 

1寸免冠近照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职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专有部分座落

 

专有部分面积

 

推荐理由(50字以内):

10户及以上业主联名签字+房号:

 

本人同意以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小区(大厦)公告栏、业主群、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发布公示。

签名:

资格审核意见:

 

 

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签章:

注:1.此表(除资格审核意见)基本信息须由本人确认;2.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包括:①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②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所有权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拆迁补偿协议等;③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关于房屋权属确认的法律文书。④房屋权属继承或者受遗赠的公证书。

附件3:

融望之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竞职、履职、辞职”三项承诺书

 

本人(姓名),£男/£女,年龄(周)岁,学历,居住于融望之城小区单元室。这次我自愿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我向全体业主郑重作出如下“三项承诺”:

一、竞职承诺:

1.严格遵守法律、规章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各项规定。自愿接受参选资格条件的审查,若不符合选举办法参选规定的,主动退出竞选,若当选,接受当选无效的决定;

2.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真诚表达竞职愿望和决心,公开平等参加选举;

3.自愿接受业主大会的领导,依法、公开、透明、自觉按照法定程序参与竞选,无论结果如何,都能正确认识、配合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二、履职承诺:

1.积极维护、决不损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严格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履行业委会义务,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2.不利用业主委员会身份为自己或家人谋取私利,公平、公开、公正地处理好小区内各方面矛盾和利益纠纷;

3.对于小区内重大问题解决方案,将按照业主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在听取全体业主居民意见后,再研究制定;自愿接受全体业主对工作的监督。

三、辞职承诺

本人若在此次业主委员会选举中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主动辞去现任职务:

1. 不贯彻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不能按照业主大会决策履职的;

2. 因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或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3.因涉黑涉恶被处理;被处行政拘留处罚的;涉嫌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六个月以上未撤案的;

4.因严重违法违纪被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5.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的,牟取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的,向物业服务企业销售商品、承揽业务的;

6.搬离本小区,不再是本小区业主的或未按规定交纳物业费的;

7.有违法占用公共设施、违章搭建行为拒不整改的;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违反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要求,造成恶劣影响的;

8.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的;煽动群众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9.患严重疾病六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丧失行为能力的,一年在岗工作时间少于三分之二的;

10.业主委员会相关财务公开未做到的;

11.其他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恳请全体业主居民、居民委员会对本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承诺书提交全体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在届中履职期间出现上述辞职承诺情形之一时,经调查核实的由居民委员会联合业主大会直接予以公告辞职。

 

 

自荐人/被推荐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此功能未开通,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