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时光悦酩公寓
项目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驿城路138号
委托方:杭州市上城区时光悦酩公寓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受托方: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签订日期: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章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2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6
第六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12
第七章物业服务用房13
第八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14
第九章物业交接15
第十章物业服务期限16
第十一章履约保证金17
第十二章违约责任18
第十三章送达20
第十四章其他事项21
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或规划平面图23
附件二:物业构成明细24
附件三:时光悦酩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甲级)25
附件四:公共能耗费分摊办法33
附件五:物业承接查验协议34
附件六: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料清单35
附件七:物业服务企业满意度调查样表39
附件八:续签通过后品质提升项40
附件九:履约保证金的奖惩细则41
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业主大会(业主)同意,续聘乙方对时光悦酩公寓(物业项目名称)提供物业服务,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甲方:杭州市上城区时光悦酩公寓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汪海菲
联系电话:13372567219
送达地址:驿城路138号
邮政编码:310000
乙方: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30101555158442X
法定代表人:王佳玲联系电话:0571-56052683
委托代理人:赵云哲联系电话:15397009653
送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滟澜星座三楼
邮政编码:310000
乙方依照本合同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并承担按本合同规定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义务。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时光悦酩公寓;
物业类型:住宅(住宅、非住宅、综合);
座落位置:杭州市上城区笕桥街道驿城路138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至:驿城路;
南至:百田巷;
西至:石桥路;
北至:德胜路;
占地面积:83058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273961.18平方米,其中住宅174953.73平方米,商铺 13475.95平方米。总户数1721户。房屋18栋。
地下车位1546个,地面车位60个。其中,公共车位个。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或规划平面图、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
以上数据以备案或实际为准。
第三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秩序维护以及车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五)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七)法律规定、本合同和附件的约定以及乙方在选聘过程中通过竞聘文件(方案)等方式给予的服务承诺内容等。
建筑幕墙(包括但不限于幕墙、干挂石材、砖面等)的安全维护责任人为全体业主,业主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对本物业区域内建筑幕墙进行日常维护、检修。维修和检修的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若单个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和管理等,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按照“质价相符”原则,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应达到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甲级标准(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
(一)采用第1(“1”或“2”)种方式。
1.包干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
物业类型 | 收费标准 |
住宅 | 2.25元/月/平方米(不包括公共能耗费) |
商业用房 | 8.5元/月/平方米(不包括公共能耗费) |
车位管理费 | 80元/月/个 |
上述车位管理费包含的服务内容:车位的停放与秩序管理、清洁卫生维护、消防安全维护保养、监控覆盖、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按照变更后物业的相应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算。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以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记载建筑面积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2.酬金制收费标准如下:
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乙方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
(二)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4.办公费用;
5.乙方实施管理必备的固定资产折旧;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管理费分摊;
8.调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大会费用;
9.社区日常人文及节庆活动;
10.法定税费;
11.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
12.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含电梯),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悬挂物等维修、维护、更换或管理相关费用;
13.其他:/
第五条共用电梯、增压水泵、水系景观、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结算:
(一)采取0.5元/平方米•月预收,据实分摊,多退少补,按实际消耗向业主分摊,乙方代收代缴(具体分摊办法详见附件);
(二)公共能耗费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缴纳;
(三)其他:/。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自乙方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计收。
物业已交付的,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已竣工但未出售或已出售未交付使用的物业,由建设单位支付物业服务费。
已交付但业主尚未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缴纳。
业主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公共能耗费等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产权或者租赁关系变更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及车位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按年度(季度、半年、年度)预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个缴费周期开始第一个月11日前交纳当年度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及车位物管费。
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及车位管理费等费用采取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本合同的剩余期限不足12个月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
第八条在物业服务期限内,如因当地物价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社保、公积金)等调整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成本大幅度上涨,乙方需提高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代表和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处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合同》的问询。
(二)委派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乙方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承接查验手续,移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物业服务用房以及业主资料等其他相关资料。
(三)负责协调、处理前物业服务企业遗留和物业承接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督促乙方制定物业服务方案,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与相关场地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等,并监督乙方按方案和计划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五)监督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或业主大会授权,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使用等各项制度,并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执行。
(六)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负责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七)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和乙方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做好相关物业管理事项的公示工作。
(八)甲方在乙方依法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时,按照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承接查验手续,接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以及相关资料。
(九)甲方可以每年对乙方的物业服务进行一次业主满意率调查,具体以附件中规定为准,若规定冲突,按照较高标准确定。会务机构应由甲方根据议事规则要求选择。
(十)通过业主大会授权乙方对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置。
(十一)甲方对乙方小区项目经理人选有建议权。
(十二)甲方有权在乙方怠于履行维修、维护、更换义务、管理,或维修、维护、更换、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提前报备给甲方的除外),代为履行相关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十三)本合同约定的或乙方承诺的应当由乙方支出、结算、退还的费用,乙方未及时足额处理的(提前报备给甲方的除外),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应金额代为支出、结算、退还。
(十四)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乙方存在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有权要求进行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乙方拒绝、怠于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甲方有权作出处罚。
(十五)对于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甲方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法律、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乙方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机构,享有并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设立专门服务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人员按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二)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明码标价。
(三)参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规定完成项目承接查验工作,对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物业,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四)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条款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空调、监控、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维保及环境保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等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或更换已有的服务企业,但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肢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乙方委托的第三人单位人员花名册每月5号前递交至甲方,乙方应与受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五)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六)定期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含电梯)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予以整改或者通知协调主管单位及时整改,但如在保修期范围内的,则应通知建设单位整改。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风险致使甲方或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并递交至主管单位,推动建设单位或相应责任方来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含电梯)的大中修维修,维修后,使用功能与外观应与原有完好状态尽量保持一致。乙方应于每次维修完毕后3日内通知甲方进行验收,未经甲方验收通过的维修视为未通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通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悬挂物等的单项/单次/单件(不可累计,不可合并)维修、维护、更换或管理等在2500元(含)及以下的费用(含人工费),由乙方全额承担。超过2500元的维修、维护、更新、更换、改造或管理等,整体费用由小区经营性收益进行支出。
2.同一采购批次的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设备,统一到期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因丢失、损坏、冲压等维修、维护、更换或管理的费用,且金额在2500(含)及以下的由乙方承担。
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日常维修应当自知晓情形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完成维修,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向甲方书面说明后可申请延长,具体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
4. 乙方应建立相应台账,对于小区日常维修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可接受甲方的不定期抽查)。
(八)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的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提前报备甲方的除外)。
(九)通过业主大会授权乙方对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等相关管理制度及其他侵犯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采取劝阻、警告、制止、要求整改、必要时可在小区公示栏等公共区域进行公示,但不得以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缴物业服务费、违反管理规约等为由,采取限制进入小区、停水停电等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乙方应当在法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范围内,按业主大会或甲方通过的相关决定提供物业服务,因乙方拒绝或怠于履行上述决定,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按规定审核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进行管理,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在指定的适宜位置堆放装修垃圾,并督促其及时清运。业主、物业使用人仍未清运装修垃圾的,乙方有权代为清运的,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乙方不得采取排他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其他装修人员进场施工、禁止搬运机械进入小区)迫使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选用乙方指定的服务机构装修、搬运建筑材料、清运装修垃圾。
(十二)乙方若在后续服务中需要采用机器替岗、减员增效等措施的,应提前和甲方协商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双方核算并书面确认,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减配物业服务管理人员数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物业服务所需的人力、物料、设施设备等应由乙方自行置办,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十三)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负责消防控制室的日常值班;管理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它们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十四)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
(十五)乙方在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时,应当依法按照相关规定与甲方办理承接查验收手续,双方交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以及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中所列资料)。
(十六)乙方每月应提前向甲方提供下个月的物业服务管理人员岗位排班表。
(十七)乙方应于每年度向甲方提供书面的电梯和消防检测报告,检测费用乙方承担。
(十八)乙方应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照明、空调、景观池等公共设施管理办法或管理方案并提报甲方,按照管理办法或方案规定时间及温度安排公共设施等开启和关闭。
(十九)停车收费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管理的,乙方应将每月的停车收费数据盖章后提交甲方,同时进行对账,核对无误后形成书面单据双方签字确认,同时就系统收费与实际收费金额的差异部分进行书面逐笔解释,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未做对账的,双方协商沟通处理。
(二十)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二十一)乙方共计投入全日制人员(仅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不得借调)60人(含换休),其中项目经理1人,保洁26人,保安18人,工程6人,绿化4人,客服5人。以上数据乙方需提供打卡考勤机,并于每季度首月向甲方提供上一周期打卡记录。乙方安排工作时间应当合理,且不得降低附件中的物业服务标准。
(二十二)乙方应妥善管理、及时更新完善甲方小区业主基本信息(姓名、户号、联系方式)。并应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无误的上述信息。乙方对小区业主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进行不正当使用。
(二十三)未按照约定或法定流程列支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二十四)法律、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第十二条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应每年在主管部门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及使用情况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十四条物业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是由建设单位交存,作为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
物业保修期内,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保修的,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的保修项目、内容等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实施保修工作。
(二)督促建设单位做好保修工作,并协助做好保修质量的检查、验收。
(三)其他:/。
建设单位委托乙方保修的,乙方应按签订的物业委托保修协议开展相应的保修工作,履行相应的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在各保修项目保修期届满前1个月内,应按以下第(一)种方式对保修项目进行查验,记录查验结果,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经建设单位确认并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实施保修工作:
(一)由乙方制定查验方案、组织甲方、建设单位及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等各方开展查验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保修金拟退还公示等相关保修金事项公示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小区内公示张贴工作,并开展张贴情况的日常巡查,保障业主知情权。
(二)将已掌握的建设单位未履行保修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保修金管理机构提交。
(三)组织开展业主、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相关各方异议收集整理,并以书面形式向保修金管理机构提交。
(四)组织做好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后的查验、确认,并向保修金管理机构书面撤销相关异议。
(五)其他:/。
第十七条乙方应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及保修期内报修、维修等情况台帐,接受相关方查询。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用房1343.14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576.04平方米,座落在1-101、10-101、18-103;经营用房767.10平方米,座落在驿城路165号、驿城路163号、18-101。
第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其使用和经营方案应当经甲方同意并公告。若无另外约定,其收益全部归全体业主所有。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物业办公用房,供乙方无偿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不得在物业管理用房内使用明火或用电磁炉做饭。物业办公用房内的有关办公用品、空调等设施设备、开办物资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乙方自行购买的除外)。合同期限内,物业办公用房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维修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将物业办公用房用于经营,其收益全部归全体业主所有。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其移交给甲方。
第二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经营用房、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经营性项目、收费标准、经营方式及收益分成约定如下:
(一)物业经营用房:物业经营用房的出租由甲方收取租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商业收费标准),具体租金和管理服务费标准由甲方签订合同为准。
(二)规划内的停车场(库):车库(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和占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将委托乙方代为经营,在扣除税金后,按季度将收益80%汇入甲方账户,剩余20%部分给乙方,将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具体车辆收费标准按照:《时光悦酩公寓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三)利用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广告或相关场地进行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的,甲、乙双方按照收益约定分成(税后),甲方占80%,乙方占20%,每半年结算一次。
第二十一条 经营性收入由乙方代管的,应当开设独立账户,单独列账,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管理。乙方应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营所得收支情况,并向甲方备案,同时提供合同及发票等收支凭证。
乙方应于每半年(年/半年/季度/月)与甲方结算,并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相应经营性收入,具体时间为每年7月31日支付当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性收入与1月31日支付上一年下半年度。乙方逾期支付的应当承担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所欠款项为基数计算(逾期利息归全体业主所有),甲方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经营性收入由甲方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账户,单独列账,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管理。
第九章物业交接
第二十三条在接管物业项目前,乙方必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等进行查验。未进行承接查验的,合同交接按本合同执行。查验过程中,甲、乙方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第三方查验机构由甲方指定,查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与甲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接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以及相关资料。并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乙方如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补充完整附件清单,同时制作并提供共用设施设备等物品清单另行附后)。
乙方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同时抄送甲方一份。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签订、项目交接之后,乙方确认对项目的现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除《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有特别约定外,乙方不得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双方未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合同义务、交接均按照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未能通过续聘或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应在退出本项目前做好以下交接工作。
(一)资产处置。乙方添置的附着物品,如车辆识别道闸系统、单元门禁、装饰装修等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解决方案。其他属于乙方的应当经双方清点、交接。
(二)物业退场前三个月内,因人为破坏导致的小区设施设备损失及派生损失,及无法确认责任人的,由甲乙方双方协商处理解决方案;
(三)乙方应当在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的一个月内将所有多收的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车位管理费等费用与业主、物业使用人结清。
(四)完成水、电、气等过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期限为三年,即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8年5月31日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方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服务企业的续聘表决。乙方明确表示续聘的,甲方应与乙方就合同条款进行磋商,续聘表决的合同以双方磋商确定的合同为准,双方磋商不成的,可由属地街道主管部门或社区出面召开沟通会确认一致。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与乙方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若本合同为续签的物业服务合同,乙方同意对前一份物业服务合同期间内的履约保证金的扣罚(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无异议的)不持任何异议。
乙方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决定的,乙方有权自愿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自动顺延至业主大会作出续聘或选聘(含临时托管)决定,甲方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进场之日止。
第二十九条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已在上一个合同期内向甲方银行账户汇入履约保证金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甲方账户:
账号:
开户行:
第三十条履约保证金扣罚部分交由甲方管理。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补足扣除的金额。逾期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所欠款项为基数计算(逾期利息归全体业主所有),直至完全补齐。
履约保证金被扣除未依约补齐,以及因此产生逾期利息的,甲方有权从应当给予乙方的经营性收入分成中直接留置和扣除。
第三十一条甲方在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服务后,经双方承接查验、交接完全完成后(包括退还业主、物业使用人多缴的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车位管理费等费用),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继续无息扣留或代为退还、结算、支付直至乙方完成上述要求。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计3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的违约金。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管本项目的,赔付甲方违约金3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由甲方向乙方赔付违约金_300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_叁拾万元_)。
第三十四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或甲方提出监督意见,乙方在收到甲方相关工作联系单提醒两次以上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以每次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的标准直接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扣罚函送达即生效,送达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可以提出异议,十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加盖公章)或三个月内未起诉的视为无异议。
同一问题在合理期间内未整改完成的,可按上述标准反复扣罚。
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是否达到质量标准存在争议且无法解决的,由上级物业主管部门、社区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判。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一方(不含业主、物业使用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为实现债权和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差旅费、调查费及鉴定费等费用。
第三十六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并在未付金额的基础上按日加收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三十七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经营性收入等本小区共有资金的,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支付,甲方不予确认,相关所有金额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八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提醒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所造成的损失。
(三)非乙方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有证据证明其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附件以及乙方在物业选聘阶段提交的竞聘文件、方案或通过其他方式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如附件内容)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未及时、全面兑现上述承诺的,甲方有权代为履行,相关费用以履约保证金抵扣,同时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章送达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确认,工作联系函、通知及文书等文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双方可自行选择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送达:
1.邮寄送达:本合同载明或双方在行政机关登记的地址;
2.电子邮箱送达:(1)甲方,(2)乙方;
3.乙方指定人员,联系方式:。
未指定则默认乙方指派的项目经理为指定人员。
4.甲方建立的微信群组,邀请乙方的相关人员进群共同组成,命名为“”。
第四十一条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应当将各自有权接收送达的人员邀请入群。如未及时邀请入群、退群、进群人员无权限,或人员变更未进行替换进群的,消息发出仍视为送达,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事宜,双方可依法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不得不合理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或者不合理加重甲方、业主方责任。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一)种方式处理: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报物业所在地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所在日期为自然日,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特别注明的除外。
附件: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或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甲级)
四、公共能耗费分摊办法
五、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六、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料清单
七、物业服务企业满意度调查样表
八、承诺事项
九、履约保证金的奖惩细则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或规划平面图
物业类型 | 收费标准 |
住宅 | 2.25元/月/平方米(不包括公共能耗费) |
商业用房 | 8.5元/月/平方米(不包括公共能耗费) |
车位管理费 | 80元/月/个 |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以现状实际为准)
类型 | 幢数 | 套(单元)数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高层住宅 | 18幢 | 1721户 | 174953.73 |
小高层住宅 | |||
多层住宅 | |||
排屋 | |||
别墅 | |||
商铺 | 68户 | 13475.95 | |
地面车位 | 60个 | ||
地下车位 | 1546个 | 81560.48 | |
工业用房 | |||
办公楼 | |||
自行车库 | |||
机动车车库 | |||
会所 | |||
学校 | |||
社区配套用房 | 518.42 | ||
物业服务用房 | 576.04 | ||
配电房 | 2109.46 | ||
其他 | 767.10 | ||
合计 | 273961.18 | ||
备注 |
时光悦酩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甲级)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
级别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甲级 | 1 | 管理处/服务中心设置 | 小区内设置专门的管理处/服务中心办公机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
2 | 管理服务 人员要求 | (1)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2)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
3 | 服务时间 |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每天接待时间不少于8小时。 | |
4 | 日常管理与服务 | (1)服务规范应符合杭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服务过程进行控制。 (2)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4)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根据装修进度情况每2天不少于1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 (7)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8)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9)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对合理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整改。 (11)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1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14)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签订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协议,验收手续齐全。 |
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
级别 |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甲级 | 楼内公共区域 | 1 | 地面 | 每日清扫、每周拖洗一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一次;大堂、门厅花岗石、大理石每半年保养一次。 |
2 | 扶手、开关盒、表箱盖、单元门、信报箱 | 扶手、信报箱、2M以下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日擦抹一次,2M以上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周清洁一次。 | ||
3 | 栏杆 | 非电梯公寓每天擦抹一次,电梯公寓每周擦抹一次。 | ||
4 | 天花板、公共灯具 | 每月除尘一次。 | ||
5 | 进户门 | 每周擦抹一次。 | ||
6 | 楼道玻璃 | 每周清洁一次。 | ||
7 | 天台、屋顶 | 每月清洁一次。 | ||
8 | 电梯轿厢 | 每日擦拭、清扫二次,每周拖洗一次。循环保洁(如有地毯每日换洗一次)。 | ||
9 | 地下车库 | 每日清扫一次。 | ||
楼外公共区域 | 10 | 垃圾收集 | 高层按单元、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二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 |
11 |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 |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并巡回保洁,做到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明沟每周清扫一次。 | ||
12 | 宣传栏、小品等 | 每半月清洁一次,高杆路灯2M以上部分每月清洁一次。 | ||
13 | 垃圾厢房 | 垃圾房每天冲洗一次,垃圾桶内胆夏天每天冲洗一次,冬天隔天冲洗一次。 | ||
14 | 果皮箱、垃圾桶 | 合理设置。每日清理二次,擦拭一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 ||
15 | 消毒灭害 | 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7、8、9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年灭鼠三次。 |
三、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级别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甲级 | 1 | 人员要求 | (1)专职人员,以中青年为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按需求穿戴统一制服(精致),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 (4)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
2 | 门岗 | (1)小区主出入口24 小时值班看守,8:00—20:00站岗值勤,其中主入口高峰期双人值勤,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2)对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通过对讲系统联系住户,决定是否放行。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小区实行登记。 | |
3 | 巡逻岗 | (1)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小时至少巡查一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2)接到火灾等险情或住户紧急求助后五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
4 | 技防设施和救助 (监控岗) | (1)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具备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门锁智能卡等技防设施设备的,应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 (2)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秩序维护员五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中心应接受用户救助的要求,解答用户的询问。 (3)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 | |
5 | 车辆管理 | (1)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停放有序。 (2)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 (3)车辆停放有序,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级别 | 项目 | 内容 | 要素 | 服务标准 |
甲级 | 公共 绿化 | 草坪 | 修剪 | 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8cm。 |
清杂草 | 每年清除杂草七遍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6%。 | |||
灌、排水 | 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基本无积水。 | |||
施肥 | 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肥,每年二遍以上。 | |||
病虫害防治 |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 |||
其它 | 草地生长正常,斑秃黄萎低于5%。 | |||
树木 | 修剪 | 乔、灌木修剪每年四次以上,基本做到无枯枝、萌蘖枝;蓠、球、造型植物及时修剪,每年不少于五遍,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及时,每年不少于三次,基本无枯枝。 | ||
中耕除草、松土 | 适时中耕除草,做到基本无杂草,土壤疏松。 | |||
施肥 |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花灌木增施追肥一遍。 | |||
病虫害防治 | 防治结合、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5%。 | |||
扶正 加固 | 树木基本无倾斜。 | |||
其它 | 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无缺枝、空档。 | |||
花坛花境 | 布置 | 一年中有三次以上花卉布置,三季有花。 | ||
灌、排水 | 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 | |||
补种 | 缺枝倒伏不超过五处。 | |||
修剪、施肥 | 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一次,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一次。 | |||
病虫害防治 | 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服务标准
级别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甲级 | 1 | 门窗 | 每天巡视楼内共用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
2 |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
3 | 路灯、楼道灯 | 完好率不低于95%。 | |
4 | 雨、污水管道 |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一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 |
5 | 化粪池 | 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 |
6 | 围墙 | 每月巡查一次,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
7 | 道路、场地等 | 每周对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巡查二次,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
8 | 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 | 每日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巡查一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 |
9 | 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 每日巡查一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 | |
10 | 安全标识等 |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半月检查一次,保证标识清晰完整,设施正常运行。 | |
11 | 房屋结构 | 每年对房屋结构检查二次以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
12 | 供水系统 | 1、每周对供水设备检查三次以上,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每半年对泵房、管道等除锈、油漆一次,每年对水泵保养一次,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2、每年清洗水箱、蓄水池二次,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3、高层房屋每年对减压阀测压二次,并做好记录。 4、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 |
13 | 排水系统 | 1、每周对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检查二次,每季润滑加油一次。 2、每年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二次。 3、控制柜电气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4、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周边基本无异味和明显噪声,过滤格栅无堵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 |
14 15 | 升降系统 | 1、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2、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服务企业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3、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二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接到信息后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 |
弱电系统 | 1、楼宇对讲系统(可视):每周检查与保养一次,保证其24小时正常运行,对讲主机选呼功能正常,且选呼后的对讲(可视)功能正常,语音(图像)清晰,对讲分机开锁功能、门体的闭门器自动闭门功能正常。 2、监视系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摄录图像清晰,录像功能正常。 3、电子巡更:根据需要设定巡更路线、时间,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 ||
16 | 消防系统 | 1、 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正常运行。 2、 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3、 每天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4、 每年检测一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检测,火灾探测器及时清洗或更换。 5、 每季度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 6、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及时更新或充压。 |
公共能耗费分摊办法
一、为使各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本区域的公共能耗费用,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公共能耗包括共用电梯、增压水泵、水系景观、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水、电、气(油)等能耗费用。
三、公共能耗费按业主房屋专有面积占小区总专有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四、公共能耗费按0.5元/平方米•月预收。
五、采取预交公共能耗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预交的公共能耗费不足的,应及时予以补足;若有结余的,将结转入下一周期的公共能耗费用。
六、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公共能耗分摊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七、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公共能耗费。
附件五: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基本情况
二、承接查验内容
三、承接查验标准
四、承接查验时间、方法、程序及交接工作
五、资料移交问题以及不合格项目的解决方法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违约责任
八、保修条款
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料清单
序号 | 移交资料名称 |
一、项目产权资料 | |
1 | 项目批准文件 |
2 | 用地批准文件、用地红线图 |
3 | 建筑规划许可证 |
4 | 建筑开工许可证 |
5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6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 |
7 |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
8 |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审核意见书 |
9 | 回迁安置资料 |
10 | 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原件) |
11 | 测绘面积和房号确认清单 |
12 | 商铺面积、图纸 |
13 | 车位(库)面积/数量、图纸 |
14 | 物管用房、物业经营用房和社区用房的位置、面积确认单(附图) |
15 | 标准地名牌使用证 |
二、项目施工资料 | |
16 | 开、竣工报告 |
17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18 | 地质勘探报告 |
19 | 图纸会审纪要 |
20 | 设计变更通知单 |
21 | 工程技术核定及质量事故处理单 |
22 | 工程合同及工程预决算报告书 |
23 | 施工会议纪要 |
24 | 沉降观测记录 |
25 | 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质保单 |
26 | 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单 |
27 | 砂浆、混凝土试压报告 |
28 | 消防管道冲洗、试压及闭水试验检验记录 |
29 | 给排水管道水压及闭水试验记录、给水管道的冲洗及消毒记录 |
30 | 灌水、通球试验等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原始记录 |
三、项目建筑竣工资料 | |
31 | 建筑设计竣工图(原件) |
32 | 结构设计竣工图(原件) |
33 | 电气设计竣工图(原件) |
34 | 给排水设计竣工图(原件) |
35 | 通风设计竣工图(原件) |
36 | 弱电设计竣工图(原件) |
37 | 消防设计竣工图(原件) |
38 | 暖通设计竣工图(原件) |
39 | 中央空调设计竣工图(原件) |
40 | 地下管线综合布置竣工图(原件) |
41 | 其他项目竣工图(绿化、景观、二次装修等)(原件) |
42 | 排污许可证 |
43 | 防雷测试报告 |
44 | 供水合同、生活用水水质检验报告 |
45 | 供电协议书、许可证 |
46 | 供气协议书、许可证 |
47 | 有线电视合格证、通讯设施合格证 |
48 | 环卫、交警、人防、技防等部门验收合格证 |
49 | 宽频介入协议 |
50 | 有线电视及电话协议 |
51 | 通邮申报表 |
四、机电设备资料 | |
52 | 机电设备清单(台帐) |
53 | 机电设备保修起止日期、负责人电话一览表 |
54 | 电梯/扶梯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55 | 电梯/扶梯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56 | 电梯/扶梯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额定载重、额定速度、乘客数、行程、层站数、轿厢及对重的质量、机器编号等)(原件) |
57 | 电梯/扶梯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电梯机房井道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58 | 电梯/扶梯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
59 | 电梯/扶梯设备检验记录(原件) |
60 | 电梯/扶梯检验合格证(原件)、限速器检验合格证(原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
61 | 消防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62 | 消防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63 | 消防编码地址对照表、联动逻辑关系表 |
64 | 消防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65 | 消防设备、系统调试运行检验记录 |
66 | 设备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 |
67 | 机房布置图、报警地址编码表 |
68 | 监控设备、系统调试资料 |
69 | 风机出厂合格证及随机资料 |
70 | 风机设备、系统调试资料 |
71 | 供电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72 | 供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73 |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重量、额定电压、电流、频率等)(原件) |
74 |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发电机等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安装配件清单等)(原件) |
75 | 供电系统主要配件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
76 | 配电箱、电缆、插接母线、电表等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原件) |
77 | 供电系统试运行检验记录(原件) |
78 | 灯具、末端用电器具清单及相关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 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原件) |
79 | 配套装置、仪表、电度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原始 数据记录等) |
80 | 给排水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81 | 给排水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82 | 各类水泵的配套设备参数(型号、额定电压、扬程、编号等)(原件) |
83 | 给排水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 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84 | 给排水设备运行检验记录 |
85 | 给排水配套装置、仪表、水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 原始数据记录等) |
86 | 水、暖、卫生器具检验合格证书及相关资料 |
87 | 车辆管理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资料 |
88 | 弱电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89 | 弱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90 | 弱电系统设备参数(系统、型号、规格、数量)(原件) |
91 | 弱电系统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92 | 弱电系统设备调试运行检验记录 |
93 | 监控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调试资料 |
94 | 可视对讲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 |
95 | 立体机械车库购买安装合同 |
96 | 立体机械车库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97 | 立体机械车库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主要受力构件的对接焊缝探伤检测报告、钢丝绳质保资料等)(原件) |
98 | 立体机械车库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
99 | 立体机械车库检验记录(原件) |
100 | 立体机械车库检验合格证(原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
101 | 擦窗机购买安装合同 |
102 | 擦窗机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103 | 擦窗机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检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易损件明细表或图册、固定设施及连接和支撑工程图;随机工具及备件清单等)(原件) |
104 | 擦窗机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
105 | 擦窗机安装验收资料(原件):擦窗机试验记录表、绝缘试验记录表、静置滑移试验记录表、噪声测试记录表 安全装置检验记录表、电动机功率测试记录表、抗倾覆式试验记录表、结构应力测试记录表、可靠性试验记录表 |
106 |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107 |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108 |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检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109 | 通风空调系统分部调试记录(原件) |
110 | 锅炉购买安装合同 |
111 | 锅炉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112 | 锅炉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检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113 | 锅炉水压试验、烘炉、煮炉、安全阀调试记录 |
114 | 锅炉及辅助设备单机调试和冷态试运行记录;72小时热态试运行记录 |
115 | 人防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116 | 人防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117 | 人防系统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118 | 人防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
119 | 人防系统验收合格证(原件) |
五、物业管理资料 | |
120 | 房屋交付通知书及寄发公证书(要求开发商一式两份,留存原件) |
121 | 业主购房合同、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身份证复印件 |
122 | 物业服务协议(物业服务合同) |
123 | 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 |
124 | 住宅使用说明书 |
125 | 住宅质量保证书 |
126 | 业主姓名、房号、面积、联系电话一览表 |
127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确认单 |
128 | 水、电表与房号对应表 |
附件七:
物业服务企业满意度调查样表
编号:01
业主姓名:;联系电话:;
房号:;物业类型:;
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事项 | 表决意见 | |||
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评价 | 非常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说明:
1. 为了进一步了解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度,提升物业的管理服务水平,业主委员会将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征集业主意见,希望业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填写;
2. 测评值X(满意率)的计算方法:X=(非常满意票数+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 (非常满意票数+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100%;
3. 请对以上事项进行表决,“赞同”的,在其对应的表决意见栏内划“○”或“√”,“反对”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4. 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要求字迹清楚,符号准确,票面清洁,多选、涂改无效,但计入总表决人数和表决面积;
5. 投票截止时间:投票地点:
开箱时间:开箱地点:
投票人签名:
填写时间:年月日
***物业服务企业满意度调查存根
编号:01
领票人签名:;联系电话:;
房号:;物业类型:□住宅;
附件八:
续签通过后品质提升项
乙方续签通过后,在新的合同期内完成以下相关事项,预估总费用40万元。事项改造前具体改造方案报业委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执行。业委会有权在总费用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改造事项进行调整。
类别 | 计划项目 | 预估费用(元) |
品质提升 | 东门、南门排水沟雨篦子整体维修 | 50000 |
垃圾房改造、排水沟及污水井重做 | 30000 | |
园区北门、南门口各8个平方花境打造 | 20000 | |
12个单元大堂可视对讲面板及路由器更换 | 40000 | |
园区外围主干路石材铺装路面,共计200个平方维修(包含主材辅材) | 20000 | |
门岗硬件品质提升:东门南门保安遮阳伞、接待台、水雾风扇采购 | 20000 | |
园区亮化工程(屋面灯带维修、所有楼道感应灯、高杆灯草坪灯等更换) | 20000 | |
园区内绿化专项整改,灌木、球、乔木更换。和业委会拉通苗木品种以及数量 | 100000 | |
园区2处儿童游乐设施塑胶维修 | 50000 | |
自动闭门器维修更换 | 50000 |
附件九:
履约保证金的奖惩细则
1、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更换项目经理的书面文件后在一个月内更换项目经理,如乙方未在限期内更换,甲方有权利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
2、乙方更换项目经理需征得甲方同意(该项目经理因升职或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除外),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甲方有权利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
3、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4个月开始,每个月15日前向业委会提供上个月末的物业服务费欠缴费业主清单。如存在延迟或未交的情况,甲方可每次从履约保证金内扣款500元。
4、如乙方没有发现和督促清运装修垃圾的,大件垃圾清运费由乙方承担,并允许甲方从履约保证金内扣除清理所需的费用(乙方能够提供相关证明的除外)。
5、乙方正常的员工流动,也应保证缺编缺岗人数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服务人员的10%,且缺编情况下不得缺少岗位配置。同时,缺编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报备,缺编人员务必在7个工作日内补齐。否则,应按服务人员200元/人/天,管理人员300元/人/天的标准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春节等法定节假日除外,但仍需保证现场的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6、甲方有权在乙方怠于履行维修、维护、更换、管理,或维修、维护、更换、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代为履行相关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可以提供证明的除外)。
7、年度测评满意率低于60%(不含)的,扣除履约保证金20万元,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聘);测评满意率在60%—65%之间的(含60%,不含65%),每个百分点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测评满意度在65%(含)-80%(含)之间不奖不罚;测评满意率在80%以上的,每上升1%奖励2000元,不足1%的,按比例计算。
8、乙方委托的专业性服务企业的员工怠于提供物业服务或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督促其整改或与其解除委托合同(乙方可以提供证明的除外),若乙方未能按期整改或与其解除委托合同的,甲方有权按照500元/次的标准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罚。
9、本合同约定的或乙方承诺的应当由乙方支出的费用,乙方未及时足额履行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应金额。